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0218-國稅局不法40問之18-國稅局非由帳戶給付獎金則該筆檢舉獎金是否仍存在獎金帳戶內
2020/12/06 16:34:37瀏覽6|回應0|推薦0
請求有關單位就受害者本人解釋說明之第18問

中區國稅局給付本件檢舉奬金既非由獎金帳戶中提領則該筆檢舉獎金是否仍存在獎金帳戶內:

一、要求說明該筆獎金是否仍存在於該局獎金帳戶內是因其涉及帳戶內利息所得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二、遠東紡織公司的國家賠償案件被害人除了請求國家負賠償責任外尚有請求國稅局存於帳戶內利息不當得利之返還:

三、參考不法事項:

第10項:中區國稅局不法挪用該局民國104年年度預算「檢舉未辦稅籍登記獎勵」給付本件檢舉獎金。

第12項:中區國稅局不法挪用該局民國104年年度預算「經常性單位預算經費」給付本件檢舉獎金。

第14項:中區國稅局基於不法之目的在獎金帳戶內有本件檢舉獎金不提領卻挪用預算給付獎金。

四、內容詳見:

第12章:獎金帳戶內之十幾年利息不當得利應負返還責任。

五、證據:

A組證據:財政部及各區國稅局所宣傳及統計國家獎勵檢舉而立法在所得稅上的三項承諾的所有刊物及網站。

B組證據:中區國稅局就本件檢舉奬金案相關事項所製之「康x公司及張x丘等十二違章案件一覽表」及被檢舉人康x公司相關資料。

L組證據:中區國稅局107年7月31日回函法院應本人要求調查104年所給付之檢舉獎金及106年授益行政款之來源經費。

中區國稅局在民國104年11月匯入本人帳戶檢舉獎金之匯款記錄,有二筆:104萬2864元、10萬4300元。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axian&aid=15439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