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劇裡,男女主角要吵架時,總有一方會說出這句台詞:「We need to talk」。
We need to talk,我們需要談談,這話不帶髒字,不帶火氣,可是,卻有一種山雨欲來的肅殺緊繃。通常會動用到這句話,肯定是男女主角對彼此的不滿已經累積到一種不 解決就無法繼續走下去的狀況了,可是,他們還是想走下去的,或最起碼想解決眼前的問題,於是,在絕望中硬擠出一絲寄望,忍住脾氣、耐住性子,坐下來溝通。
可是很難。
所謂溝通,總要有來有往。
只有一個人在說,那叫演講,或訓話,不叫溝通,
只有一個人有決定權,那叫命令,或者脅迫,不叫溝通,
真正的溝通,最起碼包含表達與傾聽,然後兩人再試圖琢磨出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作法。
可是表達很難。
表達不滿很容易,大吼大叫就可以了,但要清楚明白地把不滿的理由說明白,卻從來不是容易的事,口氣輕了,不痛不癢,口氣重了,對方畢竟是你愛的人,總得給 他留點餘地。更何況很多人一吵起架來,滿口的「你很煩」、「你到底想怎樣」、「你每次都這樣」……這樣來那樣去講了老半天,都是情緒性字眼,形容詞豐富但 主體模糊,連自己到底哪裡不爽都無力講清楚,卻企望對方明白並理解。
可是傾聽很難。
聽對方數落你而不暴怒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有些人嘴裡說著「我不是獨裁者」、「我可以接受建議」、「可以商量」,結果他烙了一大篇話表達自己懂得尊重、懂得傾聽,可從頭到尾根本沒把發言權讓出來。
當然做結論很難。
就算你們修養良好,互相把對彼此的不滿講完了、也聽完了,那也等於是互相狂搧了幾巴掌,臉痛是被對方打的,手痛是你打對方造成的,兩個人都又累又痛,到底 還剩多少力氣,去進行最後也是最重要的部分,那就是:衡量你要退讓多少、試探對方的底線在哪,然後彼此妥協,商量出一個兩人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來?
沒有。
大部分的人都沒有。
溝通是一種技能,其專業程度,不亞於製作3C面板或彈琴作畫,我們大部分的人都不夠專精,總不夠有耐心,也不夠有技巧,十次溝通往往有八次以吵架作結。
可是,幸好我們相愛。
因為有愛,所以還有下一次機會,所以一通不成,還有二通三通,就算通到後來還是失敗,可是最起碼我們嘗試過了,我們溝通技巧不好,但至少溝通誠意十足,我們努力過了,希望我好之餘,你也要好,希望兩個人一起會過得比一個人更好。
可是,老把分手掛嘴邊的人,卻欠缺這份最起碼的誠意。
他們有話不肯好好講,自然你講的話他們也不會好好聽,如果這些人是全面性的溝通殘障就算了,可他們對朋友或同事又不見得如此不講理,只敢對愛你的人耍脾氣,那叫傲嬌、不叫撒嬌。
這種切八段式的威脅法,明明就跟啾啾鞋一樣,只適用於五歲以下孩童,有些人年紀一大把,穿著這樣的鞋還拼命踩得啾啾響,腳底還外接大喇叭,生怕別人不知道,遇到這樣的人,只能說有多遠就閃多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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