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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查稅動作積極,您應該要知道的-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免予處罰
2014/03/11 11:42:23瀏覽105|回應0|推薦0

政府查稅動作積極,您應該要知道的-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免予處罰

文/安和代書事務所 王彥琳

房價高漲,政府為打壓房市,對於不動產交易的查稅動作日趨積極,據報載現在國稅局已開始對於預售屋的紅單轉讓查核,屆時一定會有不少投資人被補稅及處罰.只是當事人已知自己有漏稅的情形,而尚未遭國稅局查獲時該如何自處?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只要納稅義務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有關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的處罰,一律免除;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此乃稅捐稽徵法明定的自首條款,以鼓勵當事人能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不過是有限制的:

一.必須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或被繳.如國稅局已查獲或是已發文開始調查時才自動補報,則是沒有免予處罰的適用.

二.必須加計利息,即自原稅款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按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加計利息.

稅捐的核課,如屬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是其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長達七年,意即稅捐機關只要在七年內查獲逃漏稅的案件,仍得對納稅義務人課稅並處罰,而現正值政府積極打壓房市之際,各位應該要有所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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