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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注意事項
2012/03/26 1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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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注意事項
內容
一、稅額試算服務為便民服務措施,稽徵機關所寄發之稅額試算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無強制性,如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申報之所得憑單資料不正確或有漏報情形,致稽徵機關試算稅額不正確,或納稅義務人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
二、以稅額試算完成申報之案件,後續如因所得憑單更正或補報,致納稅義務人短報或漏報所得,稽徵機關將依正確所得資料計算稅額通知納稅義務人補稅或退稅,不會處罰,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惟納稅義務人短報或漏報之所得如非屬稅額試算通知書應提供之所得資料範圍、非屬憑單所得資料,或有其他逃漏稅情事,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日期
2012/3/19
發佈單位
大溪稽徵所
聯絡人
沈莉任
聯絡電話
39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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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ndeswu2&aid=626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