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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03:02:01瀏覽10237|回應22|推薦9 | |
富士康在一年內第十一起自殺案發生後﹐雖然說了很多表面堂皇的言語﹐但與此同時也說了很多推卸責任的話﹐更甚者是推出了所謂的自殺協議。 這自殺協議雖後被老闆要求收回﹐但我們光從以曝光的協議內容就可看出富士康的管理層傲慢及推卸責任的心態已到令人髮指的地步。這些人不思檢討為何富士康的員工會連續自殺反而滿腦子唯利是圖的要求員工同意“未來對員工意外事件(含自殺、自殘),公司將不支付法律法規之外的賠償項”﹗這就說明了富士康管理層心裡想的只有錢﹗一切都以公司的利益為上﹐員工就和生產機械一樣只不過是可替換的生財工具﹗與此同時這些人能在世界媒體的關注下推出這種協議我們只能說傲慢讓人愚蠢﹗ 再說如果報導屬實﹐富士康收回這協議是因老闆覺得“文字易致誤解”而不是管理層更本就不該有這種不人道及愚蠢的心態那麼我們根本就不能指望在沒有輿論及公權力的介入下富士康的管理會有實質的改進。 案後語: 才發此文就驚聞富士康又發生第十二跳。新加坡聯合早報有一篇報導裡摘訴了一個替富士康招聘人才公司老總的話:”富士康面對的困境其實很矛盾:“第一,富士康本身是一個加工制造企業,需要不停地生產,從某种意義上來說,員工与公司簽訂了強制性的加班協議;第二,富士康的基層管理多是從生產工人中提起來的,這部分管理者因為素質不高、缺乏管理知識,對生產工人的管理非常嚴格;第三,富士康本身給出的薪資偏低,与工人的勞動強度不成正比,在這一點上,日本的企業都比台灣的企業做得好。”“如果我們只是聽任這樣的公司信誓旦旦宣稱員工自殺與公司無關那麼悲劇繼續發生是必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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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