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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證據,其餘免談!
2015/08/31 00:25:46瀏覽580|回應0|推薦1

    腫瘤科醫師經常會碰到病患拿著新聞報導和廣告,或是拿著整罐藥品就來詢問
服用有效否;坊間亦充斥著各式各樣的養生抗癌書刊或另類療法,不乏聲稱能根
治癌症者,甚至有勸阻病患放棄現行醫療常規方式。事實上,民間某些偏方常令
許多患者延誤治療時機、耗費精力金錢以致抱憾終生。說也奇怪,在醫療糾紛日
增、醫病關係緊張的今日,鮮少聽聞有病患因為接受這些另類治療,即使花費不
(無健保買單)、甚至延誤病情之後,上門興師問罪,這是目前醫療環境惡化的
無奈,也或許是身為醫師該學習的病患心理學吧。

   
其實在現行制度規範下,教學醫院已相當注重病情解說,不能天馬行空、亂打
包票,解釋的根據也必須有所本,所以目前的醫療處置與訓練愈來愈重視實證醫
學,也就是遵循的標準乃建立在經過科學方法的客觀驗證,此需要符合統計學的
嚴格條件。因為人命關天,人權高漲,現在要進行臨床實驗以發展創新療法或藥
物的難度更高,非少數人閉門造車即可達成。

   
除了法規限制和在職訓練外,任何臨床實驗必須通過包含各領域專業人士組成
之「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核同意後方能開始執行,也會納入定期的醫院評鑑項目。
所以一個有效的結論,往往曠日廢時,還得看蒐集的病患數目多寡決定它的可信
度,這就不難理解為何一項癌症治療的重大改變常需聯合數家醫學中心、甚或國
際合作才能累積足夠的病人數〈統計學中樣本的母群體〉,以獲得有意義的結果。

    最後,實際醫療行為的遵循標準及共識便是根據那些最有證據力的結果制訂出
來,並予定期研討修正。在資訊開放的今日,衛生機關和醫師應有義務將正確而
適當的治療選擇告知病患與家屬。因為,即使證據報告出爐,也有可能被有心者
或不用心的媒體斷章取義,錯誤引用。

   
當不知所措的病患及家屬聽聞親友、鄰居、廣告,甚至醫院候診室鄰座的陌生
人,有曾經服用某種藥物或偏方而病癒時,難免會抓住一線希望極力求助,因為
對週遭較為熟悉的人事,總比對未知的恐懼〈有時是觀念的誤解〉要讓人來得心
安。當然,醫師有無充分的時間和關懷告知病情及治療計劃,也關乎他們心理的
穩定與信任,這是腫瘤科醫師應盡力去做到的。以同理心觀之,當忐忑不安的癌
症患者面對一位以三分鐘制式化解釋病情的醫師,與面對一位花時間說明的親友
或民俗療法從業人員,甚至還能包醫,可能就令他選擇非常規的治療方式。

   
癌症的種類與病情差異頗大,與個人的體質反應亦息息相關,因此一個病人的
治療效果無法等同於另一個病人,尤其是輾轉聽來的訊息,到底原患者的病情如
(甚至連有無經過病理檢查證實都不確定)、曾接受何種療法等皆含糊不清,豈能
放心將自己的健康、家人的幸福輕率嘗試?如果某種治療是勸阻病人放棄經過科
學方法驗證得出的標準療法,又或者要耗費許多金錢精力時,別忘了:「給我證
據!」,檢視是否有足夠經過科學統計方法驗證的病例報告或論文,發表於相關
醫學刊物,以免勞心傷財、遺憾不已。

( 知識學習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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