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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汗如雨下~獻給我的律師阿姐林玫卿
2009/09/20 03:21:14瀏覽7933|回應22|推薦132

引用文章我很棒,我離過婚

那日在山上,黏膩重鹹的汗如泉湧,沿著額頭淌出,和著防曬乳液瀰漫流下。刺辣的感覺觸動角膜,視野模糊了。 

有那麼一瞬間,彷彿回到了過去某個時間點,那個時候思緒阻滯、頑如繩結,人前工作勤奮強求笑臉,獨處時,卻都是那樣的模糊了的視野。 

運動時,總珍惜當下的黏膩。肢體的酸楚、酷熱中堅持前行的意志,都拉著生命向前飛揚,勉力上升。 

奇怪的是,當汗如雨下時,淚就不再流了。 

在門診,總有人會提到自己的故事。有時那麼耳熟,彷彿我所在的位置,正是女性痛楚的共振點。 

有的人因為先生出差大陸或東南亞,對一個小感染心驚肉跳,深怕得到性病。 

也總有人拒絕面對現實,對於已經確定的性病,還要醫師幫她想個「先生有了新性伴侶」之外的理由。 

還聽過語言各異的原配淚泣,從大陸或外地嫁過來後,忍耐夫妻不睦甚至暴力,忍耐沒有盡頭的無眠之夜。她們恐懼現今離婚會失去居留權,再也看不到孩子;恐懼未來離婚,則是因為怕失去監護權。 

而一位損失慘重的台商原配,更是咬牙對我說著:「我真想──開槍斃了他」。 

她的房產全被變賣,一起共同經營事業的老公另結二奶,趕赴大陸,卻換來二奶當著人面的訕笑。對於先生,她已不愛,但被共同努力數十年的戰友背叛的痛,被陌生女子與戰友共同剝削的尊嚴,讓她選擇不簽離婚同意書,作為最底線的抗爭。 

其實許多原配忍氣吞聲是為了子女,鮮少還心繫負心漢。但多年枕邊人的冷言惡語,在在會讓人對人性寒了心。

她的律師說大陸不抓外遇,無法源可告。而先生找了某大律師,更讓她感覺失敗勢所難免。名律師大約是本著當事人永遠是對的的邏輯罷!?不太在意整件事的是非,問的是出錢的人的道理。醫師要講醫德,律師呢? 

她酗酒、路倒、嚴重感染、想要自殘。即便勸說要為孩子好好生活著,她的傷痛卻已淹沒當初助她撐下去的母性。她已不再流淚,恨意,卻殘蝕了健康。 

這些我們當初許多人也無法輕易走出的不甘不捨,我看得心酸,原本只是婦科問題,卻是一個女人心底最痛的秘密。而除了抗生素,除了傾聽,幫不上忙。 

而那些請不起律師的外籍配偶,真不知如何生存下去。睡眠門診中問了其他細節後愛莫能助,只有試圖找出關懷網站上的電話,希望她們多得到一些資源。

她們沒有我幸運,大多人恐怕都沒有──絕望之後,竟能得到好律師的實質與精神支持,能扭轉生活重頭學起,還能行有餘力,繼續於這人生大學研習進修。 

還記得當初執意放棄一切只想逃離婚姻的急迫,有如缺氧的金魚在水面氣喘噓噓,又怕又急。但開口向人求援,啟齒那刻真是萬般困難。與我談時,林律師要我自己慢慢多想多考慮,不必急著決定,嘗試一些溝通的方式,這樣的態度讓我敬重。而當後來事情與孩子相關時,她則會單獨與孩子談,弄清楚孩子的想法,為此,我更加敬重。 

我的律師阿姐林玫卿已經非常資深,這些年她不太接手這類案子,轉向處理對社會更具正面影響力的事件。既為聖嚴法師法律顧問(聖嚴法師捨報圓寂感恩法鼓山工程開路菩薩)、關懷失智症老人的法律問題,(失智症家屬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也花了不少時間幫助企業推動慈善與環保。以上多是我網路上查的,她自己鮮少提及。 

不熟悉的人當她是強悍的女超人,但多年來處理我進出法院風風雨雨時,她其實花費不少時間關懷法律之外的,我這"當事人"的生活態度,與孩子下一代的教養。 

她喜歡比喻籠中鳥的故事,給不願張眼看清現狀的女性──要伸手開了籠子,自己釋放自己。

某些曾經走出陰霾卻又重蹈覆轍的例子,則讓經手的她感慨萬分。我嘗想,若只身為苦等救援的籠中鳥,不把自己法律相關與人生相關的課題好好寫完時,恐怕一百個好律師也是枉然。不反省一路走來過去與未來是否能夠更為圓滿時,就算現下得到幫忙,一樣枉然。沒有流汗吃苦,難免繼續一路哭下去。 

林律師喜歡工作,勇於迎接挑戰,做事從不拖泥帶水。許多行業裏,這樣的人總易隨著年資,越來越老氣橫秋。但年復一年,她行事的果決不變,眉目間卻越來越顯慈悲,對生命的關注層次越來越高。我漸漸才只學得了她的一丁點堅定,也開始試著付出,迴饋這些年來得到的幫助。 

至少爬山時如此。我想著幾不流淚的她,就會汗顏。比起命運,我現在更相信走路的力量。

祈願這些姐妹們,雖未必一樣幸運,卻也能願意放手,甚且放手一搏,讓生命得以重新開始。放手的那一刻起,人生才會真正屬於自己。 

當汗如雨下的時候,淚自然不會再流;而幸福的青鳥,必將展翅乘風而至。

 

【青鳥,還有好多種】

整理自「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網頁

1. 2001起,大陸重婚者必須承擔刑事與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設有「重婚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至於沒有婚姻關係的包二奶呢?《婚姻法》修正後雖明禁「婚外同居」,但通姦、婚外情等卻並未明文禁止,無相應規定或制裁。

2. 台灣修改民事訴訟法保障在台元配權益──述台商在彼岸之通姦行為,雖在大陸未構成犯罪;惟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台灣地區法院對台商在大陸地區之通姦案件,具有管轄權並得加以處罰。立法院也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未來夫妻提起離婚訴訟時,可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避免被惡意遺棄及脫產來迴避贍養費、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同時也放寬聲請假扣押的擔保金額,法院僅得要求請求金額十分之一的擔保,以保障夫妻中經濟狀況較差者。

寫出來, 就是等著讓某些人來再剝皮批判婚姻中的女性罷?!

但是希望需要的女性看得見, 那麼一切都值得

無意只寫婚姻中的男人壞,

而是工作與經驗恰巧沒有男人要來訴苦,

在此要向男性網友和我許多許多個好老公朋友道個歉!

外籍配偶與女性資源網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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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phoenix女兒回家時-祝母親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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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這位大哥
2009/09/20 07:33
你有點無聊哩
blue phoenix


莫大小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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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香
2009/09/20 04:16
先搶,再回顧
■♀醫楊曉萍(albertineproust) 於 2009-09-21 14:15 回覆:
被打敗 , 謝謝你的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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