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個人隱私絕對大於新聞自由
2011/06/18 11:43:19瀏覽1285|回應1|推薦0

「新聞自由」,可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自由,每天都毫無節制地侵犯個人隱私;但是,除了集權國家之外,無人可管。

看看眼前的台灣,媒體整天進入司法警察機關拍照,把裡面牆壁上公告的所有涉案當事人名字一拍無遺,搞到這些機關只好把公告欄上的名字少寫一個字。

這種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司法警察機關該不該把公告欄的名字遮掩,而是,媒體該不該進入司法警察機關拍攝畫面。

這幾天,大法官會議為了「媒體能不能跟拍」而舉行憲法辯論法庭,顯然大法官們也不敢自己作主裁決。

這樣的大法官,素質也不怎麼高明了。

這種問題的關鍵,其實並不在於媒體能不能「跟拍」,而是在於媒體究竟能不能「刊載」民眾個人隱私的照片影片。如果媒體可以刊載播報民眾的隱私照片影片,那麼,明拍暗拍都可以拍;如果不可以,則,你拍了也沒有用(除非用來勒索,但那是另外一罪。)

所以,大法官要解釋(釋憲)的是,該不該約束媒體「刊載播報」的內容?我看,當然是應該的。媒體刊載播報的,應該是「社會可公見」的新聞事件,而個人隱私並不屬於「可公見」的內容,自然不能刊載播報。

然耶?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Xuser&aid=5337789

 回應文章

閒雜人等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非之也!而謂權貴個人之隱私,絶對大於新聞自由!
2011/06/19 00:45

日相-伊藤博文曰:「醉臥美人膝.醒握天下權!」縱情聲色,嗜溺財利.貪嗔癡愛,趨之若鶩,物累之所及,世俗料多難免.窺吳立委慾昇,駕駛名車寶馬,抱擁孫女嬋娟,薇閣婚外纏綿!觀此新聞事件,記者跟拍尾隨,揭發名人隱私.形象始而摧折,台灣新好男人,政壇之假道學!吳委員之隱私,抖於頭版之前.其「可見公」之否?風流倜儻之名士,陰溝裡翻船,褫奪難豁免,自不能播報也!

向使申令明罰,媒體不得載刊.播報名人趣事,私訪逸聞對談!焉知杯觥籌錯,政商脈絡關係.輸送利益團體,當朝之腥臭乎?馬扁成騙,騙成馬扁.藍綠鬼蜮伎倆,奸偽不法之術!鬼怪戕害善良,世人燭照之明,何而不辨之邪?不肖據以可利,盡掩國人耳目.遂行巧計詐謀,特樹耿介清正.塑造領袖氣質,惑亂百姓無知!

雖見貪濁狼藉,朝綱頹圮,民生凋敝.然滿人之竊位,騙行台灣,竄端匿跡,誆惑庶黎,猶能專利數十載!若之以成,社鼠城狐,虎狼饕餮,必引法條以護己!劣跡斑斑,揜匿盜鐘.廟堂君子之私舉,巷議皆知情欲由.然懼刑罰之威力,乃杜悠悠之眾口,壅而無敢洩其語!

人主惡聞其過也!以訟止謗,衛巫監告.心無怵惕,虐無畏懼.更滋狂悖之凶殘,竭澤荼毒,劫掠萬民,魚肉鄉里.遷移時彼,窮弱疲憊,生無聊趣.離苦得樂,燒炭自盡.權貴個人之隱私,藏污納垢之淵聚.責該昭眾共討之,豈能大於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