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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陸客的意外事件看法規的不足及市府的無能
2009/04/26 17:14:18瀏覽402|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勞檢處:小吊桿超負荷釀禍

引用文章捷運市府轉運站曾被勒令停工

引用文章影音》陸客團遊覽車意外 郝龍斌:追究責任

市府轉運站大樓工地工地吊桿砸中陸客遊覽車造成傷亡。事情發展至今似乎是把所有責任都推到承包商的頭上。從目前說知道的說固然違規作業的承包商是該負最大責任﹐但絕不是唯一要負責的單位。

先說這個工地既然是市府轉運站大樓﹐那麼這就是市府的工程。市府也就是業主。作為業主市府難道沒有管理的責任? 這個工程是市府何單位所管? 主管是誰難道市府不該給市民及受害者一個交代? 媒體有為何不追問?

更糟的是市府既是業主有是公權力的監督單位﹐也就是說左手監督右手。這種自我監督的可靠性本來就很叫人懷疑﹐現在事發後被爆出這工程曾十次被要求改善及一次被罰三萬及停工。從這裡我們可以看的出這包商是個慣犯但因為懲罰性太小以至造成今天的大禍。這一點市府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不論是以業主市府﹐還是監督市府的身份來說對於這種慣犯早該勒令改進﹐否則或換包商或吊銷執照﹐最低限度也該重罰到包商肉痛才會改進。然而甚至都出命案了﹐包商也不過被被罰二十一萬元及停工。這豈不放任奸商橫行? 我們應該修改法規把這罰款加兩個零才能對包商有警惕性

事情發生後勞工局的處長更說﹐以當時的施工法規不須淨空所以不違規。這位張處長真該頒與蹣酣官僚獎。都出人命了那能往法規上一推了事? 最起碼的應對也該是承認現有法規不足要請市長及議會立刻加強﹐也算是亡羊補牢那能往依法無據一推了之? 我們更要質疑的是在這個處長的管轄下竟有屢犯的包商出了這麼大事件﹐難道這個檢查處長不要負責?

也許我們該有法規以後凡有類似施工﹐包商的老闆﹐業主及檢查處長都該在現場的吊桿下監工。否則我們小老百姓永遠走在工地旁都擔心受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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