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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判決:林益世恐嚇陳啟祥了嗎?
2013/05/01 11:08:10瀏覽6715|回應324|推薦30

萬眾矚目的前立委、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貪污案,昨天4/30下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了。

特偵組起訴林益世的4大罪名,違背職務收賄罪、藏匿貪汙所得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

結果,除了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2年外,其餘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隱匿貪汙所得罪等三罪,通通被法官判無罪。若不是法官認為林益世犯了違背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罪,自行量刑加判處5年6個月。兩罪並罰合計7年4個月。

那特偵組的臉,不知放哪去?

既然林益世的收錢,法官認為不是貪污,當然!林妻彭愛佳、林母及兩位舅舅的藏匿行為,就不是洗錢,都被判無罪。

特偵組這次偵辦林益世貪污案,算是雷聲大、雨點小了。

這不是辦案起訴?怎連林益世依什麼法、犯了什麼罪,有點那麼讓人民覺得,是隨便亂打的不是滋味。

因為!法官認為林益世又不是主管國營事業的公務員或是中鋼董事長,也不是經濟部長,跟林啟祥談關說護航價碼時,也是個國民黨立委,根本沒有職務或違背職務上貪污問題。

也就是法官認為,林益世不是什麼「豺狼當道,安問狐狸」,而只是大狗嚇小狗要金骨頭,小狗害怕不甘心罷了。

林益世枉費人民信任、國家栽培的可惡、不當行徑,卻該殺之,以儆效尤。

但是我對林益世案的判決有些法的見解。

既然林益世沒有貪污,為何法官會以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2年徒刑?

我還沒時間看過判決書,不知法官判林益世此罪刑,是否引用貪污治罪條例第 6-1 條第十款。若是!法官這部分也太勉強了。貪污治罪條例第一條就開宗明義,這是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既然林益世的收錢動作,不是貪污。那這兩年的徒刑,在法上是有適法性爭議的。是不是法官在保全點特偵組的面子,不至於太難看?

貪污治罪條例是刑法的特別法,也是科林罰金1580萬的依據。另法官可能是以刑法第122條判處林益世5年6個月徒刑,這部分未來上訴二審也很有討論空間。

林益世恐嚇陳啟祥?林益世違背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陳啟祥?

當然希望林益世罪有應得。但是觀林與陳之交易主、被動行為,依法量此刑,還有得舉證及心證「林恐嚇陳了嗎?」之處。

這些是二審的攻防。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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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756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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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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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告訴噗噗放屁龜蛔蟲派屁孩一件事
2013/05/01 17:04

為了跟網龜打筆仗,我連去拜訪其他格友推薦文章的時間都省掉了,很專心跟你們鬼扯一堆,不過這四年多來的專心旁聽扁案,將法庭上跟判決書的內容解說給格友了解,也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及鼓勵,文章的推薦文章數不是靠網龜部隊在那撐腰來的。

日久見人心,看蛔蟲派屁孩在UDN辛苦剪貼寫文四年,竟然要靠十幾個網龜來增加推薦人數,還好意思嘲笑別人,真是替蛔蟲派屁孩覺得丟人哪,怎麼網龜都搞這種自爽嘲笑別人的蠢事呢。

去蛔蟲派大師文章兩次,發現人氣還真是差,回應都沒力,還是別搞臭自己,跟一堆紅綠網龜在臭爛泥堆鬼混。果然UDN的格友還有一定的水平在,對垃圾文章還是有眼有腦分辨。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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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果然是噗噗放屁龜蛔蟲派屁孩的水準
2013/05/01 16:45

蛔蟲派屁孩呀,現在更神通廣大了,連二審法官是誰都不知道,就已經藏到肚子裡去當蛔蟲,把劇本都寫好了,可以胡扯瞎掰一堆故事來指控馬總統喔。

唉,本來我還很認真看文章呢,看沒幾行就開始瞎掰鬼扯,連一點理性討論的水準都沒有,怎麼評論事情?全都是屁孩自己想像的內容當前提,開始認定誰搞鬼誰做假誰收錢搞放水,這麼容易就賺到五斗米錢唷。看來民進黨是愈來愈找不到有點程度的網龜,連這種低級水平的都來者不拒,真讓人看透民進黨果然是沒有人才,要靠一群屁孩網龜來扭曲造謠,搞抹黑栽贓手段對付對手。

蛔蟲派屁孩呀,去看看我這個反貪腐小妹妹的部落格內容吧,連我的一半水準都做不到,還好意思嘲笑我啊,看你寫的這些內容就知道你的文章屬於垃圾等級臭味無比沒有觀看價值,用栽贓瞎掰故事的文章給豬看都嫌礙眼,就甭推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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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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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筱蒨,
2013/05/01 16:12

判決書的新聞稿我看了,還寫了一篇新的,這三法官,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要有遺臭萬年的準備。

這招司法吃案法,簡單的說,就是連鐵證如山的貪汙犯林益世都能放。只要第一,由特偵組偵辦四個月,讓重要鐵證燒成灰,然後跟陳啟祥串好,確認貪汙的證據不充分,再起訴四條貪污罪,但是通常一審法官會裝模作樣,照判貪汙,等到二三審資深老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林明俊等表演收錢判貪汙無罪的把戲,那個說法就是..嘰哩呱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林益世貪汙,或是稀里嘩啦,威逼簽約不是勒索財物,所以林益世沒有貪汙。沒人想到這一審三法官這麼猴急,破壞司法倫理。現在一審法官雖然判了其他沒人想得到,跌破大家眼鏡的恐嚇罪(貪污財產不明罪已經被證明不成立了),而且還不是林益世恐嚇陳啟祥喔(這就是沒看判決書新聞稿的版主所看不懂的部分),而是林益世恐嚇金OO,誰知道金OO是誰啊?

一審法官說林益世恐嚇金OO,金OO有告林益世恐嚇罪嗎?

然後到二審,這些法條就全不能用,林益世就無罪了。然後馬總統就把案子吃掉了,有人會問,馬總統幹嘛不直接壓下來,讓特偵組把證據全湮滅,像夢想家一樣不起訴,不就更省事,答案是,第一,馬總統喜歡表演尊重司法的爛戲,百演不膩,第二,如果直接吃掉,不能看到台灣小屁孩叫跳,讓反貪腐的小妹妹出來丟人,給大家看看天大地大,有誰比他馬總統還大,那他當這個完全執政,完全撒賴的總統,豈不是太無趣了。

(至於蝴蝶刀這種像是林益世打手的網友,我要敬鬼神而遠之,就不另作覆了)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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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5238P 宿疾發作 (^^)
2013/05/01 14:59

找人代筆? 都告訴您這種事低下又危險..

網龜悲歌 ..夕陽西下篇

哈哈! 小52這38終於也喝了我的洗腳水; 不知躲哪兒去了. 這冷箭一放真爽啊!趕快找別的工作吧

***********************************************

若干年後, 一個懶洋洋的下午, 孫子小cc指著銀幕問: 爺爺什麼是網龜?

一陣淒楚勾上心頭「小cc阿, 網龜是很久以前一種低下又危險的工作; 我以前就...不, 是走了的5爺爺; 他以前就做這事,後來也不知怎麼全身長膿就....」幸好我找份別的事. 這事還沒別人知道就老天爺...可現在半邊身子,唉

「來; 小cc阿! 到爺爺腿上坐, 慢慢說給你聽.」

「很久很久以前, 有一個叫做民進黨.........」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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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法官的判決依循法條
2013/05/01 14:56

照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新聞稿,上面是寫依據刑法第134 條前段及第346 條第2 項之罪論處

刑法第134條前段: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346條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按法官所言「其惡性及罪質實與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罪」相去無幾。以此而言,被告之量刑不宜從輕。」那就應該判最重的五年加重至二分之一,到七年六月才對,怎麼針對這部份卻只判五年六月,另外兩年還是算財產來源不明罪頭上的。每次看到判決書就覺得法官話都說的很重,結果卻輕輕放下,讓人感覺言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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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行~芃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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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01 14:55
應該叫噗噗網龜"蛔蟲派屁孩"才對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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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5238P 奇蹟耶
2013/05/01 14:47
今天居然沒~噗(^^)...一個也沒有~您變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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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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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今天早上的cjss像jun5238
2013/05/01 14:29

兩人如膠似漆,跨越「國界」可以在對方肚裡彼此當蛔蟲,不論是cjs幫蛔蟲派大師解釋文章是抄襲剽竊他人著作權所以出文超快,或是兩人都愛用冷嘲熱諷鬼扯瞎掰、愛挖苦別人是小孩、還是栽贓抹黑超愛拿愛因斯坦出來墊背都有如知音一樣黏TT如出一轍。

蛔蟲派大師跟cjss可能當作沒看到前一篇文章的回應,所以我再貼過來這裡一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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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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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5238P
2013/05/01 14:10
[看你德性,就知你跟林案三法官是一路,...]看您語氣是惱羞成怒喇? 還是根本不同一人..更像cjss; ccc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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蛔蟲派小朋友jun5238,別像個高中沒畢業的蠢蛋一樣掰故事
2013/05/01 14:05

表現點讀過書的樣子,用腦子查資料來好好理性討論,或許這裡的大哥哥、大姐姐還可以教你很多基本做人道理跟常識。專搞胡說八道只會讓人瞧不起而已,你爸媽沒教你要堂堂正正做人,別專幹下流無恥的事情來羞辱家門嗎?

林益世的判決我們也不滿意,乖,先去做功課,把地方法院寫的內容看清楚: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119726,再來好好討論法官說的哪些內容,不合常理,用點心讓大家看看蛔蟲派小朋友不是只會當蛔蟲編故事鬼扯瞎鬧而已。

唉,連我這筱蒨小妹妹都瞧不起你啦,「大師」這頭銜不配,根本像三歲小孩一樣瞎胡鬧,叫「小朋友」還差不多。乖,大人討論,小孩不會說話就別來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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