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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8 12:48:07瀏覽586|回應0|推薦0 | |
2010-03-18 08:00發表於知識+ 背景事實
「施政男稱對方對我開槍」,參照土城分局刑案卷宗第27、28頁。 又遭約10餘名男子圍住,其中一名男子自背包內起出黑色手槍一把朝施政男射擊一次,惟未擊發,該名男子立即手拉槍枝滑套,施政男見狀便上前欲搶下手搶,惟該名男子已將槍枝抵住施政男之左胸部又射擊一次,仍未擊發,該名男子見射擊不成,遂轉身逃逸 不詳男子所持以朝施政男射擊而掉落地面之子彈2顆,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認均係口徑9釐米之制式子彈,皆具殺傷力,亦有該局95年9月12日刑鑑字第0950130970號槍彈鑑定書一份及現場照片2張在卷足憑,應可認定 如96年6月15日am10:52板檢第205偵查庭筆錄之具結 檢察官問:去年7月2號經過? 戴家振答:當天接到通報說有人打架,我跟殷培淳到現場,到現場時看到施在追一個人,我有跟著往前追,那時施已經追到人,之後「施說那個人有帶槍」…之供詞,是否已足構成偽證罪 如96/7/4 pm3:56板檢第303偵查庭筆錄之具結 檢察官問:去年有無在現場? 警員殷培淳答:有,我和戴家振是服4-6點巡邏勤務,約5點時經過金城路附近看到騎樓下有一群人,我就把車往那邊接近時,有一人背著包包往麥當勞方向跑走,就有人說「跑走那個人包包裡有槍」【應被害人孫啟彬向殷姓警員提起槍擊事件之報案,參照不起訴書四(一)第1-11行】,然殷姓警員之「跑走那個人包包裡有槍」 之供詞,是否已足構成偽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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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