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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2007十大違反性權事件
2008/01/23 00:56:04瀏覽526|回應0|推薦1
2007十大違反性權事件記者會──性權拉警報,站穩社運自主崗位

2007十大違反性權事件
(本文轉貼自性別人權協會)

一、政策大轉彎 娼、嫖都要處罰?

行政院保障人權推動小組十一月二十七日討論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議題,出席的九位人權委員,超過半數的五位委員,都傾向支持性交易合法化,未發言委員也未反對,會中僅內政部長李逸洋一人悍然主張「反對」性交易合法,認為性工作除罪非社會多數共識,主張「娼、嫖」都罰,最後並未做成決議,行政院長張俊雄裁決下次人權會再議。

在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轉述會議過程,透過媒體報導卻成為,「兩派委員激烈討論後,政策大轉彎,改交由內政部朝「娼、嫖都處罰」的方向研議修法」。完全扭曲會議內容,造成社會誤解。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內政部曾於二○○四年一月會商,確立性產業除罪化的政策方向,當時的內政部長余政憲也表態將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規定,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但修法延宕至今。

政治人物僅以偽善的態度高調倡議性交易有罪,完全無視社會現實以及人民的性需要。

二、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不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一月二十六日作出釋字第六二三號解釋指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以科處刑罰方式,限制人民傳布任何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兒童少年作性交易為內容的訊息,主要是為達成防制和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的國家重大公益目的,並沒有違憲問題。

但是實際上,幾乎受到處罰的都是因為寂寞、初次上網交友、貼圖、與網友聊天的菜鳥年輕人,並非真正以此牟利的專業色情業者。兒少性交易條例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兒少,但因為第29條的法條中的「足以引誘」、「暗示」等用語模糊不清,造成不肖警察濫用,進行網路釣魚,形成網路的文字獄,眾多青少年和同志莫名被警察移送,人權遭受嚴重侵犯。

目前電腦網際網路發展迅速,網路成為訊息傳遞最迅速也最方便的管道,但為了避免觸法,網路業者、學校網路管理者、網站站長、聊天室站長,層層把關,限縮網路使用者言論自由權的現象已經發生。

附註:
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沒錢沒身分,弱勢新移民家庭雪上加霜

內政部六月六日指出,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大陸配偶申請長期居留時,原本只要逾三十八萬的存款財力證明,因基本工資調漲,從七月一日起,必須拿出超過四十二萬元的財力證明,才能過關。民間團體南洋台灣姐妹會抨擊,這項規定已造成工農階級或無固定收入的新移民家庭嚴重困擾。

數百位新移民女性,絕大多數為與本地中下層男性結親的第三世界國家女性,走上街頭,抗議國籍法新規定,要拿出財力證明才拿得到身分證,對她們來說等於是另外一種形式的歧視。經過新移民女性的多次抗議,內政部十一月底公告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未來將從寬採認財力證明,只要外偶本人或配偶具有技能檢定證照,亦可作為財力證明的依據。

移民法於十一月三十日三讀通過,雖然推動的民間團體開心慶賀這辛苦得來的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針對申請永久居留的婚姻移民,仍須提出財力或技能證明。

法律用財力搭築起族群不平等高牆,只是表現偏見和排他的歧視心態。

四、立委提案優生保健法納入四小時守貞教育

一月四日的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優生保健法修正案,提案將守貞教育納入的立委楊麗環強調,國、高中應提供每學年至少四小時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課程,提供資訊讓中學生瞭解發生性行為的後續問題,這是教導青少年學生建立「等待到結婚才有性行為」的觀念,建立幸福家庭基礎,以保護青少年學生。立委林岱樺也說,基於提高對生命尊重的立場,守貞課程應列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法案最後並未完成修法。

優生保健法要教的應該是認識身體,了解情慾,以便能更有效有力的掌握身體,而不是單單壓抑和等候,對青少年身心的自在發展更為不利。守貞是父權社會管控女性身體的手段,要求婚前不得進行性行為、獨尊婚姻中一夫一妻的性為唯一、神聖的性,這是父權異性戀思惟對性自主權的箝制,將女性視為生育機器,完全否定了不婚和同志的性權,更忽視了青少年對於性健康知識的需求。

五、宗教團體反同志就業保障條款,就服法修法憑添阻力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2006年十二月底立法院初審通過,原本於2007年一月六日立法院會排入二、三讀議程,預定通過。但國民黨團臨時提異議,要求朝野協商,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款出現變數。

就服法修法將「性傾向」列入反歧視範圍,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有就業歧視,修法條文初審一過,就引發宗教團體強烈反彈,代表宗教團體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發出說帖反對修法,並積極爭取跨黨派立委支持,說帖指出「性傾向」定義不明,包括戀童、人獸交、性虐待等,並質疑如果性傾向納入反歧視條文,未來學校教育機構選任教職員工,無法檢視受雇者是否為戀童傾向者;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機構不能依其固有教義選任受雇者。

同運團體嚴詞回應:宗教不應以狹隘教義歧視同志就業,以污名化性傾向為幌子,掩蓋自身「恐同症」的事實,扼殺同志的基本生存權。

歷經波折,所幸法案於於五月順利三讀通過,禁止性傾向歧視正式納入就業服務法的保障範圍。

六、不再強制從父姓,子女姓氏由父母書面約定

立法院五月四日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子女姓氏應以父母書面約定。換言之,過去「強制子女從父姓」的時代已經結束。

至於父母雙方無法書面協定時,政院版草案原本規範由法院裁定,不過,司法院則持反對意見,主張應由抽籤決定。在多方意見難以整合下,通過版本最後並未明確規範父母雙方無法書面協定時,如何裁定的方式。

婦女團體針對新法條文提出三點批評意見,一是未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成時如何解決;二是規定已成年子女改姓仍須父母書面同意;三是指明只有在離婚等情況,父母之一方或子女才可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

新法表面看來似乎平等,卻未顧及實務上實施的困境,關鍵問題在於,現實中夫妻雙方權力常不對等,協商往往是被強勢的男方「逼」出來的。家庭若和諧,子女通常不會想改姓;想改姓的,往往是因為父母相處已有狀況,協商當然很困難。

七、同志伴侶關係納入家暴法

立法院三月五日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過去「家庭成員」認定的夫妻關係、擴大為「同居關係」,等於是將有共同居住事實的同志伴侶關係納入其中,未來同性戀伴侶遭遇家暴事件時,也可以合法要求警方保護與社工協助。

納入同志伴侶於家暴法中,對同志團體而言,並不算是值得慶賀的大喜事,只是至少在法律層面肯定了同志伴侶關係,遺憾的是,同志婚姻並未享有任何法律的保障或福利,只在受到暴力對待時被承認,實在是台灣法律的一大諷刺。

八、學校打壓,跨性別教師工作權不保

任教於嘉義基督教私校的黃姓老師,決定進行男變女之變性手術以成為「女老師」,此決定不僅獲得妻子兒女認同,連被她教導的學生也全力支持。但校方知悉後竟以「污染學生心靈」為由,要求她離職,黃姓老師嚴正拒絕,學校又逼她接受性別「矯正」,要求她須以男性身份、穿著在校活動。學生不滿校方打壓,主動向媒體投書力挺老師。

黃老師教學十七年,與同事相處融洽,指導學生科展屢屢獲得肯定,家長、學生對她的教學成績多持正面評價。學校對她施壓事件經媒體曝光後,校方認為有損校譽,除表示希望她主動辦理「留職停薪」外,更在當學期給予乙等考績,影響其教師聘用資格與敘薪。

在推動校園多元性別教育的同時,學校單位不但漠視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沒有做到尊重性別少數,甚至壓迫性別弱勢的工作權、生存權。

九、軍校不得結婚懷孕生子/警校招生限男性不違法

國防部提出「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修正草案」,明訂軍校生若是有結婚、懷孕、撫養小孩情形者,一律退學。過去在軍校招生時,招生簡章上就公告報考人若已婚、懷孕者,不得報考,即被各界質疑有歧視條款,如今更進一步將軍校生結婚懷孕退學加以「法規化」。

草案還包括研究生在內,明訂「研究生懷孕、生產或撫養三歲以下子女,得自請休學,但以二年為限」。國防部表示,研究生即為在職人士,與軍校生(大學院校生)不同,都是現職的軍士官或自費生,依規定可以結婚,但若有懷孕、生產及撫養三歲以下子女等情況時,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必須維護其受教權,因此「可自請休學」。

軍校的邏輯令人費解,維護受教權不是維護其接受教育的學習權,竟然是自請休學;而研究生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辦理,但軍校生卻不得適用,真不知道這是依據什麼準則?!

警政署2006年招考基層警員時,限定男女性錄取名額,且名額懸殊,經婦女團體檢舉後,台北市勞工局及勞委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都認定違反兩平法禁止性別歧視之規定,警政署雖對此判決不服,提請訴願,全案到行政院訴願會後大翻案,2007年八月行政院訴願會認為依法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請求及任用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應考人的性別條件等,因此,認定警政署限定男女名額並不違反兩平法,要求勞委會重新審議。

警政署所提的男女性別比例理由,都是針對傳統刻板印象的男女工作內容,甚至以先天體型、生理構造及衛浴、宿舍設備成本過高為由,訂定男女錄取比例,明顯違反禁止性別歧視之規定。工作權不應以性別作為先天的限制,人人都應有平等選擇工作的機會,工作適任與否可由實際業務能力來判斷,而不是由性別來決定。

十、政治人物帶頭高喊性別歧視語言

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十二月九日上午又發驚人之語,他表示,德國女性友人曾問他,「馬英九這麼娘,不太像男人,這麼乖的政治人物,怎麼會受到台灣女性的歡迎?」一個有點娘的男人,對德國女人來說是沒有什麼吸引力的。他還說,郝龍斌和蔣介石緊緊擁抱在一起,這樣很像gay(同性戀)。

國民黨同意中選會領投票的做法,陳水扁總統十二月三十日在台中市接受電台訪問時,譏諷國民黨是「既有今日、何必當初。」他表示,中選會根本沒有讓步,從頭到尾都是堅持一個版本,是國民黨為了找台階下,才說這是折衷版;他抨擊國民黨亂了一個多月後,還是回到原點,簡直像「查某人」在「花(無理取鬧)」。

台灣的政黨惡鬥洪流,為了攻擊對手,不分黨派都常祭出嘲諷性的語言,特別是利用對女性、同志、弱勢的性主體的污名作為詆毀對手的工具,在一個沒有反歧視概念的社會中,政治人物常帶頭做出最糟糕的錯誤示範。

性權拉警報──站穩社運自主崗位(發言人:王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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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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