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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判刑7年以上將追回退休金-- 因合宜案已判刑定讞,新修正法案尚未公告施行,葉世文不適用新法。(其它案另議)
2016/04/25 14:13:27瀏覽264|回應0|推薦16

貪官判刑7年以上將追回退休金 葉世文不適用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務員若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全數追回。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在林口合宜住宅案收賄400萬,二審被判刑21年,但他仍可領退休金引發爭議,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最高法院昨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決葉世文7年徒刑定讞,因已判刑定讞,新修正法案尚未公告施行,葉世文反而不適用新法。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葉世文昨天定讞的案子不適用本法,但他不只一案,其他案至今還沒判決確定,本法修正後還要總統公告,葉世文其他案若在公告後才判決確定,他的退休金將適用,有可能被追回。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公務人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不予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

 

對於公務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判刑確定時,如果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應自始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條文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滿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50%。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30%。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20%。

https://tw.news.yahoo.com/%E8%B2%AA%E5%AE%98%E5%88%A4%E5%88%917%E5%B9%B4%E4%BB%A5%E4%B8%8A%E5%B0%87%E8%BF%BD%E5%9B%9E%E9%80%80%E4%BC%91%E9%87%91-%E8%91%89%E4%B8%96%E6%96%87%E4%B8%8D%E9%81%A9%E7%94%A8-072300321.html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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