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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呂秋遠律師為我們解答
2015/12/05 22:41:04瀏覽517|回應0|推薦0

今日二則令人哀傷的新聞:《惡爸狠姨 過肩摔殺3歲兒》、《2男大生護花 遭筆戳毀容》。

第一則新聞是慘不忍睹,新聞報導裡那位「停車場目擊者」在無人性者施暴凌虐3歲男童的第一時間(10/042350)怎麼沒有立即緊急報警處理?我們的法律出了什麼問題?

第一則新聞是不忍卒睹,新聞報導裡那位「16歲就犯下殺人罪,遭判刑10年,加上陸續犯下恐嚇、妨害自由等罪合併執行,2年前才服刑期滿獲釋,出獄後常懷疑遭檢警埋伏跟蹤,對任何人都充滿敵意,常任意挑釁攻擊,工作也不穩定,家人也不願理他」的兇手顯然有精神疾病,被禁錮而脫離社會久的人通常會有反社會人格,但監獄是只管關犯人,等到刑滿就放人,沒有做精神方面的評估與輔導?我們的法律出了什麼問題?

問題如果無解,我們的哀傷不會停止,請呂秋遠律師為我們解答。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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