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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血安樂死
2022/09/09 05:53:02瀏覽671|回應0|推薦0
[放血安樂死]
  從之前的一篇文章『安樂死的淺談』提到過,安樂死其實也潛藏不少已知未知的痛苦存在,重點是,真的符合我們要追求的安樂嗎?
  要讓一個生命殞落死亡,除了一般的自然死亡之外,就是他殺而死、服毒而死。以他殺而死簡單的來說,自古就是被他人使用銳器(如,刀子)砍、刺、殺而死,或使用頓器(如棍、石頭、拳)敲、打擊死,但都會造成外在傷害的痛苦,及造成內在心理精神傷害的痛苦;服毒而死則自古使用有毒的生物汁液(如,有毒的花草葉或動物)給予服用,至今則是使用經過化學提煉之有害藥物給予服用或注射,也會造成生理機能的的傷害及其痛苦,進而致使心理精神上也會產生痛苦,但部份毒物或藥物,則是可以減少痛苦,甚或無痛苦。簡而言之,要讓一個生命 體死亡時,該生命體都會有其一定高程度的痛苦,但自古以來,有哪些方式,會讓該生命體死亡時會很痛苦、滅少痛苦、無痛苦的死去呢?
  就以處刑和屠宰來說好了,從古至今就有許多種方式,斷肢類:斬首、五馬分肢;窒息類:勒斃、溺斃、悶斃;毒物類:服用或注射有毒或有害的物質或藥物;一次性:斬首、槍斃、棍杖擊斃、超高壓電擊斃、一次摔死;緩慢性:凌遊處死、亂石/亂棍/亂箭擊斃、高壓電擊斃、數次拋捽、火燒、放血...等等。除了有毒有害的毒物或藥物之外,其它的玫死方式,都隨著將之玫死的手法不同,所造成身心上折磨及痛苦也就不同了。會有哪些不同呢?痛苦時間長短的不同、身心痛苦的比重不同、生理痛苦的輕重不同、心理痛苦的輕重不同。
  現今的許多死刑方式及屠宰方式都有其進步,常見死刑方式以槍斃和安樂死為多,屠宰以電暈放血或擊暈放血或純放血。槍斃,若擊中腦部,可以頓間失去知覺而死;若是擊中心臟或其它器官,則是會痛苦一段時間而死。安樂死,是以注射藥物致使生理機能的衰竭而死亡,流程多是先行吸入或注射麻醉劑後,再行注射玫命藥物。電暈放血或擊暈放血,故名知意就是先行致暈甚或擊斃後,再以穿刺放血;純放血,則是未致暈或擊斃就行穿刺放血。槍斃,執行前的心理精神上的痛苦比較大又重,雖說執行時所受擊傷的痛苦很大很重,但若是擊中頭部,則應該是頓間擊斃而未能即時有知覺痛苦而死去,也就是生理知覺痛苦會無感,若是擊中心臟或其它器官而死去,則就會有生理知覺上的痛苦,且面臨死去的時間較長,心理精神上的痛苦也延長和加劇。安樂死,執行時會先行麻醉,以減輕甚或無生理知覺上的痛苦,才再施行注意有害藥物以玫死,由於會先行麻醉,所以執行前的心理精神上的痛苦就會減少許多。電暈放血或擊暈放血,執行前的心理精神上的痛苦會較為重為大,執行時的先行致暈或致斃,若未能一次致暈或致斃的失去知覺,那麼必然多了這先行動作的生理知覺痛苦,心理精神上的痛苦也會增加,反之,則是生理知覺痛苦和心理精神上的痛苦會減少,而放血時,除了多了穿刺當下的身心痛苦之外,放血期間的身心痛苦就會延長,但有可能會減緩,尤以放血致昏迷時,身心痛苦可能會減少至無;純放血,除了執行前的心理精神上的痛苦之外,若是以穿刺放血,則穿刺當下的身苦會加劇較大,而若是利刃劃刀的話,則當下的身心痛苦加劇較小,接下來放血時的期間,則身心痛苦會延長,也可能會加重痛苦,但漸致昏迷時,則身心痛苦也可能漸緩減至無。
  話說至此,文撰至此,以上說到這裡,其實,可以知道安樂死和放血是可以比較人道的處刑或屠宰,為何呢?先說執行前,若能先將生理知覺痛苦給予減緩或至無痛苦時,受施者當事人也明白流程,那麼受施者當事人的執行前身心痛苦就會減少許多,而注射有害藥物後的身心痛苦,和放血期間的身心痛苦,想來必有差異的,若只看受施者外在的表現寧靜豪無動靜來說,執必看不出當事人是否會有痛苦感,當有害藥物注射進入且生效時,可能會有痛苦發生,而放血除了穿刺或劃刀當下會有身心痛苦加劇之外,放血期間至昏迷時,雖然身心痛苦會延長,但致昏迷時的身心痛苦可能就會緩減至無身心痛苦。而在資源運用來說,安樂死若選擇有害藥物注射,則耗費資源較大;反之,若選擇放血,以現今醫療資源來說,只要針頭、軟管、血漿包,就完成放血的動作,且血漿包的血還可捐出為備用血漿。
  以上說明至此,安樂死的選擇,何不選放血安樂死呢!


2022年09月0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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