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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2010/06/20 10:08:51瀏覽433|回應1|推薦4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更新日期:2010/06/19 03:08 林佩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佩怡/台北報導】

在網路賣出一個保險套,遭罰廿萬元;拿三根棉花棒交換,罰款三萬元!台北市洪媽媽向市議員陳建銘陳情,指出她上網交換額溫槍、束腹帶等「醫療用品」,卻遭衛生局約談,有朋友甚至被罰數萬元,她痛批太不合理。衛生局回應,每月檢舉件數達四百件,約談被檢舉者之後,若情節嚴重才會開罰。

陳建銘昨陪同洪媽媽開記者會,洪媽媽說,她在育兒網站「baby home」上,以用不到的額溫槍和束腹帶,跟網友交換奶粉,不但節約資源,又可省去買奶粉的錢,沒想到本月八日遭衛生局約談,表示她違反藥事法規定,可能遭罰三萬元,她痛批「為何要拿小媽媽開刀,而不是唯利是圖的大廠商。」

疑遭釣魚被檢舉 小媽媽吃悶虧

洪媽媽又說,有朋友因此被罰三萬,質疑為何政府沒有公告,明載什麼物品不能轉賣或交換,任憑民眾傻傻地掉進陷阱。陳建銘說,衛生局的檢舉案件中,許多是職業檢舉者,他們在網路上「釣魚」,讓不知情的媽媽上鉤,衛生局應該剔除這些檢舉客。

除了轉賣或交換醫療用品,就連發表分享文章也遭罰,洪媽媽說,網友發表愛兒便祕的文章,詢問其他網友該怎麼辦,她的朋友回文說,某牌子的乳酸菌很好用,附上購買地點及多少錢,朋友竟然也遭罰,衛生局的理由是,疑似廣告商上網貼文。

陳建銘指出,去年台北市網路廣告違反藥事法共一一七六件,今年一到五月飆到約一千五百件,他們大多交換或低價出清貼布、除蟲藥膏等物品,獲利微不足道,卻吃上高額的罰單,政府應以輔導為主,並非直接開罰。

衛局:輕者採指導 嚴重者才罰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技正沈美俐回應,在網路上販售藥品,買家若遇到問題,無法獲得詳細解答,深怕民眾誤用或誤食藥品,所以交換或轉售藥品,皆可依藥事法第廿七、九十二條,處三萬至十五萬罰鍰;若在網路上廣告藥品,可依藥事法第九十五條,處廿萬至五百萬。

沈美俐說,每個月檢舉數量約近四百件,會約談被檢舉人,情節輕微會指導,嚴重才會罰錢,今年一到五月僅開罰三件。至於議員指出,連棉花棒等物品也列在其中,控管太嚴格,沈美俐說,已向衛生署反映,但尚未接到中央要放寬限制的消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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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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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辨不來的官員, 專挑小渣
2010/06/26 18:46
拒繳啊, 讓開罰單的小吏掏腰包付。
SabrinaLee(Sabrinee) 於 2010-06-28 11:19 回覆:

會利滾利  > <

我覺得法律是保護有錢人 

而不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