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city.udn.com/57039/3514816?raid=3523621#rep3523621 人際權力和權益的正當行使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 發表時間:2009/07/12 15:12
{本欄} 老羅說~~~ https://city.udn.com/57039/3514816?raid=3518439#rep3518439 2009/07/08 19:34 {前略} 在已經有很多跟文和討論的情況下, 如此將主文一刪了之, 對讀者和其他網友很不尊重. 這位[台北人]網友經常在貼文, 別人回文, 加充分討論後, 再回過頭來將原文改得面目全非, 這也對其他網友很不尊重. Robert Fulghum有一本書叫做 [All I need to know I learn in kindergarten], 說這些人際相處的常識, 是在幼稚園就應該學會的. ------------------------------------------------ 【在貼文, 別人回文, 加充分討論後, 再回過頭來將原文改得面目全非】這種行為算什麼?!把父母子女手足家人親戚朋友都找來問,看看有誰認為這樣做是“正當行使權力”的?! 下象棋因為悔棋而引起的不愉快裡有沒有哪一個旁觀者會認為悔棋的那一方是“正當行使權力”的?! 有許多太基本的東西會成為“隱藏的前提”,是不需要特別規定大家就應該都知道然後會自動遵守的。這屬於社會上人際關係方面或眾人聚會處事時的默契,從幼兒園教起,小學公民與社會課本繼續教,父母身教,小孩長大之後才會養成內化的在社會人之間共通的社會人格,才知道待人處事接物的常軌。一家現代的小公司需要訂立什麼開會章程把《民權初步》那套抄進去嗎?一個進步的社會的公共場所可能到處見到【公共場所請勿大聲喧譁】的告示嗎?【不得悔棋】這樣的事先約定是不是通常衹有在跟小朋友下棋的時候才會說出口? 下棋看著是沒救了就揮手把棋子打亂,散落一地,所以自己沒輸,卻說『我不想玩了』,這在成年人就是無賴,在小朋友倒不時可見。 毫無承擔,而且對別人缺乏默契層級的最基本的尊重和人我平等觀。這是最嚴重的“程序正當”問題和“公平”問題。 公平與正當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社會人的遊戲規則。法律給予權力和權益,也限制權力和權益。法條給予公平,抑制不正當或強迫正當,法條的背後是正當性原則。違反正當性原則的法條是惡法。主張【惡法亦法】的人如果駁不了別人對這惡法的正當性的嚴重質疑,他就應該走下臺,從此就這個爭議閉嘴,這是很基本的人格問題。上述情況以及正當性原則應該基本上完全適用於對任何合法權力或權益及其行使的任何主張。 我想人人知道行政裁量權有時是個非常可怕的東西,因為掌有這個權力的人可以藉著行使這個合法的權力造成對自己非常有利卻於敵方非常有害的局面。這樣的情況一旦發生了,其間的是非對錯經常非常清楚,而一個足夠正直的人絕不會弄不明白。 給你自刪的權力你能這樣用嗎?給你改帖的權力你能這樣用嗎?簡單明白的正當不正當你沒有能力分辨嗎? 你會這樣教你的子女嗎? -- 沒有人相信你會,但是你一直在努力實踐,而且現在一直在本欄硬拗強辯。 如果別人也像你這樣施用自刪權來終止辯論欄或者近於瘋狂地施用改帖權,你覺得他是個正直的人嗎?你認為他對人公平嗎?你高興別人這樣對你嗎?還是你無所謂?而且 -- 或許更重要的是 -- 你跟他這樣玩是不是像小朋友聚在一起辦家家? 這裡不是小朋友論壇。 ^_^ -------------------------------------------------------- 附帶回覆本欄一位寬厚的網友的兩則帖子~~~ 2009/07/08 15:47〈應該是可以包容的〉 刪文應該是作者最後不得已的選擇與考量﹐也是作者本人的權力。尊重作者的選擇﹐給予作者合理的空間來處置自己的文章﹐這一點應該是我們網友可以包容的。 2009/07/09 14:17〈誰有權﹖〉回應給: SCFtw2(SCFtw2) 不論寫幾個最﹐你的道理都說的通。但是你現在談的是“開欄者無權毀欄”﹐這個“權”還是握在原作者手中的﹔除非聯網或鐵馬的游戲規則本來就是不准。 一、『作者本人的權力』云云其實衹是聯網藉著程式設計來制定的“硬性遊戲規則”問題。 二、聯網賦予作者本人自刪權,原作者手中的確握有這個“權”,但我所一直強調的是“行使權力的正當性”,正當性高過一切,高過一切的權力。 三、聯網當時同時給了發帖者修改權,作者“處置自己的文章”的“合理空間”應該已經非常夠大了。 四、修改開欄帖N次藉以“化他人攻駁於無形”(不利於己之證據消失)之後終於刪除該開欄帖藉以“永久化他人攻駁於無形”(不利於己之證據永遠消失)並同時終止該欄,我看不出為什麼該欄的參與者應該尊重作者這樣的選擇。 五、我衹同意【有改帖權的開欄者應衹被允許在無他人跟帖(但開欄打架之情況除外)或已徵得全數除己之外之跟帖者同意(在開欄打架之情況如此之跟帖者須包括開欄帖中之全數被攻擊對象)的情況下自刪開欄帖】。 六、以下舉兩個這位作者【近於瘋狂地行使改帖權修改開欄帖】的例子~~~ https://city.udn.com/57039/3349155 馬總統施政,沒有掌聲,只有罵聲! 2009/03/26 12:58 本文於 2009/06/04 07:45 修改第 19 次 https://city.udn.com/57039/3476717 中央健保局總經理朱澤民被免職看法 2009/06/09 15:27 本文於 2009/06/14 09:05 修改第 15 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