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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07:09:04瀏覽767|回應1|推薦3 | |
關於富士康員工連續自殺事件這兩天我們看到不少替富士康辯解的論調大多環繞著富士康的富利不差﹔是沒人逼這些員工去富士康上班﹔受不了壓力為什麼不走﹔因為以上等原因所以跳樓的不是懦夫就是想騙撫恤金。 這些替富士康辯解的人顯然沒聽說過斯得哥爾摩症。以各媒體已廣泛的報導富士康的軍事化管理包括粗暴到的主管及保安加上年輕離鄉背井的員工恰恰就是培養得哥爾摩症的溫床。當然大部份受不了的員工確實是一走了之但對真得上了斯得哥爾摩症則一走了之可就未必像同情強者輕視弱者的說的那麼輕鬆了。 如果我們從斯得哥爾摩症的觀點來看除非富士康的管理制度有基本的改變﹐否則指治標不治本的方法也只能救得一時。與其在表面功夫下延續斯巴達式的管理﹐富士康應該使用台灣鴻海及美國富士康的管理方式並自願性的以台美的勞工法為管理的範疇。這包括了主管對員工的態度及上班時限等等。當然如此一來富士康的成本必增但一個企業在求自己利潤最大化時也有義務及責任考慮社會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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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