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下是我的回答 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但在95年1月1日至98年1月22日,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每年111萬元,94年12月31日以前贈與的話,免稅額則為100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父親贈與子女,母親贈與子女,納稅義務人是父親和母親.小孩不用繳到任何贈與稅,父親和母親贈與的金額皆未超過220萬,沒有贈與稅的問題。贈與人贈與金額未超過該220萬限額皆不用申報繳納遺產稅。 依你的問題~假設98/1/23起當年度父母各贈與同一子女220萬,該同一子女即有440萬的受贈金額,且父母皆沒有課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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