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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11:32:36瀏覽2261|回應0|推薦0 | ||
如果要老闆花錢請了一些薪酬管理委員來管理老闆的薪酬,你說會合理化?﹗ 或者說,是人民天真?﹗ 唉?怎麼會這樣?﹗ 真希望有人聘我去當委員,領個外快,趕緊走人,反正薪酬委員也沒什麼責任?﹗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訂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公(發)布日期︰100-03-18 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0000974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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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