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的治療方式大多以手術為優先選擇,其後為了加強療效和降低復發,部分患者 會視病情需要輔以放射治療,或是因為病情發現太晚而只能接受放射治療,這使得許 多患者會認為不做手術而代之以放射治療就代表病情已嚴重至無法手術。事實上,目 前在某些癌症的治療選擇上,卻是以放射治療為腫瘤區的主要治療,輔以同步化學治 療,鼻咽癌就是其中典型的病例。 前述方式在臨床腫瘤治療上通常適用於兩種情況 : 一是癌細胞較易被放射線破壞和消 滅。二是為了盡可能保留治療後的器官功能,不致因為大手術後造成器官缺損而生活品 質盡失,或是腫瘤位處重要血管或神經旁導致根本無法動手術(如鼻咽癌和部分腦瘤)。 某些癌細胞對放射線的反應比其他腫瘤或正常細胞敏感,也就是較易被放射線破壞和 消滅,例如鼻咽癌(而且位於顱骨底部,緊鄰重要血管及神經)、小細胞肺癌、子宮頸癌、 某些淋巴癌等,均以放射治療作為首要的區域性(腫瘤及可能轉移的淋巴結區)治療。
至於顧及治療後器官功能的保留,在某些癌症的治療觀念,已揚棄過去"斬草除根"的 想法,在確保其療效相當(常以存活率作比較,須經多國大型臨床實驗結果證明無誤)、 甚至更好的最高目標下,尚能達成減少器官缺損及心理創傷,提升療程後的生活品質。 例如喉癌、口咽癌(位於扁桃腺、軟腭、後咽壁)、早期乳癌、外陰癌、肛門癌、某些舌癌、 食道癌和腦部某些良性腦瘤及動靜脈畸形等。 在過去因鈷六十放射治療期間引發的副作用,和療程結束後產生相當嚴重的後遺症, 相較於大範圍手術後造成的器官功能喪失,對患者的身心打擊也是不遑多讓,但在目前儀 器與技術的快速進展下已有顯著改善,於是從治療效果、器官功能、及可接受的治療副作 用多方面評估下得以取代過去以大範圍清除手術為優先選擇的治療方式,產生前述醫界多 數遵循的治療準則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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