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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他媽的規矩
2009/11/25 02:42:59瀏覽4216|回應27|推薦155

Beatles, A hard day night(很吵喔)

留言罵「白痴」觸公然侮辱

【小子與髒話】

我家小子他媽的規矩不多,就僅僅是不准做壞事,也不准說髒話。 

壞事比較好自制,生性善良者,本就無甚害人之心,最多是同學胡鬧時忍不住一旁「畫咻(喊熱)」。 

不幸的是,髒話則是無孔不入。外號「淫魔」的同學活潑受歡迎,似乎已經把各種髒話與黃色故事,如嚼舌的鳥般傳授給班上眾家大小。 

小子個人的規矩也多,班上同學叫啥做啥平日說啥,都要搞得神秘兮兮,彷彿同學之間已經說好了,不得任意透露彼此姓名給家長,一旦做了壞事,家長間才很難互通消息,避免連坐。 

這讓我想起某拒絕透露姓名的小子的往事。幾年前他娘特地找了個線上英文字典教他使用方式,不久出門。回家後,問他查了什麼字?半天支吾其詞。往瀏覽過的網頁一點,ㄡ,一個"f "開頭的動辭。娘只好若無其事地走開,反正這種事人生一定會有第一次,正常狀況之下不應該被媽媽發現。 

該氣那個動不動說髒話的同學呢?還是那個用髒話汙染自己小孩以致間接汙染人家小孩的家長? 

在許多青少年相處的場合,完全聽不懂髒話或是把「我媽媽不准我說髒話」掛在口邊,對初入群體的孩子有時的確是個負數,因此我從不打算對小子是否與同學說髒話窮追猛打。不過咱家小子倒是從未在娘前失言,表示至少基本的自制力是不缺的,誰叫大部份的髒都會牽扯到"娘"呢? 

許多小孩使用髒話時方式簡易,動機單純,往往並沒有帶入大人的憤慨或汙辱對方之意。原因可能包括(你可能還想得到更多):

(1)  表示成熟,彰顯本身的存在價值

(2)  表達反叛立場,彰顯自己與眾不同

(3)  想被同學認同、被同儕團體接納

(4)  想吸引同學注意、在同儕團體中受歡迎,尤其是缺乏信心時容易使用。 

這些理由與許多大人使用髒話的原因大相逕庭。成人常常使用髒話的原因可能包括(你可能還想得到更多):

(1)  已經養成習慣不自覺

(2)  自覺但不在乎社會對髒話的負面觀感

(3)  彰顯自己與眾不同

(4)  帶有發洩情緒的成份──英美語的髒話或許還當沒有意義的語助詞、甚至也可反形容一件很好的事,台語、國語的國罵則多半在語助詞與直接洩忿。

(5)  蓄意貶抑他人 

中正大學輔導中心老師廖佳慧的意見很好,她建議:髒話可以是日常生活用語,也可以是攻擊的利器。提醒有說髒話習慣的同學,在把髒話當成發語詞或是表達不滿的方式時,也要注意周遭人是否會因此困擾或感到壓力,以免傷害人際關係。 髒話雖然有短暫宣洩情緒的功能,但卻無法真正抒發負面情緒。抒發情緒的方法有很多,像是找好友聊天、唱歌、或者出外散心等都有助於同學適當的排解情緒,不僅能讓自己心情好轉,更可以增進人際關係。

  ←中正大學學生最常使用的髒話

'

最好玩的是那些想講又不敢講的紳士淑女版本「假髒話」,台灣流行的「機車」便是一例;美語中,如來自屁眼的:”Shit”要改成sugarshoot;與詛咒有關的damn it (damnit, dammit)改以darn it代,你也可以反用之來說”You’re darn right!”讚賞對方;或是以god damn xx 來罵一個人或事。但是這個字來自對上帝不敬的”God damnit”, 意為"May the Christian God Damn it to Hell",用以表達挫折感,雖不算不雅,卻是不敬。 

或許因為小便無菌罷!所以用尿尿罵人不夠「不乾淨」,沒有排上前十大髒話。來自尿道的”piss”不需替代用字,”I’m pissed.”(我很生氣)沒有明顯人身攻擊之意,”Piss off”(走開)也還好,只是口氣不禮貌。 

其他那幾個和生殖器官有關的英文,則因嚴重粗魯不雅,根本不在紳士淑女考慮之列,自然也沒替代字眼。但我們的大學生顯然並不排斥,中英文全都上了排行榜。 

說實在,改個發音,真得有差別嗎?不還是扭扭捏捏地罵了個髒字?而氣呼呼時,罵個"不像髒字的髒字"不知道會不會很不過癮?或許可以因此不被告上法庭罷!

有意思的是,shit在美國夜半廣播便可使用;而我們髒話遍佈的電影『海角七號』也被新聞局認可為「普級」。這顯示了成人世界對於髒話的使用,已經逐漸被當局歸類於生理需求、社會通象,而非病態。一件事情如果越顯得不稀奇,青少年追逐的意願往往便會降低,或許將帶來不同的影響。 

2003年英國「布克獎」得主為DBC Pierre《維農少年》,也是通篇髒話,講一個出身卑微被屈打成盜匪的青少年。以髒話為主軸除了批評社會制度如何犧牲弱勢者,多少也想為滿口髒話的下階層掙個公平,不應因為口齒不雅背景教育不同便受到社會歧視!這是另一種應該要被討論的角度。

咱家小子自小遺傳了娘傻乎乎的耿直,被朋友騙錢簡直是家常便飯。幾年前因為怕他善良好欺負,又值青春期對某些老師的高壓頗為忿然,買了本《罵人不必帶髒字》,想讓他對一件事看法多轉幾個彎,不要輕易上當或動氣。他慢慢讀,頗能接受作者建議如何面對被欺壓或謾罵,不被憤怒的情緒牽制。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小子情緒控管一向了得,面對大人嘮叨不曾抓大狂,間而還會分享與班上整人者相處心得。

也或許因為心智成熟,對於髒話,也就有了等而下之的感覺,不特別新鮮了。  

  罵人不必帶髒字

【髒話與人生】 

人生很難不與髒話有所瓜葛,雖應自我要求不口出惡言,總覺犯不著對於所有髒話都大驚小怪。個人的標準,是把髒話的可惡程度與「動機」比較──再難聽的國罵,若對著牆壁罵,均無不可,因為動機在於洩忿,不傷人的時候,氣質高下與道德無關;而對著人罵的,就算不帶髒字,也當一併禁止,因為此時髒話已經成為武器,只是尖銳與瞄準的程度不一。 

現今社會的標準,則就連部落格上寫不雅話如白痴、後臉皮,或當面影射他人行為不檢,都會被警察移送!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條規定,必須行為人"侮辱特定的人"才能構成,所以對著牆壁或空氣罵,就不違法,但公開場合辱罵特定人士,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果你堅持你對著空氣罵,不幸被罵的人就在旁邊聽到了,感到受辱,還是算數;如果編派個假故事給不相干的人,則另犯的是「誹謗罪」──真是不可不慎! 

偶爾也有那苦主,因憤怒昏了頭失言罵人,卻被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暗著欺侮人佔了好處的對方控告公然侮辱,有理變成無理,豈不是被髒話給害慘? 

某法律網頁強調「若是單純辱罵三字經,或是對某件事情心生不滿,以三字經發洩情緒,或者只是出於玩笑、戲謔、消遣、口頭禪,而非出於侮辱之意思,或是從時間、空間背景來看乃被害人可以理解或接受,而無人格受辱之感等行為,都不屬於公然侮辱罪規範的範圍。」希望可以適用於上述的受害人。

'

但明哲保身之法是話到口邊時吞吐一下,在理智的湯鍋中過上一過。 幸而「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過了六個月便沒事了,所以以往罵了人的,當下立地成佛,過六個月不犯也沒被告便沒事了。 

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人生說話不帶髒字,日子怎痛快得起來? 

了解了解,通常那沒氣質的shit,也常在個人出狀況時(摔跤、掉食物)從我的嘴邊狂飆而出,實在改不了,反正說的是自己的感覺嘛!而婆婆俺去年被欺侮時,也在熟人前氣憤難奈情緒失控順口溜出,只有一個字的那種。老姑娘爆粗口,嚇壞面前兩個老人家。還好被罵的人不在場。

雖然同時間也小蹦了幾滴淚,那感覺實是不得了的暢快。倒不是因為髒話本身帶來什麼快意,而是有種擺脫女性制約形象的快感,如同在音樂會上大聲喊的「安可」,我可不想一輩子都當乖乖牌女生。 

這件不名譽的事,婆婆自己與小子承認了,好讓他知道大人也會犯錯,更不應犯了錯還閃閃躲躲。 

話說回來,髒話對於小孩的負面影響到底有多大?如果全家一起口頭侮辱別人家的媽呀娘呀奶奶呀的一干無辜人等,孩子長大除了易被歸類氣質不佳之外,是否未來比較容易犯罪或性騷擾呢? 

我想,還是在於真正的身教如何罷!?上一代就算出身髒話世家,若能給予自己的父母與孩子足夠的愛與尊重,正確的人生態度便於焉而至,髒話亦無從毀人。滿口仁義,如行事不端,孩子也未必能走上正途。但因許多髒話直接汙辱女性身體,耳濡目染很難沒有魔音穿腦的疑慮。勸諸大人,如果希望下一代行為風度上得了檯面,還是戒之忍之。 

本文已先向我家小子申請通過,但若小子他媽的文章有玩弄髒話之嫌,則恐適用於成人髒話原因之「彰顯自己與眾不同」意圖,當自我面壁檢討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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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lbertineproust&aid=3522127
 引用者清單(2)  
2010/11/26 20:27 【剎那中的永恆‧翻修中】 話髒話
2010/11/04 09:50 【游腔華調】 從「幹」是髒話,還是氣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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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今晚不想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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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很想罵髒話
2009/11/25 23:33

小貓今晚跟我說:教我怎麼嗆回去!

進入國中,小貓讀的雖是私校,卻也不免髒話橫行,尤其是那群臭小子,喜歡以髒話耍酷,意圖創造同儕認同,動不動就把表中前三名掛在嘴上。

我忍了3個月,覺得該教孩子反擊。

給了3原則

1.態度要堅定

2.回話要穩準狠

3.不帶髒字

用我有限經驗教她,舉例:「你兇什麼兇?注意你的家教!說這麼多髒話不擔心口臭薰死人嗎?」

今晚我還帶表情的演練兩回,就希望小貓受教,更希望有效遏止呀!

■♀醫楊曉萍(albertineproust) 於 2009-12-04 18:19 回覆:

孩子教我們髒話的進展

我們教孩子髒話的意義

祝教學成功


Jamie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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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個爽
2009/11/25 23:32
小時候家裡規定不准說髒話,但是我和姐姐有時真的討厭某人時,會約好晚上躲進被子裡罵髒話罵個爽,罵完,真的是心情大好,笑到不行~
■♀醫楊曉萍(albertineproust) 於 2009-12-04 15:10 回覆:

會約好晚上躲進被子裡罵髒話罵個爽==> 您姐妹倆真是"壞學不倦"的最佳代表ㄚ, 我會的太少,  就算要罵也很少夠力


虎麟盼政客們以蒼生為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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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抗議 ~
2009/11/25 22:35

那排名10的機車那是髒話

嘿 ~

你們大人那真是有夠機車到不行ㄚ

哈哈 ~ ~

■♀醫楊曉萍(albertineproust) 於 2009-12-03 19:06 回覆:

真的嗎? 你心目中的髒話應該少到不行罷?

聽說機車是種很不好的台語變的.....原音不詳


taiwanmic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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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2009/11/25 20:36
用髒話罵人實在太不文明了!!有些時候互相罵來罵去感情會比較好!!但也是得看人看場合啦!!
■♀醫楊曉萍(albertineproust) 於 2009-12-01 23:46 回覆:
互相罵來罵去感情會比較好 ==> 幫你向老婆說: 我真是他媽的愛你呀!!  

Epicurus' Ga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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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罰
2009/11/25 16:36

元宵燈節猜謎:網友能舉出最輕的“罪”及最重的“罰”嗎?﹝依台灣現行的法律標準﹞

Yoyo答:我想到耶穌‧基督的例子。按新約聖經的四福音書,耶穌是在Passover節,帶領追隨者到耶路撒冷聖殿,看到商人在殿內做生意,一火大,就踢翻了商人的攤子。

依現在社會的法律標準而言,耶穌犯了毀損他人財物罪,結果,竟被羅馬總督Pilate判處死刑,最可怕的,釘死在十字架上。


■♀醫楊曉萍(albertineproust) 於 2009-12-01 23:44 回覆:

應該是說耶穌的惟一犯的罪與他最後得到的罰

因為他死的原因是猶太教祭司和長老做"偽證,並對耶穌進行了非法審判和毆打, "然後污蔑他叛國, 所以非針對那毀損他人財物罪呀

Pontius Pilate其實一直想放他, 真慘,因一時懦弱怕招來民反,  換來萬代臭名....耶穌倒楣在於碰到壞法官, 但說真的, 這是上天的必然安排 , 不是Pontius Pilate, 也會是別人罷?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3/n1963613.htm

單從世間法律的角度上說,判一個人是否有罪,依據是法律條文和證據。彼拉多作為當地最高司法官,在耶穌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條文,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耶穌有罪的情況下,不去維護司法尊嚴,反而放棄職責,順從邪惡,判無罪者死刑;另外,就是從總督的職責上來說,民眾要違背帝國法律去做亂,他就有職責去平定,而不是屈從於亂民。


Epicurus' Garden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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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句
2009/11/25 14:46

罪與罰﹝不好意思!老是拿杜斯妥也夫斯基名著當標題!﹞

這是我在《人生幸福與恐懼輿論---救治陳水扁心靈的第二帖藥方:勇氣》乙文中的片斷,有趣吧。如下:

希臘懷疑論原典,公元二世紀前後﹝古羅馬帝國時代﹞的皮羅派理論的集大成者Sextus Empiricus的著作《懸擱判斷與心靈寧靜》一書,質疑:哲學中的倫理學部門“存在著天然就是好的、壞的或無所謂好壞的事物嗎?”書中舉例:非洲衣索匹亞人給孩子紋身,我們却不然;波斯人認為穿及足之染鮮亮色彩的長袍好看,我們却認為難看;印度人在公共場合性交,大多數其他民族視其為可恥;波斯人習慣於同性戀,羅馬法律却盡止之;羅馬人禁止通奸,而Massagetae人却視其為一個無所謂的習俗;我﹝羅馬帝﹞國對於母子通婚是禁止的,但是波斯人的習俗却允許這樣的婚姻;在埃及人那裏,兄妹結婚是習俗,但是我們的法律是禁止的;大多數人在隱秘的地方行房事,犬儒派哲學家Crates (320B.C.)却在公共場合與Hipparchia做愛;運動員追求榮譽,視其具有極大的價值,為此在生活中勤學苦練,但是許多哲學家却獨斷地宣稱榮譽是毫無價值的事情。.........................


philosop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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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14:15

罪與罰

法律應與時俱進:台灣的毀謗罪是否應學美國除罪化呢?

這個議題已談了多少年?十多年了吧?

這讓我想起,有一位曾任外交部長的,他的女兒堅持要拍電影,走演藝路線;月前,她拍的片子在中部上演,她的父親接受記者訪問時說:他會去看首映會,但要將他綁在椅子上。意指:怕在片子放映中看到女兒脫衣的尷尬鏡頭,想要逃走。

在片中,他女兒面對男女主角及鏡頭脫下外套,裏面只剩穿著內衣褲,其他什麼東西都沒有。後來,他女兒接受某電視台專訪時笑稱:太保守了,她還想挑戰更大的開放尺度﹝大意是這樣﹞。

在現今社會,這種尺度真的不算什麼。但在我唸大學的年代,這樣的電影片會被新聞局剪的,在街上若有那種尺度,是涉及猥褻罪,會被起訴、判刑的,至少判刑拘役。當時,男生留長一點的頭髮,會被警察叫過來,帶到附近某一地方強制剪髮的。

又想起,戴安娜王妃還活著的時候,有一次代表英國王室到中東某國作親善訪問,她穿著美麗大方,裙子不但蓋住大腿,也蓋住膝蓋,只是沒有長到蓋到小腿肚。當戴安娜王妃與該國政要晤面時,戴安納王妃坐下後裙襬自然升到膝蓋以上露出一點點大腿,這令該政要坐立難安,眼睛不知那兒擺。這成為當時有趣的新聞。中東某些國家女子出門要蒙面,不可飲酒,否則犯罪。這在台灣,不能想像吧。

■♀醫楊曉萍(albertineproust) 於 2009-12-01 23:35 回覆:

毀謗罪是否應成立難在於「真實惡意原則」的分辨

我查了一下: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practice/news/cm086.shtml

最近幾件有名的毀謗官司出現後,其判決內容經常遭受到社會大眾的韃伐。由此可知,即使是法學素養深厚的法官也相當難以判斷毀謗罪的兩造孰對孰錯,最常被被告引用為抗辯的是自己並無毀謗故意此點,此即所謂「真實惡意原則」介入之時點。

美國法制早期認為猥褻性、瀆神性、挑釁性不受言論自由保障,而商業性言論之保障,亦與教育性或其他價值較高之言論自由無法相提並論,因而限制商業言論之考慮即使較為寬鬆,亦可獲得法院之支持。此種見解的基礎在於其將言論(自由)註1本身分成等級,當低價值的言論(自由)與其他高價值的基本權衝突時,低價值的言論(自由)是不受保護的,或者說,即使受到保護,其程度也相當寬鬆。此即所謂的「雙階理論」的內涵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680

誹謗之處罰重心在虛構與散佈不實消息,至於個人出於善意所為之評論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基本上, 只有真實的消息具有價值,或得類為個人意見,而意見即是個人的想法,是活潑社會多元下透過討論的要素,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在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下,沒有壞的想法。儘管個人的意見是多麼惡毒與刻薄,我們希望利用意見的自由競爭來糾正他,而不依賴法官或陪審團來糾正。虛偽不實並沒有值得憲法保護的價值。不管虛構不實係出於有意的謊言,或者輕率下的錯誤,這些對公共議題討論的促進並無任何社會價值。」基於上述的立場 ,刑法第 311 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並且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構成誹謗。所謂的「善意」是指行為人所散佈之事實屬於真實,或者,所散佈之事實無法被證明為真實,但行為人已經盡其查證之義務。

利用意見的自由競爭來糾正他 ==> 很特別的看法


Epicurus' Garden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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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12:33

2006-7年之間,有人利用228,在大庭廣眾之下,假藉某種“研究報告”,指某人祖父是“元凶”。

那時,國人一定感受到這種指控充滿“惡意”,是要挑起族群對立,獲取選舉利益。

但法院判決..............


philosoph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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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氣呵成!
2009/11/25 12:08

好標題!絕妙好文!讓我還想捧讀再三的東西!

我正在寫《眷村,戌守邊疆的士兵落戶之地,我兒時的故鄉》一文,其中一節《眷村的人文環境》將談及村外本省居民的國罵“趕”、“趕羚羊”、和外省人的國罵“他X的X”等粗鄙口語,對當時我幼小心靈的影響。

小子,目前被家教控制下受同儕“薰陶”,應有好的效果,即:對病毒產生免疫力。

毀謗,在台灣仍是刑事問題;在美國不構成刑事“罪”,只有民事賠償問題?

十年前,曾研讀台灣相關法規及美國的判例及實踐。台灣有刑法、選罷法等四、五種法律有相關規範。新聞從業人員﹝包括:浮光掠影大師﹞應知之最詳。

這種法律最重視“有無惡意”,其他如“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之事”....等等若干阻却違法的事由。

總之,版主興趣廣博,網友沒有白讚美啦!

■♀醫楊曉萍(albertineproust) 於 2009-12-01 23:26 回覆:

在某個年代說髒話根本是家常便飯

只是價值觀隨年代改變當中

很難界定有無惡意

大概也很難有人發起"爭取說髒的權利"運動


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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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疑問.....
2009/11/25 10:58

阿那個老師不是教我們

要「出口成髒」嗎?


■♀醫楊曉萍(albertineproust) 於 2009-12-01 23:24 回覆:

對ㄚ, 可是老師也有教

髒牙舞爪髒口結舌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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