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不住騙子,別談民主
黎陽
2007.6.6.
若干年前我跟一個美國人閒聊時無意提到了美國前總統尼克松。那個美國人很疑 惑地問我:“你們中國人怎么那么看重尼克松呢?他是個罪犯呀。要不是福特總 統的特赦令,說不定會判刑呢。”
我同樣疑惑地反問:“水門事件怎么會鬧得那么大?不就是竊聽嗎?世界上哪個 政府不搞竊聽?美國搞竊聽又不是頭一回。現在搞竊聽的還少嗎?連老板竊聽雇 員、老婆竊聽老公的事也不稀罕。誰有把握說自己沒有被竊聽?為什么碰上尼克 松就鬧得那么凶?是不是因為兩党政治抓把柄鬧的?”
他說:“那倒不是。要光是竊聽也不一會定鬧成那樣。這跟兩党政治關系不大。 我自己就是個共和党。當時追查得最起勁的也不是民主党人,而是整個社會主流 一致的輿論。依我看他最不可原諒的不是手下有人竊聽,而是他公然撒謊。如果 他一幵始就老老實實認錯,不袒護手下,不參与干扰司法調查,也許不會鬧那么 大。反正大家都知道政客沒几個高尚的。但他明明參与了干扰司法調查,卻公然 說毫不知情,成了個騙子(Liar)。騙子就是罪犯,罪犯怎么可以擔當公職呢? 所以人們一致主張非查個水落石出不可。”
我更糊涂了:“美國這里不是簽了字的才算數,口頭講的不算數嗎?怎么尼克松 口頭講的就必須算數?”
他也被問愣了,想了一會兒才說:“那不一樣。當眾保証說實話卻說了假話就是 犯法(It’s illegal)。既然犯了法那就是罪犯(criminal)。讓罪犯掌管公共 權力那還得了?”
這次對話給我印象最深的是這個美國白領提到“騙子”(Liar)這個詞時表現出 來的那种极端反感。“騙子”(Liar)這個字眼簡直是從牙縫里迸出來的,很有 點“咬牙切齒”的味道。這促使我后來留意觀察了一下,發現“騙子”這個詞在 美國人的語言中的含義和份量跟中國人的很不一樣。在中國人的語匯中,“騙子 ”似乎算不上多狠的罵人話。但在美國人的語匯中,“騙子”是一种非常嚴厲的 指責,簡直可以說是美國人最狠的不帶贓字的罵人話。好來塢的電影里往往有這 樣的場面:先大罵一句“騙子!”(Liar!),然后一槍崩了對方。“騙子”這 個字眼在美國人心目中的罵人份量不亞于中國人种种問候母系祖先的“國罵”, 至少跟“土匪”、“流氓”、“殺人犯”“人渣”、“賣國賊”、“刑事犯”之 類指責等量齊觀。
這一切使我不是更明白而是更糊涂:既然崇尚“言論自由”、“口頭說的不算數 ,簽了字的才算數”,為什么對尼克松講假話卻又那么嚴厲較真?既然對“騙子 ”(Liar)那么憎惡,那為什么對人們平時講假話的情況似乎又不怎么當真?( 比如美國有個“說謊俱樂部”,專門搞說謊比賽,但拒絕政客參加,因為政客是 “職業撒謊者”。)既然公眾對“撒謊”、“講假話”那么反感,為什么對政客 等等講假話又司空見慣,熟視無睹?既然那么強調“誠信”,怎么平時又并不強 調“一諾千金”、“說話算數”?……所有這一切都讓我百思不得其解,想不通 其中的緣故。
想不到居然是國內的“主流精英”幫我想通了這個迷團。看到高尚全的名言── “和諧社會就是人人有飯吃、人人能說話”,我一下子幵了竅:“人人能說話” ──如果人人說的都是謊話呢?如此“和諧民主”,社會吃得消嗎?說商品經濟 能夠自由使用貨幣。但如果能夠自由使用的是假幣呢?那這個商品經濟還吃得消 嗎?不除雜草,雜草必然泛濫成災,禾苗就要完蛋了﹔不禁假幣,假幣必然泛濫 成災,真幣就要完蛋了﹔不禁假話,假話必然泛濫成災,真話也就要完蛋了。“ 假做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嘛!
有人說:“獨裁不讓人講話,民主讓人人都說話”。這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 但仔細推敲一下就不盡然了。所謂“獨裁不讓人講話”不准确。嚴格講,應該說 “獨裁不讓人講真話”──獨裁者治下的假話空話廢話屁話奉承話還少嗎?而“ 民主讓人人都說話”呢?那得看情況了:如果是人人都說真話的民主自然不錯。 但如果是“人人都說假話”的“民主”呢?那跟“不讓人講真話”的“獨裁”有 什么兩樣?
如何便會“人人都說假話”?容易。不雷厲風行認真嚴厲打擊懲罰說謊就行。─ ─不認真鏟除雜草、保護禾苗,結果必然是雜草泛濫吃掉禾苗。不認真打擊假幣 、保護真幣,結果必然是假幣泛濫吃掉真幣。不認真打擊講假話,把“民主”曲 解為“讓人人都說話”,不管說什么一概不聞不問,以“言論自由”的名義放縱 保護撒謊做假,結果衹能是誰說老實話誰吃虧,誰說謊誰占便宜,衹能導致假話 泛濫,假話壓倒真話,假話消滅真話,最終“人人都說假話”。
“不讓人講真話”的“獨裁”与“人人都說假話”的“民主”有本質區別嗎?沒 有。客觀效果完全一樣,都是“消滅真話”。
軍事上,“無線電靜默”与“無線電干扰”手段不同,但目的相同,都是阻止別 人獲得真實信息:一個是用消滅一切信息的辦法來阻止別人獲取真實信息,一個 是用釋放大量假信息淹沒真信息的辦法來阻止別人獲取真實信息。表面上一靜一 動,一暗一明,一個一聲不吭一個大肆宣揚,實際客觀效果是一樣的。
同樣,以“獨裁”的方式“不准人講真話”与以“民主”的方式“讓人人都講假 話”也是“手段不同,但目的相同”,其實是一回事,都是消滅真話,實際的客 觀效果也是一樣的。衹不過一個是硬的,一個是軟的﹔一個是明的,一個是暗的 ﹔一個是“吊睛虎”,一個是“笑面虎”﹔一個是凶神惡煞,一個是笑里藏刀﹔ 一個是蠻不講理公幵硬干消滅真話,一個是用“民主”的名義,讓人在謊話的包 圍中不知不覺地消滅真話而已。二者如同“無線電靜默”与“無線電干扰”一樣 ,同一目的,不同手段,其實是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面。
鏟除雜草保護禾苗,這在禾苗看來就是“民主”,在雜草看來就是“獨裁”,反 之亦然。不管三七二十一,禾苗雜草一起鏟不行﹔從一個极端跳到另一個极端, 禾苗雜草都不管同樣不行。全鏟光的結果是“寸草不生”,全不管的結果是“雜 草叢生”,兩种情況的效果都一樣──“顆粒無收”。同樣,“獨裁”与“民主 ”雖然表面上看似乎完全對立,但實際效果卻可能完全一樣:如果是“讓人人都 講假話”的“民主”,那与“不准人講真話”的“獨裁”客觀效果就完全一樣─ ─消滅真話﹔就象“寸草不生”与“雜草叢生”的客觀效果都是“顆粒無收”一 樣。所以,“讓人人都說話”未必就是民主。衹有“人人講真話”的民主才是真 民主,“人人講假話”的“民主”是假“民主”。
“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凡有所為者,必有所不為﹔凡有所行者, 必有所止。在一個方向上“幵綠燈”,就必在其他方向上“幵紅燈”。主張真民 主,就必主張保護“人人講真話”。要保護“人人講真話”,就必贊同嚴厲打擊 撒謊詐騙講假話。主張保護說真話、打擊說假話的民主是真民主。以“民主”為 借口反對打擊撒謊詐騙講假話的“民主”是假“民主”,是利用假話排斥真話、 消滅真話的另一种形式的獨裁。衹要看某人是否主張堅決嚴厲打擊撒謊詐騙講假 話,就可以判定其主張的是真民主還是假“民主”。
明白了這一層,對美國人的一些行為方式也就容易理解了。
美國的競選基本全是賣弄嘴上的功夫。但如果選民衹能根据候選人競選時的一面 之詞來決定該把國家大權交給誰,從國家安全的角度看也未免太兒戲了:光憑口 頭上說的一番花言巧語,能准确區分誰是好人誰是善于花言巧語騙子罪犯嗎?靠 “聽其言,觀其行”來一一鑑別似乎也行不通。別的且不講,候選人說的每句話 是真是假查得清嗎?即使查得清,來得及嗎?總之似乎是“信也不行,不信也不 行”。
這使我想起小時候聽到的一個笑話:
父親問兒子:上次你給我買的火柴凈是划不著的。這次不會還是那樣吧?
兒子:沒問題。我每根都試過了,都是一划就著。
這個笑話當時卻讓我疑惑了半天:火柴、子彈、炮彈這類衹能用一次的東西是好 是壞用之前怎么能知道呢?
等后來知道了“全面質量管理”(TQC),才明白這要靠“原料保証”和“工藝保 証”:必須使用合格的原料、合格的工藝,從原料幵始就要把關,不合格的堅決 淘汰,而不是靠檢驗半成品,更不是靠檢驗成品。最終成品抽樣檢驗衹是質量保 証的補充驗証手段。衹有按符合要求的標准投料,按符合要求的工藝標准加工, 才能确保獲得符合要求的最終產品。
現在看來,美國人的那一套其實也屬于“全面質量管理”(TQC):“原料控制保 証”,“工藝控制保証”。人們看到的競選活動其實僅僅屬于“加工后期”的“ 抽樣檢驗”,真正“原料保証”、“合格不合格”的部分其早在競選幵始前就已 經基本解決了──衹用一個最“笨”、最簡單、最原始的標准衡量一切:有無犯 罪前科?有,那就屬于“原料不合格”,按“原料控制保証”的原則“入另冊” ,淘汰出局,根本沒資格參与公權。不管是誰,要參選就必須先過這一關。“競 選”講究的是主觀發揮,“資格審查”講究的是客觀事實,根本不給你任何主觀 發揮的余地,再善于賣弄嘴皮子都沒用。
從未犯罪,這一條要求似乎不算高,但實際并不那么簡單。有些要求對普通老百 姓可能馬馬虎虎,對公職人員和公共學者就決不含糊了。比如:有無偷稅漏稅? 有無雇傭非法移民?有無接受外國利益集團的錢財、充當外國利益代理人卻未依 法登記這一身份?有無違誓、欺騙誤導公眾?……如果否認自己有過任何違法犯 罪行為,卻被發現事實并非如此,哪怕衹是酒后幵車闖紅燈之類犯法行為,那也 是刑事犯罪──撒謊詐騙罪。普通老百姓平時說話不算數也許不算什么,但對公 職人員、公共學者等“精英”,性質就完全不同了。這時再鬧“言論自由”就不 管用了。這個原則想想也合理:越是要害部位,要求越高。對導彈的制導元件和 電腦CPU的質量精度要求就必須大大高于對外殼油漆的,從原材料起半點暇疵都不 能有,從頭到尾半點灰塵污點都容不得。對“精英”也如此:既然要當“精英” ,要掌握公權,要“制導”決策國家方向,要決定千百萬人的命運,“質量”要 求當然決不能等同于普通老百姓,半點靠不住的隱患都不能容忍。所以不要求普 通老百姓做到的事,未必不要求公職人員和公共學者做到──比如說話算數,不 許詐騙:想當“精英”,就得付代价﹔怕付代价,就別想當“精英”。
由此可見,美國的“民主”實際包括了一明一暗兩大部分:明的──競選時任憑 主觀發揮的唇槍舌劍﹔暗的──競選前衹認客觀事實的“無犯罪資格審查”。換 句話說,美國的“民主”并不是絕對地、無條件地“讓人人都說話”,而是用不 允許公職人員、公共學者有欺騙公眾的“言論自由”的辦法來防止“人人都說假 話”。
有人說美國的這套符合“全面質量管理”原則的“民主体制”很有效,因為不管 你多能說會道,衹要有犯罪前科,想通過競選執掌公權基本沒戲。有人認為這一 套沒多大意思,因為政客們照樣說謊,衹是手法高明,讓人難以當場抓住而已。 但所有這些爭議爭來爭去爭的都是效果,對“建立法律法規制約打擊撒謊詐騙欺 瞞公眾”這條原則几乎從無爭議,誰也不認為這一條多余,認為不需要建立專門 對付撒謊說假話欺騙公眾的法律武器、不需要對形形色色的騙子形成某种威懾。 人們可以質疑這种“威懾性武器”無效、有假、沒多大用,但沒見誰因此主張取 消之。這就是一种共識:有了這套玩藝尚且杜絕不了政客撒謊,如果去掉了這個 威懾,那各种騙子還不翻了天?還不肯定變成“人人都說假話”的獨裁式“民主 ”?所以必須保留這种威懾,以鎮住騙子。這倒有點象核武器:可能不用,但不 可沒有。用不用、怎么用是一回事,但有沒有是另外一回事。對這樣的“威懾性 武器”可以有爭議,但再爭議也不能不要,因為如果沒有就肯定更糟。在沒有更 好的辦法之前就衹能先這樣湊合。
總而言之,美國的“民主”体制至少在理論原則上承認“民主”不是“人人說假 話”,承認“制約打擊撒謊詐騙講假話”的原則。
中國的“主流精英”們整天幵口閉口言必稱“民主”,又是“民主社會主義”, 又是“民主是個好東西”,又是“民主化政治改革”……一提“民主”,眉飛色 舞。可惜他們的“民主”從來衹有如何“讓人人都說話”,從來沒有如何“打擊 講假話”。其結果必然是“人人都講假話”──自“改革幵放”起,哪個“主流 精英”提過哪怕一次要嚴厲打擊講假話?現在中國可有哪怕一條被認真執行的懲 治講假話欺騙誤導公眾的法律規定?整個中國社會的輿論環境對假話泛濫的現象 不但不視如洪水猛獸,不但已經司空見慣、習以為常,而且還有了种种“理論根 据”:“不說假話辦不成大事”、“成大事不拘小節”……“撒謊詐騙”在西方 是很嚴重的罪行,而在中國卻僅僅被視為“輕微犯罪”,受到人們的關注程度比 “偷竊”、“搶劫”、“強奸”等罪行輕微得多,甚至連刑事犯罪都不算,衹被 算成“不正之風”、“缺點錯誤”。這一切的結果,就是整個中國社會假話成風 ,造假成災,人們不敢再相信任何人:“人人都講假話”、“假話消滅真話”─ ─“民主”的手腕,“獨裁”的效果。
為什么會是這樣?非常簡單:歪曲“民主”,把“保護講真話”、“打擊講假話 ”的兩大內容砍掉一半,去掉“打擊講假話”這一确保“人人講真話”最要害的 內容,把“民主”變成“人人講假話”的假“民主”。“主流精英”的“民主” 喊得越凶,人們聽到的真話就越少──事實難道不是如此嗎?
“主流精英”的假“民主”造成了這一切,他們卻反咬一口,說這全是因為“中 華文化虛偽”、“中國人素質差”、“中國人愛說謊”、“說謊是中國人保持的 最好傳統”、“講假話是中國文化特色”、“西方文明优越,所以講究誠信﹔中 華文明低劣,所以中國人愛講假話”……
沒有強制執法,靠自覺維護不了法律。沒有交通警察,靠覺悟維持不了交通秩序 。沒有對撒謊詐騙說假話的有效打擊制約,不管文化背景如何結果都必然是詐騙 成風。誠信在西方國家能講究得起來,是因為人家有一整套懲治不講究誠信的辦 法,用嚴厲的制裁迫使一切違約者付出慘重的代价。信任你,后盾是如果你違約 破壞了這种信任,那么就休想再得到其他任何人的信任,也休想再有第二次机會 ,決不跟你講什么“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對付惡人,須用惡法”。結 果:整個社會不敢不講誠信。這是制度的產物,跟民族文化的优劣無關。中國社 會造假成風,几無誠信可言,是因為“主流精英”的“改革”里沒有任何懲治撒 謊造假的內容,對詐騙誤導不但沒有任何制約,而且給予事實上的保護和鼓勵: “最大限度地寬容不規範”。結果:整個社會弄虛作假、寡廉鮮恥成風。所以中 國的社會風气敗壞同樣是制度的產物,跟中華文明、中國人的民族習慣同樣毫無 關系。“主流精英”在“民主”的旗幟下保護造假,縱容造假,還把一切后果賴 到中華文化和中國人的民族習慣上,不折不扣栽贓陷害,血口噴人﹔不折不扣的 “以更大的卑鄙來掩蓋眼前的卑鄙”。
“誠信”光靠培養不行。“講真話”光靠“提倡”不行。“精英”光靠“自律” 不行。“民主”沒有“制約說謊話”不行。
“主流精英”的“民主”喊得震天響,卻堅決拒絕嚴厲打擊講假話,反對“主流 精英”的言行應有任何客觀制約:“學者珍惜名譽,能夠自律”……
說好聽點,這些“主流精英”對“民主”的認識還停留在“猴子”的階段,智力 還沒有進化到“人”的層次,智商充其量也就一大猩猩的水平:衹會机械模仿, 不會思考領會﹔衹知道到“民主”包括“讓人人都講話”,不知道“民主”包括 “打擊制約講假話”﹔衹看到西方“民主”唇槍舌劍轟轟烈烈競選的“主觀發揮 ”的“明”的那一面,看不到西方政治實行“全面質量管理”、按照“無犯罪前 科”的標准對一切公職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的“衹認客觀事實”的“暗”的那一面 。所以鬧“民主”才會“沐猴而冠”學走了樣,“秦瓊賣馬──掐頭去尾衹要中 間那一段”。
說難聽點,這些“主流精英”的“民主”不過是“挂羊頭,賣狗肉”,借著“民 主”鬧獨裁──以“反對打擊講假話”的手段,為“人人都講假話”創造條件, 最后實現“用假話消滅真話”的獨裁目的。
如果說不是這樣,“主流精英”鬧“民主”是天地良心,真心誠意,決無歹意, 那好辦,衹要問“主流精英”敢不敢當眾發誓,保証他們的“民主”是“人人講 真話”的真民主,而不是“人人講假話”、“用假話消滅真話”的假“民主”?
如果是真民主,那么他們:
──敢不敢贊成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說假話?包括把說假話,尤其立法規定 公職人員、公共學者當眾撒謊屬于刑事犯罪?
──敢不敢贊成按照“全面質量管理”的原則,對一切公職人員、公共學者進行 “無罪資格審查”,規定凡有犯罪行為者永遠喪失擔任公職人員、公共學者的資 格?(不要求能力多超群,不要求學問多淵博,不要求成就有多巨大,僅僅要求 “從不犯罪”這最起碼最簡單的一條,很苛刻嗎?連這一條都滿足不了的人,有 資格獲得決策國家命運百姓生死大權嗎?“民主”就是“民”為“主”。既然“ 民”為“主” ,那“公職人員”、“公共學者”就是“公仆”。“公仆”說假話 欺騙老百姓,那就是“奴欺主”。 “欺民”即“欺主”。“欺君之罪”是死罪。 “謊報軍情”是死罪。“奴欺主”的“欺民之罪”呢?當然也應該是“死罪”─ ─不是肉体死罪,而是政治“死罪”──從此不再有資格問政,不再有資格擔當 公共學者,甚至不再有資格從事腦力勞動──腦力勞動的產品是“信息”、“理 論”、“決策”,而說假話欺騙就是制造假信息、假理論、假決策。如此品質惡 劣的人還有什么資格從事這一領域的工作?衹有從事体力勞動才能最大限度地減 少其繼續詐騙的机會。)
──敢不敢保証自己從無犯罪行為?(包括:從不偷稅漏稅、如果拿了外國利益 集團的錢則及時如實申報登記自己外國利益代理人的身份、從沒有以“公共學者 ”的身份為利益集團游說誤導欺騙公眾、從沒有當眾撒謊……)
──敢不敢贊成嚴厲制裁犯有詐騙罪的公職人員、公共學者?(比如:《物權法 》通過前信誓旦旦宣傳《物權法》“決不保護非法財產”,《物權法》通過后立 即改口宣布“搶來的財產也要保護”的“法律精英”﹔拿了顧雛軍的錢召幵“改 革研討會”,把經濟罪犯說成是“改革大方向”的“主流經濟學家”……)
──敢不敢全力以赴促使整個社會對說假話搞詐騙的犯罪行為高度重視、极端反 感、無比蔑視,看成比普通刑事犯罪嚴重得多的重罪,讓“說假話”變成“老鼠 過街──人人喊打”,讓說假話搞詐騙在社會輿論面前臭不可聞,永遠抬不起頭 來?
如果不敢,那這些“主流精英”的“民主”神話不攻自破。再說什么都多余。
借口“自律”,拒絕采取有效措施打擊“精英”說假話欺騙誤導公眾,這叫“民 主”?這叫“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叫封建獨裁。
《威尼斯商人》夏洛克口口聲聲“嚴格按合同辦事”,堅持要從別人身上割下一 磅肉來。等當真讓他“嚴格按合同辦事”,絲毫不差地從別人身上割那一磅肉, 而且不准流一滴血,他馬上不干了。他那個“嚴格按合同辦事”純粹是假的,隨 時可以當破爛賣。所以說他是個奸商。“主流精英”們口口聲聲“民主是個好東 西”,幵口閉口“民主”。但當真讓他們嚴格按“讓人人說真話”的真民主的要 求,嚴厲打擊撒謊詐騙,按“全面質量管理”(TQC)的原則,禁止有犯罪前科的 人當公職人員和公共學者,他們馬上不干了。可見他們那個“民主是個好東西” 也純粹是假的,隨時可以當破爛賣。所以說他們是政治奸商、學術奸商,比經濟 奸商更卑劣。
“人人都說真話”的民主是真民主,是好東西。“人人都說假話”的民主是假“ 民主”,是壞東西。要保証“人人都說真話”,就必須有有效的措施制約、打擊 講假話。否則“讓人人都講話”的“民主”的實際結果衹能是“人人都講假話” 、“假話消滅真話”上的獨裁。所以要講“民主”,就必須先拿出能鎮住說假話 騙子“精英”的“殺手鐗”,讓他們有所顧忌,有所畏懼。沒有這一條,別談“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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