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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國稅局30不法之26-國稅局公務員對人民要求說明事項至今不理會
2020/12/04 16:03:18瀏覽11|回應0|推薦0
國稅局(稽徵機關)涉嫌不法情事之第26項


中區國稅局或有關單位對本人在105年6月要求調查的各不法情事及要求說明事項至今不理會:一、原先中區國稅局不理會要求調查的各不法情事及要求說明事項:我在民國104年得知中區國稅局應早在十幾年前即依法通知我領取檢舉獎金143萬餘元,但中區國稅局當時竟出於報復目的(可能也為掩蓋不法)故意不通知我領取獎金。我在舉證有權領奬後也要求中區國稅局對於遲發獎金要給個說法,並要求還我公道,即「真相」,「究責」,「賠償」三件事。二、因此向陳情財政部長後由賦稅署去函責令中區國稅局調查不法:中區國稅局一直不理會我的「討說法」、「還公道」訴求,因此我在新政權上台的105年立即再度去函向政部長許虞哲舉發不法並要求調查,還受害者公道。三、現在是民國109年尚無任何機關任何單位對本件各不法情事及要求說明事項回應:由附件證據財政部公文可知,我在105年都已向財政部長陳情舉發不法並要求調查過,四年過去了,還沒處理。四、內容詳見:第24章:中區國稅局欲以「授益行政」封口費逃避調查不法。第25章:因無現成賠償科目預算故以違法之「授益行政」替代。第26章:中區國稅局就不法侵害權利中僅能挑選「不法扣繳」項目賠償之原因。五、證據:H組證據:民國105年財政部函令中區國稅局調查公務員不法情事及東亞訴願書證明稽徵機關收到罰鍰時有提成獎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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