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八德合宜宅等弊案,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今天出庭說,若法官同意,他願意將放在女密友陳麗玲帳戶的逾3000萬元主動繳回,請求從輕量刑。
台北地院今年3月審結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等案,依貪污等罪判處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19年、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4年6月、遠雄建設前副總魏春雄4年、學者蔡仁惠6月徒刑,葉世文女密友陳麗玲無罪。
檢方認為葉世文有罪部分(A7合宜住宅、八德合宜住宅及財產來源不明),原審量刑過輕,新竹眷改及淡海新巿鎮兩案件,原審判無罪不當,提起上訴,葉世文也對有罪部分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開庭,提訊在押的葉世文到庭。
葉世文說,A7合宜住宅部分,他是透過蔡仁惠找遠雄來參與投標,並沒有要幫遠雄順利得標的意思,更沒有主動向遠雄要求「意思意思」或索取金錢,不過,後來蔡仁惠有拿錢給他,他已主動繳回新台幣400萬元。
八德合宜住宅部分,葉世文說,是在民國103年初的一場餐敘,與遠雄談好期約2600萬元,他確實有先收下1600萬元,這筆錢並非趙藤雄或魏春雄所指的「勒索」,他坦承犯行,也已主動繳回1600萬元,請求從輕量刑。
財產來源不明部分,葉世文說,他坦承犯行,但原審判得太重,若法官同意,他願意將放在陳麗玲帳戶的3317萬5000元主動繳回,請求從輕量刑。
淡海新巿鎮案部分,葉世文說,97年間他因友人介紹認識建商鄭欽天,後來陳麗玲要買房,他只有在一次餐敘時跟鄭欽天說「有朋友要買房子,是不是可以算便宜一點」,並沒有檢方上訴所指的,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鄭欽天降價及送裝潢。
新竹眷改案部分,葉世文則說,行政院在101年4月間才正式決定要辦理,「何來100年下半年,以餐敘方式達成期約(索賄)」。10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