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做什麼比我做什麼來得重要】
我的政見,堅決不做的部份 1.我不閱兵,除非國防部長認為需要辦。 2.我不提名行政院長,除非立法院提出建議人選。 3.我不會要求行政院長辭職,因為他是對立法院負責。 4.我不解散國會,除非行政院長要求。但若立法院已有新院長人選時,我仍將保留解散國會的權力。 5.我不會答應任何會動支政府預算的請託,因為那是行政院和立法院的權力。 6.我不做任何出訪安排,除非外交部需要我出訪。 7.我不帶領人民打仗,所以我將積極召開兩岸三方或四方會談。 8.我不要一堆隨扈警衛影響交通,所以我會找一個想法和我一樣的副總統。 9.我不會召開國安會,讓情治工作回歸正軌。 10.我決不、決不在府內「喬人事」,這種臭名留給陳水扁吧。 11.我決不特赦陳水扁,除非他供出犯罪情節及繳回犯罪所得。(2007/1/5)
要做的部份 1.我將促進一系列陽光法案的修訂或立法。即使要我一直嚕、一直嚕這些立法委員們。 2.我將促進「集會遊行保障法」的修訂。即使要我一直嚕、一直嚕這些立法委員們。 3.剩下的時間,除了要陪外賓照照相之外,我要全台灣趴趴走,做個講故事的人。 4.我要逛遍台灣319鄉鎮,吃遍台灣美食。誰叫你們選我當總統,總該給點特權吧。
看起來,我這個總統很沒用,對吧?是的,我就是要把總統做到越沒用越好。你也可以稱我為「無用總統」,很貼切。
請注意,是做到「很沒用」,不是做到「很爛」。做很爛是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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