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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看法
2022/09/16 05:37:13瀏覽252|回應0|推薦0
[我對『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看法]
  我還記得,前幾年到臺北市立聯會醫院和平院區(和平醫院)去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我們一家四口都去(筆者本人是沒意願,不過,我是被拉去的)。在經諮商團隊的介紹說明及解釋後(筆者整個過程沒發聲,只有聽),仍然還是覺得不夠完善,就差這麼一點兒。
  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起因,就是來自於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在談論放棄急救治療的議題,以及參照現今法規『病人自主權利法』,所誔生出來的一份事前表達醫療意願的資料。而這預立醫療決定書,照常理來說,主要是針對昏迷無意識的當事人,或無法清楚表達遧願的當事人,所發展出來的。
  預立醫療決定書(下載網址:https://www.mohw.gov.tw/dl-48462-0fdd14a0-1e16-4c6b-bac8-73209c3cf825.html),在第二頁和第三頁的『第一部分 醫療照護選項』中,分成五種『臨床條件』:
 一、末期病人
 二、不可逆轉之迷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
每一個臨床條件都有『我的醫療照護意願與決定(以下選項,均為單選)』,且是『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兩大項目,每一大項目都有同梾概念的四個小選項:
 1、我不希望接受 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2、我希望在(一段時間)___內,接受 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的嘗試,之後請停止;但本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得於該期間內,隨時表達停止的意願。
 3、如果我已經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由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
 4、我希望接受 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那麼,者在此一一來說說自己的毛法了。
1)「一、末期病人」,是否須昏迷無意識或無法清楚表達呢?因為雖是末期病人,但並非每一個末期病人都一定會昏迷無意識或無法清楚表達,那麼在此會適用嗎?值得思考。因為該預立醫療決定書,本是針對昏迷無意識或無法清楚表達的當事人所制定,那麼,清醒又能表達的末期病人適用嗎?想必不適用,那麼,又是否會硬性套用已勾選的選擇呢?也就是說,末期病人還有意識且清楚表達下,是否會將己勾選的醫方式,硬性套用而不得變更?若是,那就不太好。
2)四個選項當中的第二個選項所述,以末期病人和植物人來說,若意識清醒且可表達下,是否適用呢?可參考第1)、2)點。又,一段時間後,是否有再討論空間及再選擇的機會呢?也就是說,當嘗誏輔助醫療一段時間後,為何一定要停止輔助醫療,何不再多些其它嘗試後再決定停止
3)四個選項當中的第三個選項所述,是否可多個選擇機會是可以選擇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一段時間後,再另行決定停止或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若如此,便會有第3)點的意見再現。
4)四個選項當中的第二選項和第三個選項,其實還蠻相近的問題,只是在第二選項是否針對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的當事人所提。
5)此預立醫療決定書,是否還可給予其它的預立選擇或預立敍述空間呢?畢業,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及選擇,似乎還有很大的擴展空間。
  放棄急救治療是病人自主權利的一個選擇,此預立醫療決定書是一個很好的工具,但它針對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的有無,效益上是否有差異。又,此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效益,是否會被以其它名目或形式給蓋過、壓過。其實,筆者對此預立醫決定書,還持有保留態度,還有些不完善和不放心之處,因此當天並無和家人一起簽下預立醫療決定書。


2022年09月12日完稿
(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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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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