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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7] 駁鄭秀玲教授所言之『開放「批發和零售服務業」當然包括了書籍的批發和零售,但馬總統竟說沒開放出版業』
2014/04/07 21:11:52瀏覽652|回應5|推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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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4-07 04:23:40

鄭秀玲這種爛痞子那也不用說了,陳博志也是一個,其實綠色爛痞子多極了,他們自命目的神聖,所以再怎麼耍爛都是可以的,是非?道德?民主?法治?那都是屁,他們的革命最重要,打倒國民黨最重要,到得了羅馬,走哪一條路都可以,這就是綠色文化最卑賤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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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4-07 20:10:39
20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4-07 20:11:15
2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4-07 20:11:43

批發(wholesale)和零售(retail)的差別不必多說。批發和零售都是銷售,也就是賣貨,賣佔有空間因而可供擁有之貨、或瞬間即逝因而無法擁有之貨、或衹能感受但無法擁有之貨。

文化商品的製作(production)、出版(publication)、發行(經銷distribution)是不同的事。

展覽一直在那裡,票一張一張賣或者免費,如果規定有團體優待折扣,那就是批發。給人看的東西固定在那裡,不動也不變。

現場表演是一場一場一張一張賣票。賣的是無形商品,即時生產,當下消費,產品瞬息消失,每一場商品都會有微小的現場差異。

電影 ----- 古早古早米高梅邵氏這種大片廠公司製作兼發行,他們甚至經營連線電影院,小公司拍的片子經常由片商(發行公司)發行,但全球放映經常切割成大地區,由不同的發行公司取得權利。拷貝沖印是另一種行業,開電影院是另一種行業。影片拷貝通常是零售的。

電影DVD、唱片、書報雜誌賣的都是複製品(duplicates)的擁有權。

電影DVD ----- 老片多新片也多的大片廠公司可以自己出本公司影片的DVD,也可以放給影音出版業者出。壓片廠是另一種行業。

唱片 ----- 唱片公司(或分公司)製作出唱片的母片,找壓片廠大量壓片,自己發行或者找經銷商,經銷商可能分地區有總代理。CD店DVD店是零售業。

書報雜誌 ----- 由出版社報社雜誌社編輯出版並發行。每天出的報由報社自己印,書和雜誌由印刷公司印。實際的地區發行可以由地區性經銷商負責,如批發兼代銷業者吳興記書報社。書店是零售業。

鄭秀玲說:「殊不知開放『批發和零售服務業』這項就涵蓋了除武器、農產品、藥局及藥房外的所有各行各業…當然也包括了書籍的批發和零售業,但馬總統竟說沒開放出版業。」

別的方面且不說,光是【開放批發和零售服務業當然包括開放出版業】這個認知在全世界的經濟學教授裡恐怕衹存在於臺大經濟學系的正教授兼系主任鄭秀玲的腦子裡。

自己種白菜然後挑著自己種的白菜到市集去賣當然是可以的,但在街頭開水果店賣水果和在鄉野闢果園種水果是兩種不同的行業和營生。製造和賣是兩回事。開百貨公司的資本家衹是賣東西,並不製造東西,他靠貨品進出的價差賺錢。微軟生產Windows軟體在全世界賣,他在世界各地都有分公司,賣自己的產品,他會對Acer、ASUS這種生產個人電腦的大公司提供很好的批發價,但是微軟不是銷售業,因為生產了東西當然要賣。臺積電既生產又賣,然而他不做批發不做零售,一天二十四小時按著訂單生產,所以他屬於製造業。開工廠做電腦是工業,開店面賣電腦是商業,涉及的法律規範多有不同。如果開工廠做電腦的資本家也開店面專賣自己做的電腦,那麼那些店面就是零售業,因為這些店面直接與終端消費者以物易錢。如果說【開放銷售業當然包括開放出版業】,那麼同樣的邏輯應該可以延伸到【開放銷售業當然包括開放製造業】,不過鄭秀玲當然知道【開放銷售業當然不包括開放製造業】,所以這位自稱“身為一位長期研究產業經濟學的學者”在搞什麼?!

鄭秀玲教授你是在裝呆還是真呆? ----- 自己選一個罷! ----- 必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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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596181.shtml
出版業 不屬於批發零售業
【2014/04/07 聯合報】【聯合報╱譚瑾瑜、曾志超/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高等助理研究員(台北市)】 2014.04.07 03:11 am

昨日鄭秀玲教授發表文章,對於服貿協議多所批評。審視鄭教授文章,我們發現有嚴重的問題。

最大的問題是鄭教授把出版業所屬的行業分類弄錯了。鄭教授說:「殊不知開放『批發和零售服務業』這項就涵蓋了,除武器、農產品、藥局及藥房外的所有各行各業…當然也包括了書籍的批發和零售業,但馬總統竟說沒開放出版業。」根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出版業(58中類)是屬於「資訊及通訊傳播業」(J大類),根本不屬於批發零售業。

批發零售業可以賣書,但這和出版書風馬牛不相及。例如家樂福賣場有書籍區,可以賣書,但這和家樂福能不能以出版社名義來出版書籍無關,而這次服貿協議確實沒有開放大陸可以在台「出版」書籍。鄭教授以批發零售業範圍之廣,把批發零售「販賣」書籍,當作是「出版」書籍,恐是嚴重錯誤,不符合專業。但對於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讀者而言,這樣的說法可以誤導讀者相信政府說謊。

鄭教授說,她因為「找不到任何政府的協議內容說明和評估報告」,就以其兼任「台大公共經濟中心主任」的身分,舉辦了九場服貿研討會。既然很想瞭解政府資料,這九場服貿研討會,有沒有在任何一場邀請任何政府單位代表參加?我們到網上去找,發現受邀參加者絕大多數是學者,而且有多位重複參加不同場次,但是,沒有一場有政府相關單位代表,也沒有鄭教授所說受經濟部委託,從事兩岸經貿研究的中華經濟研究院代表。

這樣一面倒的方式辦研討會,是否公正?如果台大公共經濟中心的資源來自國立大學的公共資源,在動用公共資源辦理活動時,有沒有遵守基本的民主原則,也就是「讓不同意見者有平等的表達機會」?「台大公共經濟中心」如果是「公器」,主其事者是否應守住公器的分寸,否則會不會是誤用納稅人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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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594552.shtml
細讀服貿 攸關生計無關藍綠
【2014/04/06 聯合報】【聯合報╱鄭秀玲/台大經濟系教授兼系主任(台北市)】 2014.04.06 03:36 am

我的名字近日家喻戶曉,是我始料未及。我從來都不想成為公眾人物,當年邱正雄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曾邀我擔任NCC委員,我亦婉拒。

會接觸到服貿議題,是十分偶然的。去年六月,我在洗頭時,恰好讀到了郝明義的《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一文。那時,我們政府已與中國簽訂服貿協議。身為一位長期研究產業經濟學的學者,我覺得有必要去了解此協議,所以就一頭栽了進去。

當發現此協議內容不對等,除了一般民眾的生計可能遭受極大衝擊外,我方對中國單方面開放了廣告、印刷、書籍批發和零售、電信、交通運輸業等項目,也將影響到我們的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甚至危及我賴以生存的民主自由。每思及此,難以成眠。

也許當年台大經濟系孫震老師積極參與公共政策,影響了我,我乃於七月一日投書媒體,試圖向國人說明服貿內容及可能帶來的影響。

在找不到任何政府的協議內容說明和評估報告下,我因兼任台大公共經濟中心主任乃透過此中心,於去年七—十二月期間,舉辦了九場服貿研討會,廣邀經濟學者,更延請新聞、法律、電信等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參與。

我們將研討會研究成果報告,除了作成十五個投影片檔,其中針對可能遭受衝擊的諸多產業中,擇要選取三產業,完成衝擊報告。

這些資訊,除放在此中心網站外,還放在我的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renegotiation上供民眾參考。

過去九個月來,我們用極少的人力,做了這些本應由政府做的,但卻沒有做的事情。

自從張慶忠委員卅秒通過服貿後,各界反彈聲浪極大,一時之間大家都想知道服貿協議內容是什麼,我們臉書上的檔案,乃成為全台唯一的參考資料來源,不少人應是據此去做懶人包;但馬政府知道之後,不僅沒有提出正確資訊給國人,竟開始對我們抹黑,說我們誤國。

近日馬總統、江院長及一些政務官、部會首長和工商大老等,不斷告訴國人這個協議,「中國對台灣開放八十項,而台灣僅對大陸開放六十四項。」所以利大於弊。殊不知開放「批發和零售服務業」這項就涵蓋了,除武器、農產品、藥局及藥房外的所有各行各業,當然也包括了書籍的批發和零售業,但馬總統竟說沒開放出版業。

此外,此協議還有跨境提供服務模式不對等種種問題。基於我的了解,我猜測這些華而不實,報喜不報憂的說詞,應該是經濟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WTO 及RTA中心做的。

可以預期,接下來的經貿國是會議也將是口號治國,鬧劇一場!

我在此呼籲:不管是達官貴人或市井小民,在決定是否贊成這個版本的協議前,大家應去看這個協議附件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這是攸關你我生計、生存和生活品質的問題,絕對不是藍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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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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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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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0 蔡英機:『在服貿爭議中,我們看到很多學者說謊,用懶人包灌輸虛假的恐懼。』『陳前總統提名的前大法官許玉秀自以為誰是弱勢,她就狂發人權給誰。』
2014/04/20 23:22
xxx
SCFtw2(SCFtw2) 於 2014-04-20 23:2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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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Chi • 13小時前

統計學裡的推論要用到兩種假設:虛無假設與對立假設。如果我們把研究者真正想要建立的假設設為虛無假設,而虛無假設通常要高門檻才能推翻。從而,研究者自己的假設也就容易被肯定,因為慣例較重視型I 錯誤。但是,這個慣例立基於前一個慣例:研究者想要建立的假設是被設為對立假設(故較難被確立)。如果研究者在此含糊,將所欲的假設作為虛無假設,就會使研究假設較易通過統計考驗。

許大法官先確立服貿是存亡攸關,而且,事實上她還偷渡了一個隱含的意思:服貿通過,台灣將難存續(這是許多反服貿者的思維)。所以,阻擋服貿被暗示為終極正義。而因為無法阻擋院會,所以佔領立院、行政院也就成為不得已的正義手段,故無不妥。但是,如果多數人的思維是傾向認為:服貿不過關,台灣難存續。從而,終極正義比較是在要通過服貿這一邊。那麼,阻擋服貿就不是絕對必要的事,也就更可以依賴正常程序進行。民眾要表示異議,本來就有合法程序可進行抗議。如果抗議聲勢夠大,難道不可能改變院會的決議?甚至阻擋院會提案或表決?而重要的是,服貿真將使台灣難以存續?阻擋服貿真是終極正義嗎?通過服貿,台灣就會不存嗎?這不是法律問題,恐怕不是許大法官的專業所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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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20000354-260109
有話要說 - 許玉秀的懶人包?
2014年04月20日 04:10
中國時報 蔡英機(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在服貿爭議中,我們看到很多學者說謊,用懶人包灌輸虛假的恐懼。這不是單一事件。陳前總統提名的前大法官許玉秀說:

「《服貿協議》攸關台灣生死存亡。……一方堅持已經進行的救命程序……另一方堅持,一定要暫停檢視已經進行的程序,才知道已經進行的是救命程序或害命程序。……有什麼方法讓……《服貿協議》凍結?讓立法院院會開不成,不是唯一的方法嗎?……而比起對立法委員人身的限制,對於議事空間的控制,不是侵害較小的方法嗎?」

灌輸虛假恐懼前例

經濟發展本該自由化。是反對者要負擔舉證義務。用偷龍轉鳳的手段偷渡假議題,正好顯出她把生死存亡搞到很廉價的習性。

SARS期間和平醫院發生集體感染,市政府召回醫院員工隔離,卻有醫師抗命。傳染病防治法授權主管機關逕行強制隔離。2011年的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認為此法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許前大法官反對,主張隔離都要讓法官審查:

「不是因為器官移植程序必須爭取時間,多重確認程序即可以打折扣。……為保障人身自由所形成的權力分立原則,必須透過法官保留原則方能實現,否則……緊急情況即容易成為製造致命悲劇的藉口。」

許引台大醫院柯醫師的疏漏類推正當法律程序的重要但兩案可比的部分完全相反。移植器官是把別人的器官放進病人體內。器官沒有人權,也不會自己搬家。病人有絕對的權利拒絕壞器官。多重確認是先假設器官不能用,要證明安全才能移植。

強制隔離是不讓疑似帶有傳染病原的人回到社會。人有行動自由。社會有權拒絕傷寒瑪莉。社會防範重大傳染病的公益遠高於個人自由。疑似帶原者已有不利推定(可能被傳染),就只能用隔離降低懷疑。如果時間到還沒發病,縱然還可能帶原,就該放人,讓自由社會承擔剩餘風險。

如果許前大法官懂邏輯,就知道她的話對疑似帶原者更不利。接受器官的病人和接納疑似帶原者的社會都有權不受傳染。如果器官要多重確認安全,被隔離的醫師就更別想出去了。許卻把她鼓吹的法官審查隔離當成多重確認。但就算是非法隔離「落跑醫師」,會發生「致命悲劇」嗎?別幼稚了。沒人喜歡被隔離。但隔離還是必要,而且相對安全的,不可能凌駕於社會整體安全的法益。不需要法律專家也能明白這個道理。

人權變成濫發糖果

從這荒腔走板的不同意見書可看出,許前大法官自以為誰是弱勢,她就狂發人權給誰。但她事情只看一面,思考又混亂。生死存亡、致命悲劇滿天飛。還沒學會不偏不倚,就淪為運動人士。人權變成濫發糖果。龍應台說過「幼稚園大學生」。幼稚的又豈只是大學生而已?少數的私利無限上綱,焦土抗爭的結果就是社會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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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
2014/04/11 18:53

我覺的,1服貿文本開放相目,耐性看完研究,2也要看別人的資料,再來看是否批政府,不要別人說什麼,你就相信,如果有人說,兩岸會合併或台灣變台勞也相信嗎?服貿文本開放相目 如下看,就有服貿文本與開放相目點進去幾可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

SCFtw2(SCFtw2) 於 2014-04-11 21:30 回覆:
^_____^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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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統派
2014/04/0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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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統派,我是中華民國派或兩個中國派或維持現狀派,如果中國共產黨帝國能拿臺灣共和國當兄弟之邦那麼我可以接受臺灣共和國。

我的情況很簡單。

第一,我非常非常非常鄙視毛周正宗中國共產黨,人渣冒充聖人,我的道德不允許這種事。

第二,大陸臺灣之間六十多年來已經累積了極難跨越的多重鴻溝差異,兩邊都不會放,所以合不起來。

第三,在我個人,我的價值觀導致我在兩岸之間存在基本的文化(如傳統漢字vs.中共政權官版簡化字)和制度(如民主vs.專制)牴撞的時候一步都不願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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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4-11 07:3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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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底線是~~~
中華邦聯,內含兩國。

這事實上也是我喜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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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4-09 15:5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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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51173/4902229
2012-12-14聯合報社論〈將大屋頂中國納入一個中國原則〉+ SCF簡談兩岸六十年來累積的四大歧異可能永久阻絕兩岸的政治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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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4-11 07:2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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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我長期維持的【反共反獨】城市~~~

https://city.udn.com/50971/forum
【反共反獨】城市

https://city.udn.com/50971/1304371
SCF vs. dearblue (20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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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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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9 黃克威(kerwinhh)〈鄭秀玲如何誤導民眾(一): 扭曲Joseph Stiglitz 的三條建議〉
2014/04/08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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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erwinhh.pixnet.net/blog/post/103888460#comment-37167158
SCFtw2 於 2014/04/08 01:33

很有收穫,謝謝!

郝明義鄭秀玲張錦華他們說出版業會因印刷和通路受制而受害,然後失去言論自由,這是謝長廷幾年前的"黑龍江鬼話"的翻版,也跟綠營更早的木馬說(三月十九日呂秀蓮又說了)同其思路。陸資如欲控制,並不需要服貿,而且暗裡動手更方便,這些他們完全不提,非常可恥,完全不是夠格的"學者"。他們又說廣告控制,但撤廣告是金主業主的事,與廣告公司是否受陸資控制完全無關,這部份就是睜眼說瞎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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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erwinhh.pixnet.net/blog/post/103888460
黃克威(kerwinhh)
Mar 29  Sat  2014
鄭秀玲如何誤導民眾(一): 扭曲Joseph Stiglitz 的三條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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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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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很多鬼話~~~ ^@@^
2014/04/0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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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lideshare.net/ntuperc/2014-0310
3.3.1 言論自由的影響分析
郝明義、鄭秀玲、張錦華教授:兩岸服貿協議不對等,需重起談判:以印刷、廣告、服務業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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