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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02:42:59瀏覽4216|回應27|推薦155 | |
Beatles, A hard day night(很吵喔) 【小子與髒話】 我家小子他媽的規矩不多,就僅僅是不准做壞事,也不准說髒話。 壞事比較好自制,生性善良者,本就無甚害人之心,最多是同學胡鬧時忍不住一旁「畫咻(喊熱)」。 不幸的是,髒話則是無孔不入。外號「淫魔」的同學活潑受歡迎,似乎已經把各種髒話與黃色故事,如嚼舌的鳥般傳授給班上眾家大小。 小子個人的規矩也多,班上同學叫啥做啥平日說啥,都要搞得神秘兮兮,彷彿同學之間已經說好了,不得任意透露彼此姓名給家長,一旦做了壞事,家長間才很難互通消息,避免連坐。 這讓我想起某拒絕透露姓名的小子的往事。幾年前他娘特地找了個線上英文字典教他使用方式,不久出門。回家後,問他查了什麼字?半天支吾其詞。往瀏覽過的網頁一點,ㄡ,一個"f "開頭的動辭。娘只好若無其事地走開,反正這種事人生一定會有第一次,正常狀況之下不應該被媽媽發現。 該氣那個動不動說髒話的同學呢?還是那個用髒話汙染自己小孩以致間接汙染人家小孩的家長? 在許多青少年相處的場合,完全聽不懂髒話或是把「我媽媽不准我說髒話」掛在口邊,對初入群體的孩子有時的確是個負數,因此我從不打算對小子是否與同學說髒話窮追猛打。不過咱家小子倒是從未在娘前失言,表示至少基本的自制力是不缺的,誰叫大部份的髒都會牽扯到"娘"呢? 許多小孩使用髒話時方式簡易,動機單純,往往並沒有帶入大人的憤慨或汙辱對方之意。原因可能包括(你可能還想得到更多): (1) 表示成熟,彰顯本身的存在價值 (2) 表達反叛立場,彰顯自己與眾不同 (3) 想被同學認同、被同儕團體接納 (4) 想吸引同學注意、在同儕團體中受歡迎,尤其是缺乏信心時容易使用。 這些理由與許多大人使用髒話的原因大相逕庭。成人常常使用髒話的原因可能包括(你可能還想得到更多): (1) 已經養成習慣不自覺 (2) 自覺但不在乎社會對髒話的負面觀感 (3) 彰顯自己與眾不同 (4) 帶有發洩情緒的成份──英美語的髒話或許還當沒有意義的語助詞、甚至也可反形容一件很好的事,台語、國語的國罵則多半在語助詞與直接洩忿。 (5) 蓄意貶抑他人 中正大學輔導中心老師廖佳慧的意見很好,她建議:髒話可以是日常生活用語,也可以是攻擊的利器。提醒有說髒話習慣的同學,在把髒話當成發語詞或是表達不滿的方式時,也要注意周遭人是否會因此困擾或感到壓力,以免傷害人際關係。 髒話雖然有短暫宣洩情緒的功能,但卻無法真正抒發負面情緒。抒發情緒的方法有很多,像是找好友聊天、唱歌、或者出外散心等都有助於同學適當的排解情緒,不僅能讓自己心情好轉,更可以增進人際關係。 ←中正大學學生最常使用的髒話 ' 最好玩的是那些想講又不敢講的紳士淑女版本「假髒話」,台灣流行的「機車」便是一例;美語中,如來自屁眼的:”Shit”要改成”sugar”或”shoot”;與詛咒有關的damn it (damnit, dammit)改以darn it代,你也可以反用之來說”You’re darn right!”讚賞對方;或是以god damn xx 來罵一個人或事。但是這個字來自對上帝不敬的”God damnit”, 意為"May the Christian God Damn it to Hell",用以表達挫折感,雖不算不雅,卻是不敬。 或許因為小便無菌罷!所以用尿尿罵人不夠「不乾淨」,沒有排上前十大髒話。來自尿道的”piss”不需替代用字,”I’m pissed.”(我很生氣)沒有明顯人身攻擊之意,”Piss off”(走開)也還好,只是口氣不禮貌。 其他那幾個和生殖器官有關的英文,則因嚴重粗魯不雅,根本不在紳士淑女考慮之列,自然也沒替代字眼。但我們的大學生顯然並不排斥,中英文全都上了排行榜。 說實在,改個發音,真得有差別嗎?不還是扭扭捏捏地罵了個髒字?而氣呼呼時,罵個"不像髒字的髒字"不知道會不會很不過癮?或許可以因此不被告上法庭罷!有意思的是,shit在美國夜半廣播便可使用;而我們髒話遍佈的電影『海角七號』也被新聞局認可為「普級」。這顯示了成人世界對於髒話的使用,已經逐漸被當局歸類於生理需求、社會通象,而非病態。一件事情如果越顯得不稀奇,青少年追逐的意願往往便會降低,或許將帶來不同的影響。 2003年英國「布克獎」得主為DBC Pierre《維農少年》,也是通篇髒話,講一個出身卑微被屈打成盜匪的青少年。以髒話為主軸除了批評社會制度如何犧牲弱勢者,多少也想為滿口髒話的下階層掙個公平,不應因為口齒不雅背景教育不同便受到社會歧視!這是另一種應該要被討論的角度。 咱家小子自小遺傳了娘傻乎乎的耿直,被朋友騙錢簡直是家常便飯。幾年前因為怕他善良好欺負,又值青春期對某些老師的高壓頗為忿然,買了本《罵人不必帶髒字》,想讓他對一件事看法多轉幾個彎,不要輕易上當或動氣。他慢慢讀,頗能接受作者建議如何面對被欺壓或謾罵,不被憤怒的情緒牽制。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小子情緒控管一向了得,面對大人嘮叨不曾抓大狂,間而還會分享與班上整人者相處心得。也或許因為心智成熟,對於髒話,也就有了等而下之的感覺,不特別新鮮了。
【髒話與人生】 人生很難不與髒話有所瓜葛,雖應自我要求不口出惡言,總覺犯不著對於所有髒話都大驚小怪。個人的標準,是把髒話的可惡程度與「動機」比較──再難聽的國罵,若對著牆壁罵,均無不可,因為動機在於洩忿,不傷人的時候,氣質高下與道德無關;而對著人罵的,就算不帶髒字,也當一併禁止,因為此時髒話已經成為武器,只是尖銳與瞄準的程度不一。 現今社會的標準,則就連部落格上寫不雅話如白痴、後臉皮,或當面影射他人行為不檢,都會被警察移送!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條規定,必須行為人"侮辱特定的人"才能構成,所以對著牆壁或空氣罵,就不違法,但公開場合辱罵特定人士,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果你堅持你對著空氣罵,不幸被罵的人就在旁邊聽到了,感到受辱,還是算數;如果編派個假故事給不相干的人,則另犯的是「誹謗罪」──真是不可不慎! 偶爾也有那苦主,因憤怒昏了頭失言罵人,卻被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暗著欺侮人佔了好處的對方控告公然侮辱,有理變成無理,豈不是被髒話給害慘? 某法律網頁強調「若是單純辱罵三字經,或是對某件事情心生不滿,以三字經發洩情緒,或者只是出於玩笑、戲謔、消遣、口頭禪,而非出於侮辱之意思,或是從時間、空間背景來看乃被害人可以理解或接受,而無人格受辱之感等行為,都不屬於公然侮辱罪規範的範圍。」希望可以適用於上述的受害人。 ' 但明哲保身之法是話到口邊時吞吐一下,在理智的湯鍋中過上一過。 幸而「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過了六個月便沒事了,所以以往罵了人的,當下立地成佛,過六個月不犯也沒被告便沒事了。 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人生說話不帶髒字,日子怎痛快得起來? 了解了解,通常那沒氣質的shit,,也常在個人出狀況時(摔跤、掉食物)從我的嘴邊狂飆而出,實在改不了,反正說的是自己的感覺嘛!而婆婆俺去年被欺侮時,也在熟人前氣憤難奈情緒失控順口溜出,只有一個字的那種。老姑娘爆粗口,嚇壞面前兩個老人家。還好被罵的人不在場。 雖然同時間也小蹦了幾滴淚,那感覺實是不得了的暢快。倒不是因為髒話本身帶來什麼快意,而是有種擺脫女性制約形象的快感,如同在音樂會上大聲喊的「安可」,我可不想一輩子都當乖乖牌女生。這件不名譽的事,婆婆自己與小子承認了,好讓他知道大人也會犯錯,更不應犯了錯還閃閃躲躲。 話說回來,髒話對於小孩的負面影響到底有多大?如果全家一起口頭侮辱別人家的媽呀娘呀奶奶呀的一干無辜人等,孩子長大除了易被歸類氣質不佳之外,是否未來比較容易犯罪或性騷擾呢? 我想,還是在於真正的身教如何罷!?上一代就算出身髒話世家,若能給予自己的父母與孩子足夠的愛與尊重,正確的人生態度便於焉而至,髒話亦無從毀人。滿口仁義,如行事不端,孩子也未必能走上正途。但因許多髒話直接汙辱女性身體,耳濡目染很難沒有魔音穿腦的疑慮。勸諸大人,如果希望下一代行為風度上得了檯面,還是戒之忍之。 本文已先向我家小子申請通過,但若小子他媽的文章有玩弄髒話之嫌,則恐適用於成人髒話原因之「彰顯自己與眾不同」意圖,當自我面壁檢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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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