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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判決:林益世恐嚇陳啟祥了嗎?
2013/05/01 11:08:10瀏覽6689|回應324|推薦30

萬眾矚目的前立委、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貪污案,昨天4/30下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了。

特偵組起訴林益世的4大罪名,違背職務收賄罪、藏匿貪汙所得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

結果,除了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2年外,其餘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隱匿貪汙所得罪等三罪,通通被法官判無罪。若不是法官認為林益世犯了違背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罪,自行量刑加判處5年6個月。兩罪並罰合計7年4個月。

那特偵組的臉,不知放哪去?

既然林益世的收錢,法官認為不是貪污,當然!林妻彭愛佳、林母及兩位舅舅的藏匿行為,就不是洗錢,都被判無罪。

特偵組這次偵辦林益世貪污案,算是雷聲大、雨點小了。

這不是辦案起訴?怎連林益世依什麼法、犯了什麼罪,有點那麼讓人民覺得,是隨便亂打的不是滋味。

因為!法官認為林益世又不是主管國營事業的公務員或是中鋼董事長,也不是經濟部長,跟林啟祥談關說護航價碼時,也是個國民黨立委,根本沒有職務或違背職務上貪污問題。

也就是法官認為,林益世不是什麼「豺狼當道,安問狐狸」,而只是大狗嚇小狗要金骨頭,小狗害怕不甘心罷了。

林益世枉費人民信任、國家栽培的可惡、不當行徑,卻該殺之,以儆效尤。

但是我對林益世案的判決有些法的見解。

既然林益世沒有貪污,為何法官會以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2年徒刑?

我還沒時間看過判決書,不知法官判林益世此罪刑,是否引用貪污治罪條例第 6-1 條第十款。若是!法官這部分也太勉強了。貪污治罪條例第一條就開宗明義,這是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既然林益世的收錢動作,不是貪污。那這兩年的徒刑,在法上是有適法性爭議的。是不是法官在保全點特偵組的面子,不至於太難看?

貪污治罪條例是刑法的特別法,也是科林罰金1580萬的依據。另法官可能是以刑法第122條判處林益世5年6個月徒刑,這部分未來上訴二審也很有討論空間。

林益世恐嚇陳啟祥?林益世違背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陳啟祥?

當然希望林益世罪有應得。但是觀林與陳之交易主、被動行為,依法量此刑,還有得舉證及心證「林恐嚇陳了嗎?」之處。

這些是二審的攻防。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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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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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天皇老子般的林案三法官名
2013/05/01 11:40

林益世案受命法官 判過雨衣盜林益世案由台北地院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組成合議庭

剛剛貼太快,應該要貼長江後浪推前浪,最新把貪官的貪污判無罪的這三個法官名字才對。通常把貪污判無罪,都要交給高院的資深法官來幹,不曉得這三個法官急甚麼?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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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貪汙判無罪的法官名字
2013/05/01 11:35
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林明俊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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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鳴驚人
2013/05/01 11:34

扁案辦得那副德性,以後所有的案都會2266

檢察官起訴林求刑無期徒刑,那扁何來那麼爽,算一算也快刑滿,榮宗耀祖,榮歸故里?

陳致中至少A了150萬美元沒事,那麼後來的案件如何辦?

題外話,12年國教造成私校爆紅,海軍賭博,GDP不理想,勞工上街,醫生過勞...etc.,

一個扁案不嚴肅處理,其後所有問題所有機關人民對所有事情以不嚴肅態度回報

我再度給馬一帖藥方,請讀一下楚莊王成語:一鳴驚人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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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林益世恐嚇的是中聯啦!
2013/05/01 11:25

貴版主沒看判決書,我看了幾十頁的新聞稿..第一點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兩年,那個矛盾大家都知道,就是得要有貪汙罪,才能順便辦個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這三個法官敢情是天皇老子,沒人管得到,也無神無鬼,我把它們的名字都記下了,要台灣人早晚給他們膜拜,祝他們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跟何智輝案的法官一樣升官又發財。

第二個恐嚇,嘿,這三法官說的是林益世恐嚇中聯啦,這點是錄音帶聽不到,法官想的啦,可不是指錄音帶裡林益世被陳啟祥偷錄的那段喔,法官說這錄音帶是假的,他不信,這個叫做葉公好龍,只相信自己想的,林益世恐嚇中聯,卻不相信錄音帶聽的,林益世也沒有恐嚇陳啟祥,是陳啟祥設計的。

這再扯下去,還有陳啟祥怎麼是行賄罪緩刑,又沒有人收賄。還有原來林益世不是貪污,那就是林媽媽毀損國幣,那6300萬,陳啟祥說是行賄,三個法官則是忘了解釋。笨!要抓回來判偽證罪,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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