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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0 16:31:40瀏覽1248|回應0|推薦2 | |
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慢令致期謂之賊,不戒視成謂之暴。」最足資形容目前悠遊卡的保證金制度。其退款方法不盡合理,更難逃刁難民眾的指責。根據筆者退悠遊卡的經驗,縱使尚能順利儲值、刷卡,但依據捷運售票亭的工作人員,僅憑「肉眼目測」,看看外觀是否完好如新(附註:使用的顧客無從知曉標準),草草決定是否退還一百元的保證金,著實啟人疑竇,標準何在?該卡自使用之際,滅失危險由消費者負擔,悠遊卡背面僅有:「請勿折損或接近高溫」並無外觀磨損的而失權的苛刻條款,此非不教而殺,又是什麼? 其規範目的為何?也用用聰明的「四個可能說」:第一、二手回收說:悠遊卡的回收,是為了要讓它再次給他人做二手品的回收使用,自當要計較其外觀美麗。可怪的是,你我新買的悠遊卡,若是二手,怎會不折舊,還要收「滿額」的一百元保證金?第二、完璧歸趙說:悠遊卡的保證金,是購買者附有將該卡「完璧歸趙」的義務的擔保,但悠遊卡功用本為儲值、刷卡,豈可再附加多餘的退款限制?第三、收集把玩說:悠遊卡的保證金,是為了要讓捷運公司,能夠收回完好的悠遊卡細細把玩?但普通的悠遊卡樣貌千篇一律,何來賞玩的功能?第四、羊毛得利說:最貼切的原因,應為捷運公司希望減少回收的數量,不僅可以沒收一百元,還能一舉兩得地節省回收成本,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終究肥了公司,苦了消費者啊! 日前欣逢台北悠遊卡第一千萬張發行,就量而言、將近台灣半數的人口持有悠遊卡;就質而言、因為悠遊卡的問世,將捷運、公車、停車、學生證、乃至於圖書館借閱證,多機一卡的妙用,不僅節省時間與空間,更是一項城市的進步指標。綜觀接受表揚,使用最多次數的「悠遊卡王」 西方著名經濟法學巨擘波斯納曾云:「從經濟學或財富的最大化限度觀點,法律的根本功能,即為改變刺激。」簡言之,乃法律不強人所難;而從規範目的、審查基準、實踐可能的觀點,今日的悠遊卡保證金退款,確實出現矛盾、曖昧、與難以實行的缺點。百元保證金,千萬悠遊卡,既然「卡」十億商機,為何仍要於退款上吹毛求疵,「卡」住你我的退款路呢?希望有關當局於為民興利之餘,也沒忘了為民除此弊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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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