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10/31 10:28:01瀏覽2057|回應7|推薦0 | |
聽說教育部將明令學校教師不得有「師生戀」,因為,越來越多的師生戀往往在一方(男老師)終止戀情之後,引發成為「性侵」案件。 這樣的明令禁止,是說不通的。 教育部禁止師生戀,有如家長禁止子女戀愛一樣,在現代社會上乃屬「不當管教」。直言之,只有「不倫之戀」可以加以勸阻或依法處理;或者,違反優生醫學的男女關係,可以明令禁止(如表兄妹結婚)。 而,(雙方均為單身、均已成年的)師生戀,並非「不倫之戀」,如為真正的情愛,其實也是美談佳話,有何可禁?至於,發展成為「性侵」案件,乃是一種不道德的誣告,法律應該慎審明斷,不可含混失真。 教育部管師生戀,沒有抓對重點。師生戀的重點是,雙方是否單身、是否成年;而這一個重點,已有其他法律可管,也屬告訴乃論,教育部,真的不必管。 |
|
(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