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務員若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全數追回。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在林口合宜住宅案收賄400萬,二審被判刑21年,但他仍可領退休金引發爭議,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最高法院昨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決葉世文7年徒刑定讞,因已判刑定讞,新修正法案尚未公告施行,葉世文反而不適用新法。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葉世文昨天定讞的案子不適用本法,但他不只一案,其他案至今還沒判決確定,本法修正後還要總統公告,葉世文其他案若在公告後才判決確定,他的退休金將適用,有可能被追回。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公務人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不予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
對於公務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判刑確定時,如果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應自始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條文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滿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50%。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30%。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