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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11:33:30瀏覽1004|回應0|推薦0 | |
預售屋換約應如何辦理實價登錄案例 文/安和代書事務所王彥琳代書 案例:甲以A價格委託代銷業出賣預售屋予乙,在完工辦理產權登記交屋前又以B價格轉售予丙,並與建商甲換約變更買受人為丙,請問該如何辦理實價登錄? 對於案例中的情形為實務上所常見,內政部於去年102年11月發布解釋函令後,有了較為明確的規範: 一.甲委託代銷業以A價格出賣預售屋給乙,則代銷業者必須在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以乙為權利人按A價格申報登錄.至於乙再行轉售予丙,並與建商換約,因實務上多數未透過代銷業者,故代銷業者對於第二次轉售之案件資訊,無須申報登錄. 二.建商在完工後辦理產權登記,並將所有權過戶給丙,此時承辦的地政士必須在完成移轉登記後三十日內,以丙為權利人按B價格申報登錄. 三.依現行內政部規定的登錄方式,將來國稅局更可以清楚掌握預售屋買賣,而向建商換約的案件,而直接以二者(B-A)的價差,直接對乙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當事人仍應誠實申報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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