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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與「各表」
2011/01/18 15:01:19瀏覽393|回應1|推薦0

如果一九九二年台海雙方有「共識」,「一個中國」可以任意「各自表述」,那台海爭執早就天下太平,李登輝、江澤民應獲得諾貝爾和平獎,輪不到謝長廷還陷在泥坑裡,提倡「憲法各表」。

「一個中國」可以表述的方式太多,例如:中國只有一個,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中國只有一個,台灣與中國,一邊一國;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無關。

如果雙方有可以自由表述的「共識」,李登輝在一九九九年提出「國與國關係」的表述就不會鬧翻天。事實是:中國設計要台灣承認屬於「中國的一部份」,不能「自由表述」成「兩個」國家。「一」與「二」是雙方基本分歧,自然沒有「共識」。

李登輝、辜振甫這些當事人都否認有「九二共識」,馬英九政府卻硬指有「九二共識,一中各表」,那馬政府應提出雙方取得共識的談判紀錄及協議,以取信國人。

國際間對有爭執的問題,如釣魚台主權,可以各自表態,把拖延未決當解決的方式,這並不需要「共識」,但對雙方有約束性的問題便要經過談判協議,才算是「共識」。

以美國與台灣關係的定位為例,美國與中國有協議,在建交後,美國與台灣只能維持「非官方關係」,但蔣經國政府主張要「官方關係」。

雙方談判最後協議:美國可以公開聲明「北美事務協調會」是「美國在台協會」的對口單位,屬非官方(unofficial)機構,台灣不反駁;台灣在說明「北美事務協調會」成立需要立法及撥款手續,和雙方關係具有官方性質時,美方也不反駁。

美、台措詞經彼此同意,才能各說各話,並非自由表述;馬英九政府對事關台灣主權與國家地位的重大問題,既說有「九二共識,一中各表」,那就應依法把談判協議提交立法院審議。(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轉帖】來自自由時報 自由評論 2011-1-1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8/today-f2.htm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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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田
2011/02/19 20:10
扯謊是馬的流亡政府的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