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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3:55:07瀏覽1501|回應25|推薦2 | |
正常話「公親變事主」是不正常,不正常的話「事主變公親」套在udn 部落格羅伯特亞當斯的《「天地有政氣」的大錯特錯 銀正雄的司法報復》很正常。 近年來,udn 部落格興訟風氣始於羅伯特亞當斯與銀正雄的訴訟官司,忝為兩位當事人共同的黑名單與不時被兩位當事人共同點名提告的amisgin不幸被也以類似黑名單動作不得回應的blackjack也舉「看到羅伯特亞當斯維護名譽這麼成功」為由揚言提告,因此寫這則評論,也算是事主之一。 要求事主客觀評論,閱者未免過於天真。閱讀未經思索,等於囫圇吞棗,怪不得寫者,是閱者把自己化為豬舍裡的豬仔。假如豬仔有客廳有電腦又有充足的照明,相信豬仔看見餿水裡浮沈的蛆會敬謝不敏。 udn 部落格應該是觀念溝通平台,可以路見不平抒發已見或者無病呻吟一吐嘮叨,更精彩一些的是打筆仗,把單向溝通變成雙向交流,一方面刺激腦力激盪,另一方面檢驗真理。但興起訴訟風氣者顯然不作如是想,把udn 部落格當成拼人氣或者宣揚名譽的好所在,是udn 部落格變調還是寫作者變質,可供公評,然而所有的公評存乎一心。 以羅伯特亞當斯批馬、扁、行政院、民進黨的腦殘、無能與無感來說,檢視公眾人物、政府與政治團體容易,藉由新聞報導,可證明被批者腦殘、無能與無感不勝枚舉,但反批羅伯特亞當斯腦殘、無能與無感並不容易,不容易就證明羅伯特亞當斯沒有腦殘、無能與無感? 即使孔子到了七十才不踰矩、舒伯特也有無言以對的時候,amisgin也承認生活中常有腦殘、無能與無感的時刻,這些時刻,有時不知不覺,有時心知肚明。因此有人說amisgin腦殘、無能與無感,何需證明? 要證明amisgin腦殘、無能與無感,其實不容易,這裡指的不是隱私─做為小人物就是有這個好處,這裡指的是文章。因為顧慮腦殘、無能與無感無端獻醜,amisgin寫文章是經常性地塗塗改改。說是不容易,其實也容易,可惜所有指責amisgin腦殘、無能與無感的閱讀者,除了cjs曾指正amisgin錯誤,其餘的,留下一頂帽子便一溜煙轉身就跑了。 udn 部落格與所有的部落格一樣,應該只是提供單向溝通或者雙向交流的觀念溝通平台,容許火花乍現,但火花不該是興訟的導火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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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