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公平會是假公平之正義,行欺壓弱勢部落客,箝制言論自由與職業自由之實
職業部落客也是一種職業,是一種靠寫作的自由業,也可以視為跑單幫的廣告業或者跑單幫平面媒體,這些人需要在網上累積多少信譽,推薦才會有影響力?如果他們推薦不實,自有受害者可以以廣告不實提出民事連代賠償,金額沒上限,這樣才有嚇阻力
公平會說用最高為酬勞的10倍開罰,你如何認定酬勞多少,很容易造假的,因為風險被限制,反而衍生出更多惡質的害群之馬,(這是公平會要摧毀所有部落客的陽謀嗎?)
否則就是公平會大概是老虎不敢捉,專捉蒼蠅要衝業績吧?
我覺得電子產品開箱文根本無法做假,公平會拿這個來作例子很奇怪,容易推薦不實的是健康食品,運動醫療器材,還有什麼香精療法之類,傳銷賺錢之類,還有最大宗的美食和旅遊與遊樂設施,問題是這些在我們的媒體置入性行銷多的是,有電視台廣播與電子媒體平面媒體,是不是部落客搶了這些利益團體的生意,公平會才會介入?
電視又播,最高要罰2500萬,也沒沒講清楚
公平會要罰,可能食品衛生管理法也要罰,可能還有其他奇怪的法律也會冒出來罰,根本就是一罪多罰,亂掰亂罰,請問綜藝節目到處吃東西, 那種表情與聲音如果不實要不要罰2500萬,還有藝人代言的產品,有沒被罰過2500萬?
根本只會欺負弱勢的部落客
政客壟斷行政與立法資源,人民卻除了每四年一次的選舉,拿他們沒辦法,這根本不是民主
不該修的法亂修裝忙,該修的鳥籠公投卻不修,用以保障政客獨裁
如果這世界上的政客都誠實可靠,就不會有公投法這個設計,歐美先進國家都需要公投法來限制黑心政客,台灣的政客這麼爛,立院這麼亂,怎麼會不需要完善的公投法?修法不光是兩岸事件,而是要給人民一個可以隨時發動來抵制黑心政客的根本大法,否則不管藍綠誰當選都是危險
轉貼:
職業部落客 收費掰產品 重罰
|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 2011.10.24 03:18 pm |
|
|
|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上午在立院表示,素人部落客若有收受金錢做不實廣告宣傳,公平會仍會依法開罰。 記者潘俊宏/攝影 |
收取廠商報酬在部落格推介產品或店家的「職業」部落客,以後不能隨便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分享經驗了。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提案修正公平交易法第21條,認定職業部落客推介也是廣告行為,如果不實,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未來只針對有收廠商報酬的職業部落客做出罰鍰,民事賠償則以報酬的10倍為上限。至於一般素人部落客則不罰。 立法院經委會今天進行公平會預算審查,立委丁守中、黃偉哲等人則質詢部落客代言不實該如何處分。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部落客如果在部落格中針對產品發表使用意見,就算是薦證廣告,按照目前行政罰法,如果誇大廣告效果卻「故意裝作不知情」,或與廣告業主有「共犯」結構,就會開罰。 立委提案修法,部落客在網路上分享使用者經驗,一旦廣告不實,就應負連帶責任,不過只會處份有收受廠商報酬的職業部落客,至於民事賠償金額則以收受報酬的10倍為上限。一般沒有收錢,純粹分享經驗的素人,則不開罰。 對此,立委黃偉哲表示,部落客怎麼罰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帶,如果是廠商內部的員工自己發經驗文,他沒有收費,但廣告如果不實,該怎麼罰。 吳秀明表示,連帶賠償責任還是要看民事法庭如何認定,如果有違反行政罰法的故意行為,還是會開罰。 【2011/10/2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