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0029第29章 「授益行政」款竟是不法挪用民國106年剛徵來的所得稅收且未經預算程序
2020/12/01 18:00:21瀏覽101|回應0|推薦1
目 錄


一、說明:


二、中區國稅局欲以「授益行政」封口費逃避調查不法:


三、國家賠償案起訴後中區國稅局背棄原承諾「授益行政」:


四、中區國稅局以不法目的重新計算「授益行政」:


五、民國106年7月送達寄來「授益行政」款支票:


六、當時中區國稅局還並隱藏105年9月27日掛號信國家賠償書面請求協議書內容一紙去欺騙法院:


七、中區國稅局回函法院調查坦承以106年度當年剛徵收的所得稅收給付「授益行政」款:


八、「授益行政」是因無現成賠償科目預算:


九、中區國稅局107年上國易字第2號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之答辯狀堅稱性質是「授益行政」非退稅款亦無稅捐稽徵法第28條適用:


十、此「授益行政」亦經法院認證-106年國字第20號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判決書及107年上國易字第2號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判決書:


詳細目錄


一、說明:


二、中區國稅局欲以「授益行政」封口費逃避調查不法:


三、國家賠償案起訴後中區國稅局背棄原承諾「授益行政」:


四、中區國稅局以不法目的重新計算「授益行政」:


五、民國106年7月送達寄來「授益行政」款支票:


六、當時中區國稅局還並隱藏105年9月27日掛號信國家賠償書面請求協議書內容一紙去欺騙法院:


七、中區國稅局回函法院調查坦承以106年度當年剛徵收的所得稅收給付「授益行政」款:


八、「授益行政」是因無現成賠償科目預算:


九、中區國稅局107年上國易字第2號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之答辯狀堅稱性質是「授益行政」非退稅款亦無稅捐稽徵法第28條適用:


十、此「授益行政」亦經法院認證-106年國字第20號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判決書及107年上國易字第2號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判決書:


一、說明:


(一)此「授益行政」的由來是中區國稅局因應我對於遲發檢舉獎金十幾年而請求調查是否有公務員涉及不法及賠償我因此所受之損害。


(二)因此中區國稅局以「授益行政」對不法侵害我權利之事做補償,但事後看來其實中區國稅局是以「賄賂」隱匿掩飾不法以及騙我簽名結案對上級機關有所交待。


(三)因行政機關的支出要預算科目,但因中區國稅局無賠償科目也想掩飾國家賠償之情形發生。因此就另找財源給付本人的損失,因此想出了「授益行政」。


(四)但事實上,中區國稅局對我的賠償或補償只有挑小一小部份,遠低於應賠償部份。何況以當時不法扣繳之返還來說也不止只有來自康馳公司獎金之部份,尚有「張旭丘等十二人」與「張旭丘等十三人」(欣馳公司)部份,為何不用同一標準呢?


(五)尤其可惡的是在中區國稅局之「授益行政」同時還以隱藏國家賠償協議書掛號信內容一張去欺騙法院得逞。因此「授益行政」本質是賄賂是封口費,目的是為掩飾不法情事之究責。


二、中區國稅局欲以「授益行政」封口費逃避調查不法:


三、國家賠償案起訴後中區國稅局背棄原承諾「授益行政」:


四、中區國稅局以不法目的重新計算「授益行政」:


五、民國106年7月送達寄來「授益行政」款支票:


(見附件,匯款之存摺影本)


六、當時中區國稅局還並隱藏105年9月27日掛號信國家賠償書面請求協議書內容一紙去欺騙法院:


七、中區國稅局回函法院調查坦承以106年度當年剛徵收的所得稅收給付「授益行政」款:


(見附件)


八、「授益行政」是因無現成賠償科目預算:


九、中區國稅局107年上國易字第2號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之答辯狀堅稱性質是「授益行政」非退稅款亦無稅捐稽徵法第28條適用:


(見答辯狀)


十、此「授益行政」亦經法院認證-106年國字第20號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判決書及107年上國易字第2號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判決書:


(見判決書內容)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axian&aid=15419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