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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 觀察站/修法倉促攻堅 後果全民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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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修法倉促攻堅 後果全民埋單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13.08.06 02:55 pm
 

在洪案的強大壓力下,朝野達成軍事審判法修法「一次到位」的共識。如此重大的制度改革,若是如此草率、民粹式修法,沒有考慮好配套,可以預料的是,全民很快就會嚐到惡果;尤其是主政者在此事上政策反覆,猶豫不決,更凸顯了領導階層遇壓即轉彎」的執政邏輯,這才是最大的政治危機。

軍事審判未來將回歸司法審判的大方向並沒有問題,但是,絕對不是僅僅修一、二個條文即可達到目的,所謂「修一法動全局」,若立即將軍事審判全都回歸司法,卻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接下來的後遺症,連司法界人士都難以逆料。

首先,軍事審判適用的軍刑法是特別法,它的立法內涵和精神包括了軍事管理、軍紀、軍令、軍事機密,以及軍人與國家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在種種背景下,才衍生出長久以來的軍事審判程序;如今因為了洪仲丘案要變更軍事審判程序,也並非不可,但應顧慮全局,因此,原本執政黨提出的「二階段修法」是最可行的方法,亦是將陸海空軍刑法中,適用洪案的第44至46條先移到司法審理,並溯及既往,如此,洪案即可全數轉由司法審理,以符合被害人家屬和許多民眾的期待(但審理結果未必一定符合)。

至於其他修法內容,因為未來涉及到司法機關的審理、運作,因此,應由司法院成立「軍事審判法修法委員會」,主導修法,並邀軍方及法學界人士參與,才較為周延。而不是任由立法諸公急就章的胡亂修法,隨意訂出一個日出條款就算完成。修法三讀僅需「同仇敵愾」形成「共識」即可,但接下來的實際運作呢?

一位資深法官即表示,軍刑法的條文(文字),法官當然看得懂,但是,條文中的內涵、精神,軍中文化、紀律,什麼情況是違反長官職責?以及如何審理軍事機密案件等,法官、檢察官平日接觸有限,需要一定的時間「再教育」和「再訓練」,若貿然由司法立即全面接手軍法案件,軍審案件雖不多(平均一個月一百多件),但屆時,恐怕會是個大災難。甚至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也被軍事審判拖下海。

回到事件源頭的洪案,以目前軍檢起訴事實來看,不少資深司法官都不認為該案移審司法後,會獲得刑度較重的裁判,若以此觀察,軍事審判法的修法,還有必要如此「急行軍」式的倉促攻堅嗎?

【2013/08/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觀察站/修法倉促攻堅 後果全民埋單 | 軍審法加速修法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078056.shtml#ixzz2bAlBKH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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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修法一次到位 衝擊軍法體系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2013.08.06 02:55 pm
 

立委陳鎮湘發言時希望軍審法要有配套措施,若忽略國防安全才是最大損失。
記者陳柏亨/攝影
立院飆速修法,將軍法案件一次到位全數回歸司法,但如此粗糙修法,不但將造成軍法體系潰散,也將嚴重解構軍中階級權力的生態,對司法機關而言,恐也將是難以承受之重。

軍法官將無案可審

國軍各地區軍事法院目前有約近200名軍法官、書記官人力,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畢業生,能立即通過由考試院主辦的軍法官考試,每年約僅2、3人,軍法案件移給司法機關審判後,軍法官無案可審,似乎不再有存續必要。但若軍法體系因修法而潰散,平時沒有軍法官存在,戰時如何成立軍事法庭?

其次,司法機關接手軍法案件,一般司法官對於軍事型犯罪能否適切進行蒐證、偵察、審判,也是大問題。

一般大學法律系並不教授陸海空軍刑法、懲罰法,長期以來軍法部門屬於獨立體系,與一般司法分工,司法單位檢察官、法官,鮮對軍刑法有所涉略,恐怕對軍刑法中所謂「上官」與「長官」的不同,都難以分辨。一旦要全面接收軍法案件,司法官恐需要重修軍法,建立軍法的素養與研究體系。

此外,法官心證的形成,需要一定社會經驗法則,若司法官對於軍中階級、指揮體系、戰訓情境的權力義務關係不夠了解,要詮釋軍法法條時是否只能單純望「法」生義,也是挑戰。

軍中戰訓任務繁多複雜,一旦軍中刑案發生,大則司法檢調要按一般偵檢程序,進入軍營實施封鎖、勘驗,要與講究保密、管制的軍方制定遊戲規則,小則傳票、拘票、判決書的送達,都有繁複的技術問題要克服。

法律書類如何送達

試想,一位軍人雖有固定駐地,但也常因軍事演習、下基地等任務,隨著部隊遷徙四方,甚至進駐 機敏營區,相關法律書類儘是如何依法送達、知會,就可能讓檢察官傷透腦筋。

尤其,當軍中案件不論大小都回歸司法,軍中階級領導統御慣常發生的衝突、私人恩怨,可能就將成為司法案件的最大宗。事實上,現行軍法體系的終審機關,依尉官、校官階級的不同,設計原本就在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官兵不服軍法審判結果,第三審就可上訴到民間法院。所謂軍法案件全面回歸司法,只是將一、二級審交給司法機關,立法院修法,恐怕政治動作多過立法專業。

【2013/08/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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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法回歸司法 政院:5個月內完成配套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3.08.06 02:55 pm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行政院感謝立法院加速審查相關法案,今日完成軍審法三讀修法,未來經公告後,會盡速把洪仲丘案相關案件,送到普通司法系統來進行相關審判。行政部門也會全力在5個月內,完成相關配套,讓所有案件可平順移轉到司法系統。

對於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已有初步方向,將設置委員15人,任期一年。召集人由行政院法政政務委員兼任,副召集人由法務部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組成包括行政院法規會主委、國防部次長、律師公會代表3人、學者專家4人、社會公正人士4人,已選妥運作地點在行政院。

行政院長江宜樺一早聽取政務委員羅瑩雪、林政則報告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籌備情形、以及軍審法修法相關配套準備。林政則表示,江揆十分重視這次軍中改革,頻頻追問細節,並一再強調全國民眾都很重視此事,要求兩人周延妥善處理。

行政院宣示讓承平時期軍法全面回歸司法審判,原本規劃透過兩階段修法逐步落實,但立法院採全面修法,同意第二階段5個月後再上路。據了解,行政部門原本希望二階段在修法後半年再上路,但朝野協商後縮減為5個月。行政院方面表示,尊重立法院朝野協商的結論;林政則說,軍審制度換軌複雜,還要再與司法院溝通。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軍審法今天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在三讀通過後表示,軍事審判法修法將研擬配套,在法院增設專業法庭,讓專業法庭可以順利銜接軍事案件。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指出,今天修法只是回歸憲法,凌虐部屬跟嚴格軍事訓練,中間是有明確界限,感謝公民覺醒,這不是民進黨的勝利,是人民的勝利,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講究人權,不允許有另一個洪仲丘出現,她強烈要求軍方認知此點,「請軍人有一點民主素養」。

【2013/08/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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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審回歸司法 後遺症一大堆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3.08.06 02:55 pm
 

軍事審判法修法移歸司法,恐造成不少後遺症,以洪案凸顯的軍中禁閉、悔過行為,其申訴管道是否也全由司法接管,如果軍中遭禁閉等收容行為,被視為人身自由權的剝奪,收容前的審查,是否也應等同羈押條件看待; 法界人士說,現行的司法較軍法能夠體現被告人權的保障,軍人在部隊中,涉犯刑案如何移送,未來也可能發生阿兵哥動輒主張個人權利,甚至可能淪為濫訟,軍人具有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勢將崩潰。

法界人士說,目前的軍法案件,大部分是單純的酒駕、竊盜及吸毒案件,案件性質單純,事實的判斷並不複雜,如全部移歸司法,千餘件的案件量,打散的結果還不致造成偵審實務的案件負擔,但該擔心的則是,普通司法機關的檢察官和法官是否能充分了解軍人身分的特殊性,是否了解軍中的文化。

法界人士說,檢察機關或法院以專組、專庭辦案,專門承接軍人案件,單純的酒駕、吸毒等案件,足以勝任,只是身分上的兼別而已; 如果是類似洪仲丘案,因涉及軍中管教,從禁閉、悔過行為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法官證據的取捨恐怕更為嚴謹,認事用法也會更為慎審。

審事審判法移歸司法機關後,軍事法院及檢察署沒案可辦,裁撤後,因本身仍是軍人身分,移編其他單位即可,不過,法界人士說,現有偵查、審判案件如何辦理移交,恐怕是大問題,一半軍事審判,另一半是司法審判,恐會造成標準不一的歧異看法。

法界人士說,如果軍中的禁閉、悔過行為仍然存在,因事涉人身自由的剝奪,是否也要一併考量其妥適性,以免違反人權,不論是收容或收押,是否都要由司法機關來決定; 以現行司法機關羈押構成要件日趨嚴謹來看,軍法押人的可能性相對較高。

法界人士還說,軍人以服從為天職,以保家衛國為使命,如此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在軍法上相對明顯;如果將長官凌虐部屬等罪納入普通刑法,一則遇有天兵型的阿兵哥,動輒對訓練他們的士官甚至軍官提告,軍中上級為了保平安,不願去管理下屬,造成「爽兵現象」,若軍中士氣因此瓦解,加上訓練不夠精實,台灣遇戰事時,還有人可赴沙場嗎。

【2013/08/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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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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