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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7 14:51:10瀏覽622|回應2|推薦6 | |
數週前,當我看著電視新聞裡文林苑王家抗議衝突畫面時,立刻想起了去年在大陸江西撫州發生的「5.26撫州連環爆炸事件」,我一直思索,這幾年來,從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文林苑都更案,甚至是遠在對岸,因各項土地政策引起的爆炸案,這些看似不太相關的單一事件,其中到底有什麼奇妙的關聯? BBC中文網 5.27報導: 當局證實,爆炸嫌疑人錢明奇已經在爆炸中死亡。 52歲的錢明奇被指以土製爆炸裝置在撫州三個政府目標外製造爆炸事件。 三次爆炸均發生在星期四早晨9時多,三處爆炸的目標分別是撫州市檢察院、 臨川區政府和區藥監局。 中國官方媒體發佈消息稱,錢明奇是撫州臨川區居民,無業。 報道稱警方仍在對爆炸案進行調查。 互聯網上有網民稱,錢明奇因遭強制拆遷,申訴十年沒有結果,被迫走極端。 原網址: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ese_news/2011/05/110527_fuzhou_blast_toll.shtml 5.26爆炸案後續報導─關於錢明奇: 以下是一位原記者2011年5月26日無法發表的獨家報導—— 錢明奇的父親是北京鐵路局職工,湖北人;母親是江西人,出身不好,被下放回原籍。年幼的錢明奇隨父母返回撫州。有街坊說,錢明奇原來是做電冰棺生意的。 原網址: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35/news_35167.htm 就我而言,在這些事件中,我發現了最確切的關連性:土地、人。 問題可能在於,土地徵收這件事情對我們的觀感是什麼?它的必要性在哪裡?或許就大家現在來看,土地就好是財產一般,買過來賣過去,但是從過去這些議題中,我們可以知道,土地所帶給人們的意義,並不僅是金錢價值問題而已。 我盡量不想從法律問題做為切入點,一方面是條文過於繁雜,引用稍有出錯,立論基礎就有扭曲的風險,一方面是我並不想讓自己完全失去感性,過於冷血無情,即使這樣的文章有可能會流於濫情而使一些讀者難以接受。 我想要說的是,其實土地對於人類的意義,並不止於法律所說的財產,更多的是包含感情因素在裡頭,光用條文去硬幹是行不通的。關於這些日子,媒體、輿論幾乎將焦點放在過程以及法條內容上,實在令人有些難受,每個立委、名嘴說的盡是陳腔濫調,到了最後完全遺忘了整起事件的根本條件:人。 真正的問題是,設置工業區是否有其必要性,究竟是長遠自然環境重要還是短期經濟利益重要?強行拆除是否有其必要性,還是建商可以就原先計畫稍作修改,將建築用地內縮,不用破壞原先住宅? 也許有人會說,國情不同,制度不同,無法相提並論,但我堅持相信,這之中一定有相同的地方,至少就人來講,受害者所面臨的徬徨、痛苦是相同的。 從始至終,我所要強調的,就是「土地」與「人」的關連性,這一切對我們生存情感上的意義到底在哪裡?其實,所有衝突的關鍵環節也在這裡,法制外的道德、情感因素。 公平、正義的理念被制度僵化了,不管是自由社會,還是專制社會,似乎都已忘了「人」才是所有決策的最終影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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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