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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悲歌-淺談人與土地
2012/04/07 14:51:10瀏覽622|回應2|推薦6

數週前,當我看著電視新聞裡文林苑王家抗議衝突畫面時,立刻想起了去年在大陸江西撫州發生的「5.26撫州連環爆炸事件」,我一直思索,這幾年來,從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文林苑都更案,甚至是遠在對岸,因各項土地政策引起的爆炸案,這些看似不太相關的單一事件,其中到底有什麼奇妙的關聯?

BBC中文網 5.27報導:

當局證實,爆炸嫌疑人錢明奇已經在爆炸中死亡。

52歲的錢明奇被指以土製爆炸裝置在撫州三個政府目標外製造爆炸事件。

三次爆炸均發生在星期四早晨9時多,三處爆炸的目標分別是撫州市檢察院、

臨川區政府和區藥監局。

中國官方媒體發佈消息稱,錢明奇是撫州臨川區居民,無業。

報道稱警方仍在對爆炸案進行調查。

互聯網上有網民稱,錢明奇因遭強制拆遷,申訴十年沒有結果,被迫走極端。

原網址: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ese_news/2011/05/110527_fuzhou_blast_toll.shtml

5.26爆炸案後續報導─關於錢明奇:

以下是一位原記者2011年5月26日無法發表的獨家報導——

  錢明奇的父親是北京鐵路局職工,湖北人;母親是江西人,出身不好,被下放回原籍。年幼的錢明奇隨父母返回撫州。有街坊說,錢明奇原來是做電冰棺生意的。
  1995年,他面臨第一次拆遷,當時拆除他房子後,在撫州市一個叫苗圃的地方給了他兩間商鋪,他抱著永久居住的念頭,在兩間商鋪上蓋起5層樓,花了很大心思裝修。
  蓋起小樓後,錢明奇和老婆、兩個兒子、一個女兒本來希望能過上安穩日子,沒想到遇上了京福高速公路臨川段征地拆遷,這讓錢明奇非常不情願。據一同信訪的人說,5層樓房子連帶裝修的成本約在50萬元以上,而當時給出的補償價格僅為360元左右一平米。
  錢明奇當時拒絕搬走,據鄰居說,當地拆遷工作人員一度把他妻子倒拎在半空中,此後夫妻倆一直相互慪氣,埋怨對方沒用;妻子後來生病,眼睛發黃,但因為吵架,延誤了就醫時機,查出是膽病後已經無力回天,約在2005年左右去世,這也給了錢明奇沉重打擊。
  關於2002年那次拆遷,據鄰居說,當時動遷人員沒有把補償費用給夠,錢明奇因而在整棟樓上貼滿標語,並拒絕拆除。最後,動遷人員妥協,錢成為同伴中最先拿到全補償的。當時的征地目的是造京福高速,然而這塊地至今荒蕪,這引起了錢的不滿,認為自己被騙。
  為鳴不平,包括錢明奇在內的8戶鄰居走上了信訪之路,從區政府到市政府,他們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於是開始進行訴訟,這也引發了官方發佈的司法 糾紛。錢明奇等8位原告認為,臨川區未依法給予安置補償,其訴求倍區法院和市中院兩次駁回,依法申請再審,依然駁回。他們開始上京信訪。
  一件事特別讓錢明奇和鄰居們生氣。他們對照了手中的《京福國道骨幹溫家圳至沙塘隘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動員會議紀要》與原件,發現其中有一處不 同,關於要為拆遷戶安排好宅基地的一句被刪除,錢明奇認為這是當地政府篡改了上級檔,據鄰居們說,這也成為政府後來有所妥協的原因。
  多次上訪後,臨川區政府去年9月與他們進行了協商,提出了一套補償意見,包括原來房屋各個部分的補償標準和利息。8戶中,錢明奇和另一戶不同意這個辦法,其餘6戶經過長期上訪,心力憔悴,決定簽字同意,政府分別談判,8人瓦解,去年底以來甚少來往。
  大約半個月前,8戶中的一戶最後一次見到錢明奇,兩人隨意聊了幾句。錢明奇說,政府已經答應給他一塊地作為安置,但給的是宅基地,屬集體土地性質,而他認為自己被徵用的是國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所以要求補償國有土地,因此拒絕了政府給的條件,雙方仍在談判。
  鄰居們都不知道錢明奇今天幹了這麼驚天動地的事。中午時分,有刑警找到8戶中的一戶,詢問他自己的上訪情況和解決進度,但基本沒有提及錢明奇,直到現在,這家拆遷戶還不敢相信是錢明奇炸了政府。
  這是一幕長達9年的悲劇,第二次遭遇拆遷後,種種困境就圍繞著錢明奇,步步收緊,讓他喘不過氣來,希望同行們能將他還原,他做的事我不贊成,但理解他、關注他的命運,是我們這些和他同一時代、同處一國人唯一能做的。(作者:葉飆)

原網址: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35/news_35167.htm

  就我而言,在這些事件中,我發現了最確切的關連性:土地、人。

  問題可能在於,土地徵收這件事情對我們的觀感是什麼?它的必要性在哪裡?或許就大家現在來看,土地就好是財產一般,買過來賣過去,但是從過去這些議題中,我們可以知道,土地所帶給人們的意義,並不僅是金錢價值問題而已。
  從古至今,生存在這個世界上,土地幾乎是人的根本,先有土地,才有聚落,聚落才能擴展為城邦,城邦才能演變為文明。漸漸,土地變成了一種生存權利的象徵。沒有了土地,似乎代表一個人身無分文。

  我盡量不想從法律問題做為切入點,一方面是條文過於繁雜,引用稍有出錯,立論基礎就有扭曲的風險,一方面是我並不想讓自己完全失去感性,過於冷血無情,即使這樣的文章有可能會流於濫情而使一些讀者難以接受。

  我想要說的是,其實土地對於人類的意義,並不止於法律所說的財產,更多的是包含感情因素在裡頭,光用條文去硬幹是行不通的。關於這些日子,媒體、輿論幾乎將焦點放在過程以及法條內容上,實在令人有些難受,每個立委、名嘴說的盡是陳腔濫調,到了最後完全遺忘了整起事件的根本條件:人。
  總像個發言人一樣,說著政府應該要這樣,建商應該要那樣,好似你說的話就是人民心聲,到頭來卻連當事人的最初訴求是什麼都不清楚。

  真正的問題是,設置工業區是否有其必要性,究竟是長遠自然環境重要還是短期經濟利益重要?強行拆除是否有其必要性,還是建商可以就原先計畫稍作修改,將建築用地內縮,不用破壞原先住宅?
  就拿5.26事件中,當事人錢先生所遭遇的問題來說好了,土地徵收的賠償標準出了問題,而原先徵收的京福高速公路修建預定地,至今卻依舊荒蕪,這對被拆遷戶來說,是如此荒謬的一件事,既然結果如此,當初為何要拆遷?而申訴十年無果,也終究使錢明奇先生走上絕路。

  也許有人會說,國情不同,制度不同,無法相提並論,但我堅持相信,這之中一定有相同的地方,至少就人來講,受害者所面臨的徬徨、痛苦是相同的。

  從始至終,我所要強調的,就是「土地」與「人」的關連性,這一切對我們生存情感上的意義到底在哪裡?其實,所有衝突的關鍵環節也在這裡,法制外的道德、情感因素。

  公平、正義的理念被制度僵化了,不管是自由社會,還是專制社會,似乎都已忘了「人」才是所有決策的最終影響者。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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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0208435&aid=63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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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陃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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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看開些
2012/04/09 08:23
這種事在人生中太稀鬆平常,算是還好不是常有,且有幸都還照程序來的,而且犧牲換得社會進步福利共享,若看不開就難活了.

公道何在
有些台灣法官對土地的枉法裁決比共產黨還共產黨!
2012/04/08 22:09
請去【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一覽即知!
http://blog.udn.com/bilingwu

一對老先生夫婦在1991年與台北市「宏恩建設公司」簽下6筆土地買賣契約,收訂金一千萬元。三日後該公司設下圈套讓老先生簽下$7,700萬假借據,意圖提高地價為一億八千萬元,因預謀逃稅為老先生夫婦拒絕而涉訟。

一審法官判認建商逃稅意圖甚明契約無效,不料二三審下來,一群法官們反而判決契約有效,老先生夫婦因毀約使建商蒙受損失。判決上億元的6筆土地強制過戶給建商還不夠賠,再發給建商兩張債權憑證,使建商據此拍賣老先生名下另外的六筆土地!

老先生夫婦登報伸冤,竟然有位檢察官,以毀謗及妨礙公務的罪名將老先生提起公訴,在2003年將當時83高齡的老先生抓去坐牢三個月,緩刑、保外就醫或易科罰金的申請都被駁回!老先生經此打擊已於2011年含冤而逝!

老太太到處陳情申冤皆無效,唯有繼續在部落格請求社會公評,建商於2011付了部分價款意圖和解,適足以證明之前強行過戶及拍賣純屬枉法;官司21年後的今天還在進行中,法官竟然最近在庭上要老太太提出有請求建商付款的證據!

告來告去21年難道不是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