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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16:49:06瀏覽384|回應0|推薦5 | |
昨天,平安夜,我又裁掉一名員工。沒有經預告,一早就跟他說,明天不用上班了。補他20天預告薪資、資遣費及年終獎金。就這樣,連再見都沒有跟他說。也沒有必要。沒有機會再見面了。我不會矯情的對被資遣的員工說,將來公司恢復正常,再找你回來。那是狗屁。沒有一個被資遣者會爽,會高興。 就這樣,我看著他收拾私人物品,就這樣送他到門口,就這樣收回他的識別證,就這樣結束兩年的友誼,就這樣沒有說聲再見。 我是人事主管,就是負責幫那些有膽開除員工卻又沒種跟他們說的部門主管當打手。那也好,員工對我會有太多情緒,他們也許會認為我在執行業務。事實上,公司要資遣員工,人事單位佔了很大比重的仲裁權。 老話一句,勞基法保護勞工的程序,但並不保護他們的工作權。雇主,不需了解勞基法,就可以合法的開除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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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