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投降支那的人總會藉機捉題大做文章,把這種事情當成投降支那的藉口,真是令人感到貽笑不堪。
坦白說,以劉姍姍的身分,是我等台灣人民在美國當地外交服務的依靠,她本來是我政府外派維護國交,保護人民與維護台民人權的依賴。
但是連她本人都會虐傭了,她是否有能力執行公務以維護台民權益,首先這是令人懷疑的,因為她的表現,使人認為她腦子裡的人權概念與公私務管理顯然是不太協調的。
同時,從這次事件可以發現她對美國司法的運作幾乎沒有抵抗能力,表現出她對保護她自身權益欠缺經驗,像這樣的外交人員,久遠猜測她平常一定沒有為在當地台民維權的經驗,所以才會欠缺相關的實務經驗,以至於自己遭到這樣大陣仗的對待,僅有認罪協商一條路可走。
這種現象顯示,假使久遠在美國當地遇到司法疑義,這一位外交人員劉姍姍將無能力提供任何援助,或者所提供的協助也可能微不足道。她之所以擔任這樣的高位,能力可能僅限於為“政府官員”服務而已。
所以,她的遭遇無法引起久遠的共鳴或同情,她領用了久遠等納稅義務人的薪水跑去美國擔任如此職務,只擁有提供政府官員的服務能力,但可能欠缺提供民眾服務,也許她對官員來說,有某種重要,但對大多數台灣納稅義務人來說,她疑似可有可無,甚至於沒有她還比較好。
連台灣這樣訴求人權的外派官員都這般,支那官員會比劉姍姍高等嗎?反正,這些領稅外派官員自己被如何對待,與納稅義務人被如何對待是兩回事情。
就這一點來看,對納稅義務人來說,統一只有更爛不會更好,因為大國的大官,脾氣更大,何況還是支那官?搞不好比劉姍姍虐傭還更誇張的。例如是不當支那間碟還會被虐民,如劭小姍等人的境遇一般,令人對支那高官髮指難忍。
投降支那之後,繳稅的台民會因此而變得比較有人權,在美國會得到比較優等的尊重與對待嗎?還是那些來自支那,領用台民稅金的官員會獲得美國比較優等的尊重與對待?
這兩者不是同等的,甚至是此消彼長的。這一點,是那些熱愛投降支那者經常忽略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