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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07:00:00瀏覽835|回應1|推薦3 | |
此文曾發表於第358期的《諮商與輔導月刊》,2015.10.5,第14~18頁。 初探佛法在心理輔導上之應用 一、緣起 聖嚴法師(2001)指出今日的環境很多元,人內心的苦悶與面臨的議題相對複雜,佛教需適應時代的變遷與需求,吸收其他宗教或科學新知。佛法與心理輔導(或諮商、治療)都是在了解人的心理,幫助人處理煩惱和痛苦,只是兩者所探討與處理的層次不同。心理輔導(或諮商、治療)目標著力於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幫助個人修復內在深處的創傷以重建健康的自我感;佛法則關注於個人精神層面,提供人從出生至死亡的煩惱與受苦完整性的說明,使人從中能深刻地覺醒,進而修行以邁向離苦得樂的終極目的(楊雯君,2014)。 筆者因身為出家法師,經常會接觸到信眾的求助,有不少關於家庭系統的議題,舉凡婚姻、親子、婆媳,以及人際與適應等等,希冀藉由文獻整理與實務經驗,探討佛法應用於心理輔導(或諮商)之可行性,提供有意願運用佛法於助人工作歷程中的助人工作者參考。 二、文獻探討 早期西方心理學採取自然科學實證主義的論點,強調直接觀察或測量,導致人的靈性與宗教性長久以來被忽視。佛洛伊德(1966)甚至認為宗教源於人們對抗自然界或內在本能的力量時,感到淒涼無助時所產生的「幻覺」歷程,是一種「普遍的強迫性精神官能症」 (欣瑜譯,1971)。其實,宗教信仰一直是影響人類探索自我與生命發展的重要因素,榮格即主張宗教不只是社會學或歷史學的現象,且具有深刻的心理學意義,能對已知的存在賦予意義,也有治療的作用,使人們能夠有力量去面對生活的困境,包括死亡、疾病與痛(Heisig,1987)。 (一) 宗教信仰與心理輔導 美國心理學家William James首先提倡研究宗教經驗的正當性。宗教的定義並沒有單一的法則或本質,James表示「宗教是個體在其孤獨的狀態中,當他認為自身與其所認定的神聖對象有某種關係時的感覺、行動與經驗」。宗教領域包括了兩個向度,一是制度性的宗教,如教義、儀式、組織、崇拜和界定神的屬性等;另一向度則為個人的宗教,是個人內在的傾向,如良心、內在的荒涼、無助感或不完美感等,William James特別重視內在意義的個人宗教(引自楊雯君,2014)。 1969年,Maslow在Journal of Transpersonal Psychology創刊號中的兩篇文章:〈The Farther Reaches of Human Nature〉以及〈Various Meanings of Transcendence〉提出超個人及超人本觀點。他意識到一味強調自我實現的層次並不能成為人的終極目標,反而會導向以自我中心、不健康的個人主義。他後來提出「Theory Z」來修正他的「需求層次論」架構,指出人最高的需求層次為超越性或靈性的需求,而高峰經驗與高原經驗就類似於宗教的神祕經驗(呂漁亭,1999)。 當社會充斥各種災難和危機,又無法仰賴科技與理性時,不論其平時有無宗教信仰,往往會尋求宗教信仰的精神支持與慰藉。宗教的內在本質蘊含了極強大的「心理諮商與治療」特性,能撫慰人心、予人歸屬感,許多心靈受創者在進行宗教儀式,得到神父、牧師的協輔導,或出家師父的開示後,即尋獲了生存的勇氣(蔡維民,2004)。Preece(2006)就指出「追求靈性」是人類需求的本能,是對於「存在意義」和「生命完整」的渴望,凡是能夠為人生的煩惱提供解答的經驗都會受到吸引(廖世德譯,2008)。 (二)佛法與西方心理學之交會 自1987年起,達賴喇嘛與眾多西方頂尖科學家對談的「心靈與人生會議」開啟了佛教與西方科學的交會。西方心理學和腦神經科學跨學門的合作,對於大腦有更進一步的理解,不但為東方傳統的修行提供了具體且客觀的佐證,也讓西方心理學界對佛教的智慧多了一份尊重(張美惠譯,2003)。心智、意識與經驗,透過腦部精密的儀器有更多的發現,也影響了心理治療的信念和作為(Watson,2008)。 佛法對於研究人類覺知、壓力、情緒、心理分析、人類潛能以及意識都很有貢獻。遠在西元紀元前,佛法早已開始心智及其作用的系統化研究,而且這類探索是精神生活的中心課題(靳文穎譯,1995)。近年來,佛教更以嚴謹的實驗設計與數據,證明了心性對大腦的影響,系統化的心智訓練能讓大腦結構產生實質上的改變,這些發現徹底推翻了以唯物思想和心物二元論為基礎的西方科學 (謝筱梅,2009)。 (三)佛法與輔導之融合及挑戰 心理輔導和靈性修行看似衝突的兩種價值體系與信念,其實有許多可以統整與融合之處。結合心理治療與禪修的Jack Kornfield(1993)說:「心理治療有如靈性修行的道路」,他認為心理學與宗教靈性本是兩個不可劃分的領域,心理治療不能只停留在病理和心理問題的層次,而是需要面對人類心靈的深廣度,多方了解各種能夠幫助人類達成全人健康發展的方法,以整合身心靈的各個面向,增進生命的圓滿(引自楊雯君,2014)。 1. 相似處 Goleman(1993)指出東西方心理學都想要理解人類苦難的本質和專注力的進程,但各自用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領域進行探索(易之新、胡因夢譯,2003)。Kornfield(1993)指出心理治療最擅長的部分很像共同禪修的過程,治療者和個案坐在一起,學習專注於個案無法觸及的各個自我層面(易之新、黃壁惠與釋自鼐譯,2008)。Cortright(1997)也認為禪修和心理治療非常相似,兩者都能深入內在的感受,對此時此刻有更充分的覺醒,此為心理治療與禪修交會的關鍵(易之新譯,2005)。 2. 相異處 Goleman和Thurman(1995) 指出心理治療著重在意識的內容,佛教的方法著重在意識的過程,兩者表面上相似,但心理治療並不像佛法所揭示的,從認知與性格的深層結構去改變(靳文穎譯,1995)。Cortright(1997)則認為心理治療的目的是透過自我成長、發展和療癒來提升生活,禪修是透過自我的消除來提升生活,兩者根據不同的目標而對自我及其經驗有非常不同的評價(易之新譯,2005)。 佛法與心理治療最大的不同點是對於「自我」的觀點。Engler(2003)指出佛教與客體關係理論都不認為「我」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透過對客體的經驗逐漸發展出來的一種概念。Korinfield(2008)亦主張佛法的「自我」是來自他人而非自性 (周和君譯,2010)。它意味著一切現象,包括自我的本質都是流動的狀態,人因將處於變動中的現象視為恆定狀態,所以感到許多的失落和痛苦。當人認同一個固定不變的自我時,就無法充分感受存有的層次,以致於喪失了與深層本質的連結。佛法說明了許多「我執」的過患,西方心理臨床工作中則針對各種不同類型的「我」進行探究,兩者各自在不同層面上有豐富的觀點(引自謝筱梅,2009)。 在東西方文化的密切交流下,許多心理治療師見證了東方宗教傳統的心智訓練之後,產生濃厚的興趣而投身學習佛法,例如Welwood、Kornfield、Engler、Epstein等人,甚至期待可以透過禪修解決所有的問題,後來這些先驅發現唯有自身的靈性轉化才是成功治療的關鍵(謝筱梅,2009)。Kornfield(2008)亦認為個人經驗的第一手資料才是真正引導人離苦得樂的線索,透過個人的親身實驗,來檢證「法」(Dharma)的定義,是佛法的真正目的(周和君譯,2010)。 透過心理治療的引導與探索,個體不再逃避其內心深處的創傷或痛苦,進而對心理層面的理解而達到療癒;佛法的修行則由個人內在靈性(佛性)的覺醒,達成與生命最深層的和諧一致,兩者所碰觸與解決的是不同層次的心理面向,要達成身、心、靈全人健康的發展,心理治療與佛法修行的結合是最能夠相得益彰的路徑(楊雯君,2014)。如何讓兩個領域能夠產生彼此增進的力量、互惠的結果,是需要面對的議題。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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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