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危機的醒思"
自從馬英九發動"九月政爭"以來,事件本身引發了許多問題,而這些問題勢必會成為將來歷史的見証,
如果台灣的法界人士不進行討論,那麼這些問也將會在未來再次出現,
如不解決,不但無法帶動台灣民主的進程繼續發展,更將台灣引入獨裁的統制,
反而會讓大陸的政權坐實統一台灣的口實,所以全國人民必須面對討論解決之道,
讓台灣的民主在經過102年的歷程後,有一個讓台灣人民有一個為全世界引以為驕傲的體制,
來達到全世界各國對台灣形成一個避免被侵略的國度,更讓全世界的華人去支持台灣的理念.
第一個議題是 - "總統可否可以罷黜國會議長-立法院院長?"
基本上,目前國內的國會議長是經過立法委員由人民直接選舉出來,再投票選出國會議長 - "立法院長",
而其中所有的立法委員有二種,一為區域立法,與第二種是不分區立法,在過去建立此制度時,是否考慮週詳是有待商議的,
因為其中的第二種是根據政黨票選的多寡,決定不分區立委的席位多少(此部份因本身非法律專業,只好留給法界去認定),
但是不分區立委在政黨的排名是由政黨內部去決選順序,所以看似政黨有絕對的權力來影響不分區立委的行使職權,
因此造成了此次"九月政爭"的一個爭議點,因為不分區立委又恰巧成為國會議長時,就形成如今此事件的困局,
就目前所看到不分區立委均為政黨的有力人士或位高賢達,但是如果總統與國會議長有無法配合時,
勢必可形成一個很不好的方式,那就是總統革除不分區立委之身份,而近而間接解除了國會議長之職權,
目前就是如此,人民無法防犯會有如此的總統領導人出現的可能,可時國會議長又是所有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代表人民選出,
所以形成行政體制與民意國會產生制度面的矛盾,那麼當然會有"政治鬥爭"出現,
因為最終的受害者是全國人民.
就觀點上來看,以總統有提名競選國會議長人選的權利,但是所有的立法委員卻代表全國人民行使投票同意的權利,
但是既然經過所有立法委員選出,那麼將來國會議長之去留,就應該由全體立法委員去決議,而非片面由其他人來決定,
如國會議長有違犯法律之形為,那當然就自然由法院裁定之才對,否則總統斷然就可以決定國會議長的去留,
那麼豈不形成國會議長執行中立職權上的顧忌,因為所有立法委員在上任時,是對中華民國的憲法宣誓其職權,
而國會議長在選出後,也需效忠中華民國憲法,而非去效忠當初提名的總統,因為有可能出來競選國會議長的人選,
正好不具有任何政黨的色彩,所以國會議長的職權是由所有立法委員決定,而具有提名權利的政黨,不具有罷黜國會議長之資格,
如果總統對國會議長有意見,那麼頂多是在協商無解的情況下,進行解散國會進行全面改選,
而同時總統需承擔被人民的代表立法委員去提出罷免之風險,所以此次"九月政爭"已突顯此憲政的危機的問題,
全國人民對此事件之觀注,已到達非解決不可之地步,否則行政與立法的延宕,受害的是全國人民.
第二議題是 - "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如果此次事件是源自特偵組在非法監聽的過程中,取得了不該有的譯文,又跨越了上級去提供給握有權利的對象,
所以特偵組存續的單位是否合理,既然是一個超然的單位,那麼就是應該屬於司法院或監察院來監督,
如果特偵組無法受到監督,那麼就應該加以廢除,因為特偵組變成有權利的人之工具,那就如外界所傳聞的特務東廠,
那麼豈不讓任何官員被特偵組約談時,都有被壓迫的行徑,此組織在運作多年後,如果無法達到當初認定之成效,廢了又何妨,
以免被握有權力者形成特務治國的醜名.否則就回歸正常的司法體系之下.這是否應該由法界人士,包括體制內與體制外的共同加以討論,
否則嚴重的被國外人士掌握特偵組的把柄,那對台灣整體之傷害,將是非常無法預期呢!
法界人士應該出面為了全民的福祉,進行研究,討論與推動,並具體解決目前"九月政爭"的爭議,否則雙方延宕國會議事與政策推動,
反而讓有心人士利用制度之不週全,而達其個人之目的,也讓國外人士在看笑話,制度不對,就立即修正,也可提升國家競爭力,
再者不是未來各單位各說各話,而基層單位卻受無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