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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7 21:11:52瀏覽652|回應5|推薦8 | |
. 1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4-07 04:23:40 鄭秀玲這種爛痞子那也不用說了,陳博志也是一個,其實綠色爛痞子多極了,他們自命目的神聖,所以再怎麼耍爛都是可以的,是非?道德?民主?法治?那都是屁,他們的革命最重要,打倒國民黨最重要,到得了羅馬,走哪一條路都可以,這就是綠色文化最卑賤的地方~~~ ^@@^ ------------------------------------------------------ 批發(wholesale)和零售(retail)的差別不必多說。批發和零售都是銷售,也就是賣貨,賣佔有空間因而可供擁有之貨、或瞬間即逝因而無法擁有之貨、或衹能感受但無法擁有之貨。 文化商品的製作(production)、出版(publication)、發行(經銷distribution)是不同的事。 展覽一直在那裡,票一張一張賣或者免費,如果規定有團體優待折扣,那就是批發。給人看的東西固定在那裡,不動也不變。 現場表演是一場一場一張一張賣票。賣的是無形商品,即時生產,當下消費,產品瞬息消失,每一場商品都會有微小的現場差異。 電影 ----- 古早古早米高梅邵氏這種大片廠公司製作兼發行,他們甚至經營連線電影院,小公司拍的片子經常由片商(發行公司)發行,但全球放映經常切割成大地區,由不同的發行公司取得權利。拷貝沖印是另一種行業,開電影院是另一種行業。影片拷貝通常是零售的。 電影DVD、唱片、書報雜誌賣的都是複製品(duplicates)的擁有權。 電影DVD ----- 老片多新片也多的大片廠公司可以自己出本公司影片的DVD,也可以放給影音出版業者出。壓片廠是另一種行業。 唱片 ----- 唱片公司(或分公司)製作出唱片的母片,找壓片廠大量壓片,自己發行或者找經銷商,經銷商可能分地區有總代理。CD店DVD店是零售業。 書報雜誌 ----- 由出版社報社雜誌社編輯出版並發行。每天出的報由報社自己印,書和雜誌由印刷公司印。實際的地區發行可以由地區性經銷商負責,如批發兼代銷業者吳興記書報社。書店是零售業。 鄭秀玲說:「殊不知開放『批發和零售服務業』這項就涵蓋了除武器、農產品、藥局及藥房外的所有各行各業…當然也包括了書籍的批發和零售業,但馬總統竟說沒開放出版業。」 別的方面且不說,光是【開放批發和零售服務業當然包括開放出版業】這個認知在全世界的經濟學教授裡恐怕衹存在於臺大經濟學系的正教授兼系主任鄭秀玲的腦子裡。 自己種白菜然後挑著自己種的白菜到市集去賣當然是可以的,但在街頭開水果店賣水果和在鄉野闢果園種水果是兩種不同的行業和營生。製造和賣是兩回事。開百貨公司的資本家衹是賣東西,並不製造東西,他靠貨品進出的價差賺錢。微軟生產Windows軟體在全世界賣,他在世界各地都有分公司,賣自己的產品,他會對Acer、ASUS這種生產個人電腦的大公司提供很好的批發價,但是微軟不是銷售業,因為生產了東西當然要賣。臺積電既生產又賣,然而他不做批發不做零售,一天二十四小時按著訂單生產,所以他屬於製造業。開工廠做電腦是工業,開店面賣電腦是商業,涉及的法律規範多有不同。如果開工廠做電腦的資本家也開店面專賣自己做的電腦,那麼那些店面就是零售業,因為這些店面直接與終端消費者以物易錢。如果說【開放銷售業當然包括開放出版業】,那麼同樣的邏輯應該可以延伸到【開放銷售業當然包括開放製造業】,不過鄭秀玲當然知道【開放銷售業當然不包括開放製造業】,所以這位自稱“身為一位長期研究產業經濟學的學者”在搞什麼?! 鄭秀玲教授你是在裝呆還是真呆? ----- 自己選一個罷! ----- 必選! ^@@^ ------------------------------------------------------ 昨日鄭秀玲教授發表文章,對於服貿協議多所批評。審視鄭教授文章,我們發現有嚴重的問題。 最大的問題是鄭教授把出版業所屬的行業分類弄錯了。鄭教授說:「殊不知開放『批發和零售服務業』這項就涵蓋了,除武器、農產品、藥局及藥房外的所有各行各業…當然也包括了書籍的批發和零售業,但馬總統竟說沒開放出版業。」根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出版業(58中類)是屬於「資訊及通訊傳播業」(J大類),根本不屬於批發零售業。 批發零售業可以賣書,但這和出版書風馬牛不相及。例如家樂福賣場有書籍區,可以賣書,但這和家樂福能不能以出版社名義來出版書籍無關,而這次服貿協議確實沒有開放大陸可以在台「出版」書籍。鄭教授以批發零售業範圍之廣,把批發零售「販賣」書籍,當作是「出版」書籍,恐是嚴重錯誤,不符合專業。但對於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讀者而言,這樣的說法可以誤導讀者相信政府說謊。 鄭教授說,她因為「找不到任何政府的協議內容說明和評估報告」,就以其兼任「台大公共經濟中心主任」的身分,舉辦了九場服貿研討會。既然很想瞭解政府資料,這九場服貿研討會,有沒有在任何一場邀請任何政府單位代表參加?我們到網上去找,發現受邀參加者絕大多數是學者,而且有多位重複參加不同場次,但是,沒有一場有政府相關單位代表,也沒有鄭教授所說受經濟部委託,從事兩岸經貿研究的中華經濟研究院代表。 這樣一面倒的方式辦研討會,是否公正?如果台大公共經濟中心的資源來自國立大學的公共資源,在動用公共資源辦理活動時,有沒有遵守基本的民主原則,也就是「讓不同意見者有平等的表達機會」?「台大公共經濟中心」如果是「公器」,主其事者是否應守住公器的分寸,否則會不會是誤用納稅人的資源? =================================== 我的名字近日家喻戶曉,是我始料未及。我從來都不想成為公眾人物,當年邱正雄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曾邀我擔任NCC委員,我亦婉拒。 會接觸到服貿議題,是十分偶然的。去年六月,我在洗頭時,恰好讀到了郝明義的《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一文。那時,我們政府已與中國簽訂服貿協議。身為一位長期研究產業經濟學的學者,我覺得有必要去了解此協議,所以就一頭栽了進去。 當發現此協議內容不對等,除了一般民眾的生計可能遭受極大衝擊外,我方對中國單方面開放了廣告、印刷、書籍批發和零售、電信、交通運輸業等項目,也將影響到我們的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甚至危及我賴以生存的民主自由。每思及此,難以成眠。 也許當年台大經濟系孫震老師積極參與公共政策,影響了我,我乃於七月一日投書媒體,試圖向國人說明服貿內容及可能帶來的影響。 在找不到任何政府的協議內容說明和評估報告下,我因兼任台大公共經濟中心主任乃透過此中心,於去年七—十二月期間,舉辦了九場服貿研討會,廣邀經濟學者,更延請新聞、法律、電信等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參與。 我們將研討會研究成果報告,除了作成十五個投影片檔,其中針對可能遭受衝擊的諸多產業中,擇要選取三產業,完成衝擊報告。 這些資訊,除放在此中心網站外,還放在我的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renegotiation上供民眾參考。 過去九個月來,我們用極少的人力,做了這些本應由政府做的,但卻沒有做的事情。 自從張慶忠委員卅秒通過服貿後,各界反彈聲浪極大,一時之間大家都想知道服貿協議內容是什麼,我們臉書上的檔案,乃成為全台唯一的參考資料來源,不少人應是據此去做懶人包;但馬政府知道之後,不僅沒有提出正確資訊給國人,竟開始對我們抹黑,說我們誤國。 近日馬總統、江院長及一些政務官、部會首長和工商大老等,不斷告訴國人這個協議,「中國對台灣開放八十項,而台灣僅對大陸開放六十四項。」所以利大於弊。殊不知開放「批發和零售服務業」這項就涵蓋了,除武器、農產品、藥局及藥房外的所有各行各業,當然也包括了書籍的批發和零售業,但馬總統竟說沒開放出版業。 此外,此協議還有跨境提供服務模式不對等種種問題。基於我的了解,我猜測這些華而不實,報喜不報憂的說詞,應該是經濟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WTO 及RTA中心做的。 可以預期,接下來的經貿國是會議也將是口號治國,鬧劇一場! 我在此呼籲:不管是達官貴人或市井小民,在決定是否贊成這個版本的協議前,大家應去看這個協議附件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這是攸關你我生計、生存和生活品質的問題,絕對不是藍綠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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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