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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若不建 產業界憂經濟 - 請問林明儒以下問題
2013/04/27 20:53:48瀏覽619|回應0|推薦0

核四若不建 產業界憂經濟 - 請問林明儒以下問題

1)    福島核災造成日本全面停上核能電廠的原因是什麼,難道不是過去日本自豪的福島有超高堤防來防止海嘯的效果完全崩潰,而自傲的核廠無事故的管理績效全然不是那一回事,而負責經營的東電為了自身利益在需要斷然處置的時機,卻仍然欺騙日本媒體對資訊的監督,才造成防止核災發生的關鍵時機,不要只提出後果而不先去判斷原因,如果前面的原因不發生,那裡會有讓世界處在驚慌的福島核災事件呢?

2)    日本在突如其來的核電廠停止運作,對日本經濟衝擊當然會有不良影響,但是如果日本沒有進行核安的全面檢驗,日本敢啟動關西核電廠,但是應該也沒有全面恢復日本境內所有核電廠的重新啟動,如果在全面核安檢驗下,確定沒有問題,那麼為什麼日本未將所有的核電廠全部恢復運作,而只選擇了關西核電廠而已,是否日本已發現有些核電廠的確有核安的疑慮,只是不敢對外公開,避免造成人民恐慌,或是被日本的執政為了政治利益,而當局壓制了核安疑慮的訊息,請不要只引用了一個關西核電廠的再度啟動來模糊民眾的注意力.

3)    南韓之使用核電比例,對台灣來說沒有意義,那是南韓人不怕死的選擇,但是台灣人不需要一定跟進,台電過去在國際溫室氣體減量做到多少,人民沒有看到具體成效與政策,何況此項減碳政策是目標,如果在不得已情況下,略微修正也是可以考慮,何況有些像此類國際政策根本就隱含貿易障礙的門檻,請問國際上對台灣又做了什麼樣的承諾呢?,是會幫忙處理台灣境內所有的高,低階核廢料嗎,不會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而全面禁止台灣將高,低階核廢料委託有能力處理核廢料的他國協助處理,反而應該要求美國的GE公司出面將過去對台灣核電建廠的契約內容,如期進行處理核廢料,而非背棄商業道德的毀約的放棄台灣.

4)    台灣替代方案的再生能源問題,應該去反問台電在過去做了多少,台灣的條件從種種條件來看都優於德國與日本的條件下,不做那裡知道台灣做不到,人民不追究過去台電與經濟部的失職,已屬輕輕放過,如果台電與經濟部認為做不到,那麼就放棄電力供應的壟斷,讓台灣的科技業來做看看,企業界不能只為了賺錢,卻讓台灣付出核安疑慮的代價,請盡一點企業責任,立即採取多元化節能方案,只要全國電力使用的大宗-工業用電約佔50%,設法進行節能措施,就應該可以輕易達成不用讓核四電廠的電力缺口,不要因為採用節能所需的設備更新是一種成本負擔,就寧可忽視能源效率低落的事實.

5)    請問什麼時候台灣有正式有與任何國家簽署有關減碳目標未達成時,國際上可以抵制台灣產品,或是有國際性懲罰性條款,難道台灣執政當局未經立法院民意監督下,私下與他國簽定任何國際合約,請拿出具體的國際承諾合約,不要只是以訛傳訛的誇大貿易風險,如果台灣的產業只是一再的接受政府政策性補貼才能接到訂單,那是不長進,被淘汰也是必然的,而最後付出慘痛代價的全國的老百姓,請告訴全國人民,那些企業認為停建核四,而它們就沒有辦法生存,也好讓我們知道那些公司是沒有競爭力的.

6)    「天底下沒有白吃午餐」,那麼工商業是否更應該承擔電價之成本,不要享受電價優惠,反而會激起企業發揮創意去節約能源,同時也達到降低生產成本,更好的是也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請搞清楚台灣電力供應分配的事實,要求民生電價符合「天底下沒有白吃午餐」,難道工業就不必如此嗎?,請工商業不要縱容黑心企業享受優渥的電價補償,而不願意對台灣這塊土地盡一份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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