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0/13 16:18:02瀏覽2106|回應2|推薦9 | ||||||||||||||||||||||||
筆者去年七月,因為在網路波了一隻[黑面琵鷺]當文章的附圖註解,竟然在97年11月13日起連續大大挨了告,但如今總算也落幕了. 回首前塵,充滿烏煙瘴氣和法律打拼,特寫點感想回憶一下. 所謂維護[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和方法,見解上的是是非非,社會自有公論,筆者雖捲入這個是非圈,但尊重[智慧財產權]仍是普世價值,筆者絕對百分之一百擁護. 只是,因為維護[智慧財產權],把無心或善意的當事人搞得好像現行要犯一樣,讓你法院跑不停,這是否是[維護智慧財產權]的本意???是否合乎社會正義??實在值得思考!!! 為了維護社會文明和進步,本案應請維護[智慧財產權]者,立法者,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們,社會大眾都繼續深思探討一下!!!! 背景資料請見: 1.台南ㄧ日遊-在善化遇見少棒世界冠軍教練http://blog.udn.com/alanjchang/2061588 2.唉呀!救命呀!!波ㄧ張鳥圖,竟挨告!!!! http://blog.udn.com/alanjchang/2382285 3.可以讓「著作權流氓」,「著作權 蟑螂」囂張得逞嗎??(上) http://blog.udn.com/alanjchang/2633273 4.可以讓「著作權流氓」,「著作權 蟑螂囂張得逞嗎??(下) http://blog.udn.com/alanjchang/2633243 *********************************************** 前文提到,這位林英典先生,為了施展他的[正義精神],98年4月7日,又到新竹地檢署告我妨害名譽罪. 我如期出了庭,但他沒出現. 法官問了我的身分字號後, 就問說:你網路上寫的有罵他的意思嗎? 我回答說:絕對沒有,我用的文句,也都是網路上對他的評論語. 法官最後說:張先生,你不要再寫這件事了,不必再節外生枝了....... 我看法官年輕英俊,又客氣好言相勸,只好回答說:敬謹遵命. 其後,我繼續到板橋智慧財產權法院打智慧財產權官司, 直到今年9月21日,新竹地檢署才判決[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 [妨害名譽]不是什麼重罪,但檢察官魏廷勳可能聽到我說:我對林英典的答辯都會成為網友們關心的判例,因此他的不起訴處分書,還真的可能比我請律師答辯都精采,確實也可以成為案例,值得欣賞!!!!!! 我雖設籍新竹,但從未到過當地法院, 當日,我ㄧ進大門的時候,法院的義工很客氣的站起來幫我指導路線,進到法庭,也沒有想像中讓當事人覺得肅殺的氣氛.退庭後正下大雨,我就跟大門義工借傘,他馬上站起來說:好,拿最裡面乾的傘.這個指點,忽然間,我有點不懂,但我馬上會意過來,[拿最裡面乾的傘]讓我不會拿到今日來客的傘,覺得很是溫馨,也感覺是個好兆頭. 當日的出庭,倒覺得新竹法院不像衙門了,新竹的進步,讓我感到與有榮焉!!! ************************************************** 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書P1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