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提【鰲拜抄家】 印象最深的是無論【妻妾】、【珍寶】等等,都由小寶這欽差大臣包辦。【經手三分肥】本為官場道理,他卻對【多隆】以【明太祖】的【扒人皮】對付貪官的嚴刑峻法恫赫;說的冠冕堂皇、實則想私自侵吞。
耐人尋味的是:明代刑律真有【扒人皮】這刑罰嗎?看過當時【雷夢麟】的【讀律瑣言】:【大明律】受贓的十一條文,最重者不過【絞刑】?並無扒人皮的殘酷刑罰。代表什麼意涵?
古代的中國法律,雖條條陳列;卻藏許多模糊空間,可執法不嚴,或鑽法律漏洞,庶民不過如此。對君王而言、法律不過宰制人民工具,對他並無拘束力。無怪乎、明太祖可扒人皮、施廷杖、文字獄與特務。【家天下的君王,怎會小於法律?】要殺要剮、全在一念之間。
小寶這檔差事,所繳國庫者不過十分之一。吾人皆知、康熙皇機警聰明,又怎能逃脫法眼?【徇私】才是康熙皇放他一馬的原因。台詞說的好:【小寶是孩兒的心腹,派在海大富旁做耳目。】不是說的很明白了嗎?
小結跟各位說件事:鰲拜是如何成擒?與【陳近南】與【神龍教聖女】無關。大感意外的、是康熙與幾位摔角少年智擒鰲拜。康熙並非如劇中【溫兆倫】所飾手無縛雞之力,只會狂叫【護駕】的書生,有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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