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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監察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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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監察院報告
2010/02/28 0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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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的監察院報告
每到二二八來臨,總是讓人感到氣氛沉重,對於新世代的人們來說,這發生在久遠之前的悲劇,總是那麼朦朧不清,一切的一切都是人云亦云,以致淪為有心人士利用,每到這日子來臨就揭開歷史瘡疤,攫取政治利益,實在可悲。
以下為監察院公佈之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
-------------
案奉
鈞座寅支電開:「報載:台北人民發生紛擾,死傷三四千人,事態嚴重,盼迅速赴台查辦,並希隨時具報」等由。亮功當遵於三月七日偕調查員鮑勁安、劉啟(方方土),馳台北,復奉
鈞座調字第五二二四號訓令內開:「查最近台灣人民發生紛擾情事,除電令楊監察使亮功馳往查辦外,玆加派該委員並往台灣查辦,仰即知照」等因。漢文當遵於三月二十一日,偕同秘書藍天照馳赴台北,經會同先後視察台北市、新竹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市、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市、高雄縣、屏東市、基隆市等地,垂詢各方意見,綜析全部情形,除建議事項已於三月廿四日、廿六日先後電陳並另陳台灣省善後辦法建議案請鑒核外,茲謹將本案全部情形分別報告如下:
第一、事變之經過
本年二月二十七日,台灣省專賣局業務委員會派遣專員葉德根率領職員鍾延洲、傅學通、劉超群、盛◆夫、趙子健等五人,會同警察大隊警員四人,赴淡水查緝私煙。下午六時左右轉回台北,在台北太平町小春園晚餐,以當日查緝結果,所獲私煙無多,後往萬里紅酒店附近查緝,遇婦人林江邁,攜帶私煙五十餘條,當被葉德根、鍾延洲二人扣留,該婦人哀求放還。正爭執之際,群眾圍集,情勢湧,該婦人被擊受傷,市民睹狀,乃進而圍毆查緝員警,查緝員警趙子健、警員張啟梓,當被毆傷,另一查緝員傅學通逃至永樂町,以前有攔阻,後有追逐,遂鳴槍彈中路人陳文溪,當即斃命,於是群眾益憤,即湧至台北警察局,要求交出肇事員警,予以懲辦。結果將葉德根等六人送憲兵隊看管,旋即轉解台北地方法院訊辦。翌日上午,群眾復鳴鑼敲鼓,湧至太平町警察派出所,將所長圍毆,復搗毀門窗。又至台北專賣分局,毆斃職員二人,傷四人,並將局內存貨搬出門外,連同停放門外之汽車一輛、腳踏車數輛,縱火焚燬。旋復湧至台灣省專賣總局,以該局聞訊,早為戒備,未被衝入。正午十二時許,市民以鑼鼓為前導,欲衝入行政長官公署,公署門首臨時布置之衛兵乃開槍,當場死一人,傷十數人,始行退走。是日台北全市騷動,群情如狂,商店輟市,工廠停工,學校罷課,流氓三五成群,手執刀棍,途遇外省人,不能通台語、日語者,輒被兇毆;同時正華旅館、新台公司(長官公署貿易局所辦之百貨商店),及虎標永安堂等處,亦先後被毀。事態益見擴大,情勢紊亂已極。省警總司令部乃宣布臨時戒嚴。
三月一日,暴民搗毀機關及外省人經營之商店,衝入外省公務人員住宅毆殺劫掠等事寔,仍不斷發生。台省在台北之國大代表、參政員、省參議員、台北市參議員,乃舉行會議,組織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議決向長官公署提出要求四項:(一)立即解除戒嚴。(二)釋放被拘民眾。(三)飭令軍憲警不得開槍,不得濫捕濫打老百姓。(四)官民合組處理委員會,處理善後。推黃朝琴、王天燈等八人為代表,赴長官公署向陳長官提出要求。陳長官均予接受;并以廣播宣佈自一日晚十二時起解除臨時戒嚴;對死者由政府發給卹金二十萬元;受傷婦人林江邁發醫藥費五萬元。關於官民合組善後處理機構問題,當經與陳長官商決組織二二八事件官民處理委員會,長官公署并派民政處處長周一鶚、警務處處長胡福相、農林處處長趙連芳、工礦處處長包可永、交通處處長任顯群等五人代表參加。
三月二日,台北方面之暴民,依然四出騷動,對於各公私醫院所收容之毆傷者,多有被暴徒逐出醫院,再加毆打。下午二時,陳長官復接見全體調查委員,並決定四項辦法:(一)對參加事變者不加追究。(二)被捕人民可免保領回。(三)死傷者不分省籍,一律撫卹。(四)處理委員會准增加各界人民代表。下午三時,陳長官再廣播公佈四項辦法,冀事態早日平定。
三月三日,處理委員會於台北中山堂召集首次會議,(長官公署所派之五處長均出席以後更未參加)。商定軍隊於下午六時撤回軍營,由憲警、學生組織治安服務隊,維持治安交通,并撥出軍糧,供給民食等項。同時該會要求解散警察大隊,一面設置治安組,成立忠義服務隊,維持治安。然市內毆打外省公務人員及搜索搶劫之事寔,仍未停止。
三月四日,處理委員會通知各縣市成立分會,并向工商銀行強提二千萬元,以充該會經費,同時蔣渭川等更利用廣播電台,號召全省青年,成立台灣自治青年大同盟,並頒布綱領。
三月五日,處委會開會,決定該會組織大綱,通過政治改革案,其要點為:
(一)公署祕書長,及民政、財政、工礦、
(二)公營事業,歸本省人負責經營。
(三)立刻寔行縣市長民選。
(四)撤銷專賣局。
(五)撤銷貿易局及宣傳委員會。
(六)人民之言論、出版、集會自由。
(七)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
同日,台灣自治青年同盟舉行成立大會,決議成立市區大隊、中隊,并以廣播召集全省曾服務於日本海陸空軍之退役人員、軍械技士、及海南島、東北、南洋各地歸台者,即日登記,集中訓練。
三月六日,處理委員會改設二局,小組選舉參議員王天(燈字簡體)等十七人為常務委員,同時以台省參政員名義致電中央,正式提出改革政治方案九項:
(一)重用台省人才,行政長官公署之秘書長、處長等,由台人擔任。
(二)各級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及各級校長,盡量錄用台人。
(三)廢止專賣局,改為普通公營事業。
(四)貿易局改為商政機構,廢除營利行為。
(五)日產處理應考慮人民正常利益。
(六)根據建國大綱,即行縣市長民選。
(七)保障人民言論、出版、結社、集會自由。
(八)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九)速派大員來台處理本案,勿用武力彈壓,以免事態擴大。
是日陳長官更作第三次廣播,宣布盡可能採納民意要求:
(一)改組行政長官公署為省政府。
(二)各廳處長盡量任用本省人,並希望民意機關推選適當人員。
(三)各縣市長定七月一日寔行民選,在選舉前,現任縣市長不稱職者可免職,另由縣市參議會及公法團推舉三人,由長官圈定。
上述情形,行政長官公署至六日止,幾已全部接受處委會之要求。事變至此,本可告一段落。乃其時處委會已為暴民所裹脅,無法控制群眾。至七日後提出處理大綱共計四十二條,其內容如下:
1.對於目前的處理
一、政府在各地之武裝部隊,應自動下令暫時解除武裝,武器交由各地處理委員會及憲兵隊共同保管,以免繼續發生流血衝突事件。
二、政府武裝部隊武裝解除後,地方之治安,由憲兵與非武裝之警察及民眾組織共同負擔。
三、各地若無政府武裝部隊威脅之時,絕對不應有武裝械鬥行動,對貪官污吏,不論其為本省人或外省人,亦只應檢舉,轉請處理委員會協同憲警拘拿,依法嚴辦,不應加害,而惹出是非。
四、對於政治改革之意見,可條舉要求條件,向省處理委員會提出,以候全盤解決。
五、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
六、在政治問題未根本解決之前,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以免人民懷疑政府誠意,發生種種誤會。
七、對於此次事件,不應向民間追究責任者,將來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寔,拘捕此次事件之關係者,對因此次事件而死傷之人民,應從優撫卹。
2.根本處理
甲、軍事方面
一、缺乏教育和訓練之軍隊,絕對不可使駐台灣。
二、中央可派員在台徵兵守台。
三、在內陸之內戰未終息以前,除以守衛台灣為目的之外,絕對反對在台灣徵兵,以免台灣陷入內戰旋渦。
乙、政治方面
一、制定省自治法,為本省政治最高規範,以便實現 國父建國大綱之理想。
二、縣市長於本年六月以前,實施民選,縣市參議會同時改選。
三、省各處長選應經省參議會(改選後之省議會)之同意,省參議會應於本年六月以前改選,目前其人選由長官提出,交由省處理委員會審議。
四、省各處長三分之二以上,須由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擔任之。(最好祕書長、民政、財政、工礦、農林、教育、警務等處長,應該如是。)
五、警務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省警察大隊及鐵道工礦等警察,即刻廢止。
六、法制委員會委員,須半數以上由本省人充任,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
七、除警察機關之外,不得逮捕人犯。
八、憲兵除軍隊之犯人外,不得逮捕人犯。
九、禁止帶有政治性之逮捕拘禁。
十、非武裝之集合結社,絕對自由。
十一、言論、出版、罷工,絕對自由,廢止新聞紙發行申請登記制度。
十二、即廢止人民團體組織條例。
十三、廢止民意機關候選人檢覈辦法。
十四、改正各級民意機關選舉辦法。
十五、寔行所得統一累進稅,除奢侈品稅、相續稅外,不得徵收任何雜稅。
十六、一切公營事業之主管人,由本省人擔任。
十七、設置民選之公營事業監察委員會,日產處理,應委任省政府全權處理,各接收工廠礦,應置經營委員會,委員須過半數由本省人充任之。
十八、撤銷專賣局,生活必需品,寔施配給制度。
十九、撤銷貿易局。
二十、撤銷宣傳委員會。
二十一、各地方法院院長、各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
二十二、各法院推事、檢察官以下司法人員,各半數以上省民充任。
二十三、本省陸、海、空軍,應儘量採用本省人。
二十四、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應改為省政府制度,但未得中央核准前,暫由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之政務局負責改組,用普選公正賢達人士充任。
二十五、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應於三月十五日以前成立,其產生方法,由各鄉鎮區代表選舉候選人一名,然後再由該縣市轄參議會選舉之,其名額如下:台北市二名,台北縣三名,基隆市一名,新竹市一名,新竹縣三名,台中市一名,台中縣四名,彰化市一名,嘉義市一名,台南市一名,台南縣四名,高雄市一名,高雄縣三名,屏東市一名,澎湖縣一名,花蓮縣一名,台東縣一名,計三十名。
二十六、勞(人動)營及其他不必要之機構,廢止或合併,應由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檢討決定之。
二十七、日產處理事宜,應請准中央劃歸省政府自行清理。
二十八、警備司令部應撤銷,以免軍權濫用。
二十九、高山同胞之政治經濟地位,及應享之利益,應切寔保障。
三十、本年六月一日起,寔施勞(人動)保護法。
三十一、本省人之戰犯及漢奸被拘禁者,要求無條件即時釋放。
三十二、送與中央食糖一十五萬噸,要求中央依時估價,撥歸台省。
此項大綱提出後,不惟已逾政治改革要求之範圍,且其叛國陰謀,已昭然若揭矣。
三月八日,台北之情勢更形嚴重,是晚暴民自北投、松山分兩路進襲台北市區,攻圓山據點,警備總部、陸軍供應局、長官公署、警務處、台灣銀行等處。是日憲兵二營,由福建抵基隆,開入台北。亮功與護送隊伍中途,遭暴徒襲擊,調查員劉啟及士兵一名受傷。九日,警備總部乃重行宣布戒嚴。十日,國軍第二十一師陸續開到,軍警開始徹底搜索。十日,長官公署下令解散各地處理委員會,於是台北自二二八暴發之暴動事件,漸趨穩定。
總計台北市在此次事變中,據長官公署、之統計報告,各機關公務員死亡者三十三人,受傷者八百六十六人,失者七人。公物損失價值計台幣一二○、二六一、二九七元,私人損失價值台幣一五一、六二八、六一六元,其他簿籍卷宗之損失,值台幣二、三七八、九四九元,合計損失價值約國幣九十六億元以上。至人民之損失,僅死傷五十二人,財產損失值台幣五六、○二三、八○六元。然實際上或因參加暴動,或為誤毆殺而死傷者,當遠在統計數字之上也。
當台北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全省各縣市均先後發生紛擾暴動。茲據調查所悉,分述如下:
(一)基隆市
自台北市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基隆以距離甚近(二十九公里),交通極便,故首先波及。二月二十八日晚,當地流氓首於戲院毆打官兵及外省人士,中權兵艦水兵一名,當被毆斃,並傷士兵及外省人十數名。繼即進攻警察局等機關,經憲警及要塞司令部派出隊伍開槍彈壓,始行驅散。當晚即宣佈臨時戒嚴,以後情形略見平靖。三月四日,乃宣佈解嚴,惟以其時台北日趨緊張,暴民又蠢然復動,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基隆分會,及青年同盟,同時強迫市民按戶徵集壯丁,準備暴動。八日下午二時,暴民五六十人欲衝人基隆要塞司令部,經守兵開槍迎擊,死十餘人。是晚復宣佈戒嚴,同時憲警搜查戶口,逮捕嫌疑人犯九十餘人,搜獲擬炸燬碼頭阻止國軍登陸之炸藥二百餘箱。於是變始告平定。據基隆市政府及要塞司令部之報告,共計死傷軍警及公務人員一百五十三人,公私損失值台幣六、六八四、七三○元,民眾及暴徒死傷工曰零三人。
(二)新竹市
新竹市以距離台北甚近,故台北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本事即行波及。三月二日下午,開始集聚暴動,首先包圍地方法院,繼包圍市政府,搗毀公務員宿舍,焚掠什物,經憲兵及駐軍出動彈壓,暴徒竟群起圍攻及開槍射擊,當死八人,傷二十餘人,始行潰散。是晚由縣參議會出面調停,暴民提出不追究暴動、市長民選、軍隊撤離市區、警察憲兵不得攜帶槍枝出外等六項要求。當局以全部警察一百八十餘名除六人外,均為本地人,事變發生後,所有警兵,或自行逃逸,或參加暴動,已無形瓦解;而憲兵及駐軍力量極為薄弱乃允其所請。於是處理委員會分會即告成立。十二日選舉市長,原擬以本地人出任,以其時國軍開抵新竹,乃選原任市政府主任祕書陳貞彬為市長,原任市長郭紹宗辭職,長官公署乃正式以陳貞彬接充市長。總計全市損失據該市市政府報告,計損失公私財產約值台幣一千萬元以上。公務員死傷者十四人,人民及暴徒死傷者約三十人。
(三)台中市
台中市為台灣中部之最大城市,共黨謝雪紅等自光復時出獄後,即以青年團婦女隊長名義,以此為活動中心。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謝雪紅即乘機煽動,糾集群眾,於三月二日發動遊行示威,毆打外省人,搶奪軍警槍枝,同時青年團之負責人、警察局之本籍員警,及地方流氓,亦相率參加,於是全市情形,入於紊亂。三日,七五供應站第四支庫,第三飛機廠倉庫,及第六被服廠,均被佔領,全部儲存武器,悉為掠取,同時將全市外籍公務員及眷屬三百餘名,分別集中拘禁,市府以上各機關,乃全部被其佔領。市長黃克立於三月二日即行逃逸,旋於五日為暴民緝獲,押於社會公寓外省人集中營。共黨以暴動得手,乃組織時局處理委員會,提出政治要求,組織台中指揮部,發展其軍事力量,派遣暴徒,馳赴嘉義,會合嘉義暴民,圍攻國軍。及三月十三日國軍開到,謝雪紅等率領暴徒向埔里一帶逃逸。其損失以槍械彈藥為最鉅,死傷人數據市政府報告,計死傷公務員五十六人,民眾十六人,暴民三十四人,損失公私財產值台幣九、八六一、九六三元。
(四)彰化市
三月一日下午,暴徒開始於車站毆打士兵。二日,暴徒數百人至警察局毆打警官,搗毀什物,並向市長要求,將警局武器交其保管。市長王一麀竟允其請,將全部武器集中保管。三月三日,暴民遂將存槍全部劫去,於是全市自市政府以下各機關,均為劫持。十一日,國軍開入,暴徒三十餘人持械避登城郊八卦山,經縣參議員呂世明等往返勸導,始將槍械自動繳還,事變始告平息。其損失情形據該市政府報告,共傷公務員七人,其他損失頗為輕微。
(五)嘉義市
嘉義市自台北二二八事件發生後,二日下午,暴民即開始煽動群眾,毆打外省公務人員,市長宿舍當被搗毀,警察局亦被包圍,全部繳械,加以青年團分團部籌備主任陳復志,及縣參議員盧鈉欽等,均參加暴動,陳復志組織嘉義市三二事件處理委員會,兼作戰司令,分暴徒為高山隊、海外隊、學生隊、社會總隊等名目,圍攻憲兵隊及駐軍營,五日圍攻飛機場,暴民死傷約三百餘人。七日,暴民攻陷紅毛碑空軍第十九軍械庫,除一部份軍械經焚毀外,其所儲大量武器,均入暴民之手。時全市外省公務人員除被其囚於城內者八九百人外,其餘二百餘人均困守機場,水糧彈藥,均告斷絕,形勢險惡,幸九日以後,自台北以飛機裝運糧食彈藥及部隊來嘉接應,始告解圍。綜觀台省各地此次事變,以除台北外,嘉義為最激烈,軍械損失極鉅,公教人員之財物無不被掠一空,其死傷人數,除戰鬥死傷之暴民不計外,據市政府報告:計死傷人民一百八十八人,公務員六十九名,正式槍決之暴動人犯計有陳復志等二十名。
(六)台南市
台南市暴民於三月二日晚響應台北,開始騷動,衝佔警察派出所各處,奪取槍械。四日上午,暴民到處毆打外省人士,下午各警察派出所、第三監獄,及保安警察隊槍械彈藥被服布疋,悉數被劫,海關倉庫亦遭劫掠,警察局長被其監視。乃於下午五時提出七項要求,並成立處理委員會。九日市參議會四百餘人開聯席會議,表決不信任現任市長,另選市長候補人黃百祿(市參會議長)、侯全成、湯德章(市參議員)等三人,報請省長官公署圈定。十一日,又舉行聯席會議,適國軍開到,乃圍捕各首要百餘人。全市損失據市政府報告:計死傷公務人員四十八人,公私財物損失值台幣九、二八三、○六四元。
(七)高雄市
三月三日,暴徒百餘人,駕卡車三輛,竄入市區,開始騷動。晚八時,即於北野鹽埕一帶集合三四千人,圍攻警局,掠劫外省人商店,毆辱外省人士,市內頓形紊亂。翌日警察局本省籍員警、青年團幹事長王清佐等,及一部份學生,均參加事變,事態益形擴大。高雄為一重要工業區,有重要工廠六七家,工人六七千人。事變發生後,工人中之不穩分子,亦蠢然欲動。全市所有外省籍公務員逃入高雄要塞司令部避難者七八百人。而暴徒於得手之餘,於五日成立處理委員會,組織高雄聯合軍本部,釋放高雄地方法院監獄人犯二百八十六名,故脅持市長黃仲圖、市參議會議長黃百祿等,向要塞司令部提出繳械要求,要塞司令彭孟緝乃將暴徒涂光明等扣留槍決,以武力攻入市區及暴民大本營(第一中學),斃暴民二百餘人,捕獲一千二百餘人(包括鳳山屏東)。餘眾竄散,亂事始告平息。其死傷及損失據市府報告:計死傷公務員三十九人,民眾死傷一百七十一人,公私財產損失約值台幣七千元左右。
(八)屏東市
三月四日上午,開始暴動,脅迫市長,將警察局武器封存,並脅迫憲兵駐軍繳械,同時開始毆打外省人,搶劫槍枝,佔領市府及警局,警局之全部武器均被劫取,同時製糖公司內部之不良分子,亦乘機劫奪廠警武器,擄掠外籍員工之財物,其他省屬機關,均同遭擾害。四日下午,組織處理委員會,並於青年團成立治安本部。五日,暴民成立參謀本部、作戰本部、經理部,猛擊憲兵隊,並繼續脅迫空軍駐軍繳械。八日,國軍達到,始告平定。計事變中死傷公務員及人民共三十三人,至暴民死傷則尚未查悉。
(九)台北縣
二月二十八日,暴民群集車站,毆打外省人士,搗毀公務員宿舍,并搶劫財物,首要林日高等,於宜蘭組織司令部,指揮暴民,搶劫供應局板橋倉庫,并放火焚燒後,搶劫空軍站宜蘭倉庫武器,及蘇澳軍需倉庫武器,境內軍械損失甚為重大。及九日國軍開到,始形平靖。計公務受傷者五人,其他損失尚未查悉。
(十)新竹縣
三月一日晚,暴民開始圍攻縣政府、警察局,及職員宿舍,毆打外省人士,強姦女教員,劫取桃園八塊子機場倉庫槍械,先後組織台灣省自治青年同盟桃園支部,及處理委員會。事變中,公務員被毆傷者甚多,財物損失甚重,惟尚無詳確報告。
(十一)台中縣
三月二日下午,台中縣治員林,發現外來流氓多人,鼓動響應台中彰化暴動,警員勸阻,即被圍毆,民眾因之附和者甚眾。乃進擾警察局及縣長宿舍,脅迫縣政府將警察槍械交地方紳士保管,縣長宋振(上矩下木),及外省籍職員,均相率逃避瓦◆厝。暴民乃組織保安隊、警備隊、青年隊、自衛隊、并劫取政府槍械,擅自釋放監獄因犯,并選舉縣長候補人三名,報請團定。七日以後,以流氓漸他去,宋縣長始返員林辦公。事變中,計外省籍公務員被毆傷者二十六人,公私財產損失約值台幣三千五百萬元。
(十二)台南縣
三月二日夜,斗六、虎尾、東石、嘉義、北港等區暴民,圍搗區署及警所,同時新營(該縣縣治)亦發生暴動,縣長袁國欽逃避鄉間,於是新化、曾文、北門、新豐等區,均先後發生暴動。十二日以後,以嘉義等處之暴民竄入縣境之小梅一帶,形勢益為嚴重。十三日,國軍至小梅圍剿,斃暴民六十餘人,捕獲十二人,始略告平靖。惟以地近山區,竄藏奸匪頗多,一時不易根絕。事變中,公務員被傷八人,公家被劫現款十九萬元,其他公私財物均頗有損失,槍枝散失五十餘支。
(十三)高雄縣
三月三日,暴民開始入縣境,策動騷擾。四日,暴民於鳳山召開青年大會,到群眾三四千人,脅持縣長,要求駐軍撤退,同時包圍岡山警察所,奪去步槍二十餘枝,繼復進攻該處要塞駐軍,經痛擊始退去。六日以後,以高雄市之駐軍開始入縣鎮壓,乃告平靖。事變中,計死傷公務人員十一人,損失槍枝二百六十餘枝,公私財產亦損失頗鉅。
(十四)花蓮縣
三月四日,暴徒召開民眾大會,開始暴動,成立處理分會,并收繳憲警武裝,先後組織白虎隊、暗殺團、青年大同盟,以許錫謙為陸空軍總司令,接收糧食所、郵電局等機關。及國軍開到,奸匪四十餘人,始攜帶槍械彈藥向新武邑附近逃逸。事變中,據該縣縣府報告:公務人員被毆傷者四人,公私財物損失值台幣七百四十萬元,槍枝十六枝,子彈一三二發。
(十五)台東縣三月三日,流氓暴民數十人包圍田糧處倉庫,搶劫糧食,同時包圍縣長宿舍。四日,劫掠憲警及機場駐軍武器,乃佔據縣政府及郵電機關,縣長及縣參議會議長均逃入高山族總團部。十二日以後,國軍來省,暴民斂跡,始陸續回縣。事變中,據該縣縣政府報告:公務員傷者十九人,財物損失值台幣一百六十五萬餘元,槍械彈藥亦損失頗多。
(十六)澎湖縣
澎湖以係島嶼,二二八事件發生後,雖有處理委員會澎湖分會,及青年自治同盟之組織,但縣長與要塞司令部防範未然,處理得法,故無任何亂事發生。
以上為台灣此次事變各地之經過概況。綜觀各地事變情形,下列情事甚為重要:
一、事變之初期,以由專賣局緝私傷斃人命而起,被擊斃之陳文溪,係一流氓頭之弟,故流氓首先參加,利用一般民眾之排外心理,及不滿政府現況心理,鼓吹擴大,為事變初期之主動者。
二、事變發動以後,各地政治野心家乃乘機而起,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提出種種政治改革之要求,渠等為第二階段之主動者。
三、事變蔓及全省後,共黨乃乘機滲入,寔行暴動,以圖顛覆政府。然其時參加份子複雜,各地情形,甚為紊亂,步驟不齊,意志不一,共黨人數甚少,亦無控制全局之力量,故事變第三階段,已無指揮全局之主動者。
四、省縣市參議會議長、議員,幾普遍參加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其中固不少能顧全大體使事變消弭者,然亦不免有若干議員推波助瀾,別具心腸,以求事態擴大者。
五、各地暴民發動,多以警局為進攻之目標,而警局均百分之九十以上為本地員警,事發後,或自動封存武器,任其劫取;或棄械潛逃,不予彈壓抵抗;或公然參加暴動,以致地方當局,不惟無一可用之保安警力,且反成贅累,實為束手無策、坐視暴動擴大之一重要原因。
六、全省各地憲兵,雖數量不大,均能克盡職責,且深獲民眾之敬畏,此實堪嘉許者。
七、在台各機關工作之外省籍公教人員數萬人,在事變中,或喪失生命,或身受毆辱,或財物損失淨盡,物質上、精神上所受之痛苦與刺激過甚,而目前尚無任何安全保障,及損失賠償、死傷撫卹,故紛紛求去,即勉強工作,亦精神沮喪,工作效率,大為減低,寔為目前最大損失。且台省今後建設,經緯萬端,正需向各省大量徵聘人才。事變後,不惟現有任事者紛紛求去,將來者亦為裹足不前。人才益形缺乏,為一大隱憂。
八、自國軍開入台灣,秩序恢復後,長官公署已著手清鄉工作,拘捕暴徒,勦除殘匪,收繳散失槍械,預定四月底完成全省清鄉工作。此一措施,關係台灣今後之安寧,至為深鉅,能否以迅速適宜之方法完成,全在省當局之運用如何而定。
九、事變雖告平息,而各地本省人與外省人間,在精神上依然無形中有一極大之隔閡鴻溝存在。此一隔閡,一時似不易消弭,且為隨時能發生誤會之因子。應如何化除,殊為一不容忽視之重大問題。
第二、事變原因之分析
台灣自二月二十八日因台北取締私煙販賣發生糾紛釀成命案,不旬日全省十七縣市幾無地不發生紛擾事件,已如上述。其肇事原因,似甚簡單,然綜析實情,釀成此次全省紛擾原因,實醞釀已久,且甚為複雜。茲述其重大者如下:
一、台灣人民對祖國觀念之錯誤
台灣淪陷日人之手逾五十年,台省同胞年在五十歲以上者,不乏國家觀念濃厚之人士,然中年以下之同胞,在此五十年中,一切文化教育,均受日人之麻醉,不惟對於袓國之情況無從了解,即中國之歷史、地理、文化、政治等情形,亦深受日人之曲解宣傳,故於光復之初,一般台胞,其理想袓國為五強之一,必遠勝日本,是以對於初蒞台灣之政府接收人員,均報以熱烈歡迎,寄以無窮希望。年餘以來,以國內共黨叛亂,政治紛擾,經濟枯竭,物價高漲,加以反觀日人統治台灣時,一切政治經濟設施,及人事布置,均較有條理,較有規劃,而不了解祖國十餘年軍閥內亂,八年對日抗戰,及共黨不斷紛擾之艱苦奮鬥,僅以目前情形與日本當日統治情形斤斤計較,遂於熱烈希望之餘,而漸為懷疑,漸為失望,終至輕視,以日人不若視之,而發生離心傾向。
(
心情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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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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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調查報告
2011/10/31 17:44
這樣的調查報告版主也相信啊?!昏倒......
認同中華 理性救台灣(aerosmith1guy) 於 2011-11-06 15:09 回覆:
當然相信
民進黨政客的誠信度是連詐欺犯也不如!
相信民進黨政客的話才是蠢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