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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4 14:16:58瀏覽558|回應0|推薦1 | |
政府講,『二代健保以「品質」、「公平」、「效率」為核心價值』,但依目前坊間的消息來看,我還看不出來二代健保會使「品質進步?」、「更公平?」、「更有效率?」。 老實講,我不懂「強化資訊提供」可以提升醫療品質?「讓我的健保費漲價而別人不漲」,就叫做以較公平的方式來收取保費?擴大保費之計算基礎,為什麼不找有錢人而找我這種還沒有子嗣的人下手?落實健保收支連動機制的建立,也沒看到健保局的人事費用與營餘做結合? 我認為,現在健保真正的不合理,第一個是該付的人少付了,跟健保收費的基本概念無關。舉例來講,林志玲的案例,收入那麼高,但只要不變成薪資所得,平日繳低的保費,用時用同等待遇………換句話講,不能以薪資所得做為依歸。 第二個不合理,是海外就醫、旅居海外人士的適用。這是社會保險,有政府補貼的,怎麼補貼到有錢人身上?(能旅居海外,多數相對有錢)怎麼補貼到海外醫療院所? 第三個不合理,是延長生命的醫療浪費。這個涉及健保範圍的觀念問題,捨與得,很多人還看不破,一直用很多醫療資源,來讓沒有辦法回復生存尊嚴的「過度醫療」一再吃掉健保的資源,因而造成虧損。如此,不但讓健保資源不足,更讓家庭、社會負擔更大的折磨。個人不贊成九十歲的人作換心手術、不贊成腦死者還繼續醫療、不贊成全身癱瘓且沒有回復可能的人繼續醫療,但是取捨之間,有事不關己的問題,看破總是非相關當事人,這個我不勉強大家認同。 最後一個不合理的是健保局的人事費用沒有與營餘做結合,虧損如此大,人事費用卻沒有砍過。民間企業,有誰是這樣做?改革不能只有漲我的保費而不降你們自己的「成本」吧﹗ 延伸閱讀︰ http://blog.udn.com/26888049/4053244 http://blog.udn.com/26888049/3917337 引用文章二代健保修法重點 文/行政院衛生署 提供 為了推動健保改革,95年間行政院即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以二代健保的「品質」、「公平」、「效率」為核心價值,進行健保制度整體結構的改革,強調「權責相符」的概念、藉強化資訊提供來提升醫療品質、以較公平的方式來收取保費,並擴大保費之計算基礎、落實健保收支連動機制的建立,及擴大社會多元化參與健保政策,並共同承擔對健保的責任。同時參酌司法院大法官第五二四號、第五三三號解釋,對全民健康保險現行規定所提出若干之指正意見,以及「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配合增修相關條文。此次考量社會情勢變遷,相關法令亦有更迭,實有重新檢討修正之必要,故重行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於今(99)年4月8日函送立法院並撤回原先所送版本,此次修法草案重點摘述如下: 一、組織體制與社會參與 二、保費新制 三、醫療品質與資訊揭露 四、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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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