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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台北市、新北市33個鄰里公園遊具調查結果/2014年4月
2014/09/24 21:03:37瀏覽861|回應0|推薦0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小公園 遊具大缺失 大台北地區33個鄰里公園都不合格

消基會新聞(2014.04.10

小而美的鄰里公園,靠近住家附近,是孩子生命交友、健身的重要啟發點,然而,本次調查台北市、新北市33個公園,卻都有至多113處的不合格處,孩子在這裡遊玩,形同在危險邊緣。

本次調查消基會特別選擇住家旁邊的鄰里公園,而不是大型公園,主因是,大型公園為縣市政府所管理,經費比較餘裕,而鄰里公園屬鄉鎮區公所管理,經費不是那麼寬裕的狀況下,檢視的無非就是管理人的用心和態度了!

調查時間:201431日至310

調查地點:共計33個鄰里公園

調查單位:委託玩具暨用品發展中心

臺北市:

北投區:稻香公園、文化一號公園、豐年公園;

士林區:德仁公園、華聲公園;

內湖區:港墘公園、西康公園;

南港區:合成公園、東陽公園;

中山區:大直公園、朱崙公園;

大安區:仁愛公園、東豐公園;

文山區:景行公園、景福公園;

萬華區:老松公園、華西公園。

新北市:

蘆洲區:彩虹兒童公園、尼加拉瓜公園;

三重區:六張公園、菜寮公園;

新莊區:興漢公園、富國公園;

土城區:金城公園、學成社區公園;

板橋區:福德公園、尋夢園地;

永和區:民族公園、中興公園;

中和區:華新人行廣場、民樂人行廣場;

新店區:太平綜合運動公園、馬公友誼公園

調查項目:

材料(防銹、防腐)、扣件(鬆脫、磨損、S型鉤間隙、鋼纜端面包覆)、誘陷(完全侷限剛性、非剛性、半侷限)、尖端銳邊、突出點及纏結、懸吊危險(繩索、鍊條)、進出規定(橫桿梯、階梯、攀爬架)、平臺(遊戲平面、防護柵欄)、上肢體設備、滑杆、滑梯、鞦韆、彈簧搖動設備、遊具使用區域和標示等15個項目。

調查結果:

由統計結果可以得知,目前大臺北地區鄰里公園遊具最常見的缺失為「遊具使用區域」(28處公園)、「誘陷」(26處;註:指造成小孩軀體懸空、頭頸卡住的狀況。)、「突出點及纏結」(20處)、「進出規定」和「標示」(18處),以及「材料」(17處)、「平台」(12處)的問題較多,可見國內的廠商與遊樂設施管理者對國家安全標準CNS 12642未能完全瞭解。

再檢視鄰里公園的不合格比數,以新北市六張公園(13個項目)、台北市豐年公園、大直公園(9個項目)和新北市尋夢園地(9個項目)不合格筆數較多,對孩子來說,威脅較大,應該立即改善處理。

其次,需要改善的公園還有:台北市:文化一號公園、華聲公園、西康公園、東陽公園、新北市:彩虹兒童公園、尼加拉瓜公園、學成社區公園亦都有8項不合格,小小公園,有8項的危險遍布,也是需要立即改善之處。

關於缺失項目的詳細說明與改善建議如下:

依國家安全標準CNS 12642中規定,固定式遊具周邊安全區應保留至少183公分空間,且地面上應有防護鋪面。因都會區地窄人稠,同時使用遊樂設施的人數也較多,若防護鋪面範圍不足,容易在推擠、碰撞的狀況下造成較嚴重的傷害。

不過,若因空間不足,無法保留足夠的空間,建議可於設施周圍的圍牆、障礙物等加裝防護墊等保護物,防止孩童不小心碰撞到堅硬的物體而受傷。

「誘陷」的部分:於33座公園中,有26座的遊樂設施存有誘陷風險,占了79%。因誘陷是於民國97年底才修訂納入標準中,所以有許多舊有設施都存有此風險,甚至因廠商與社區對於現行國家標準的不熟悉,使得新設立的遊樂設施也常存在誘陷的缺失。

誘陷常發生於欄杆或平臺間隙,當間隙可使兒童身軀通過,但頭顱卻無法通過時,會發生頭顱卡住的危險,嚴重者可能會因窒息而死。若要排除誘陷的風險,可使用網狀物或板狀物等阻隔間隙,避免兒童身軀進入間隙中即可。

兒童在攀登攀爬架之類的遊具,往往一個不小心就會摔下來,如果是頭部先著地的話,則可能造成頭部外傷、頭骨骨折、顱內出血、腦震盪;也有可能造成四肢骨折、內臟撕裂傷或內出血(肝脾破裂)等情形,嚴重的話會造成休克死亡。

整體觀察,鄰里公園的設施,令人擔憂的,包括未保持安全距離,很容易發生碰撞事件、過多突出物、螺紋過長(或鬆動),容易讓孩童絆倒、摔跌、設施與護欄寬度過寬,孩童容易卡住或跌落,更甚者,滑梯或設施的扶手高度不足,孩童亦容易發生墜落情形,都是應該再加強維護。

因臺灣氣候屬潮濕多變,再加上遊具使用人數眾多,遊具及地墊損壞的機率也相當高,管理者必須每年編列經費並定期作檢查,當發現有損壞時,必須立即停用並盡速維修,地墊也應保持平整,避免孩童因使用已損壞的設施而受傷。

對孩童來說,遊樂設施周遭往往是放學時間最熱鬧的地方之一,但通常下課時間少有師長或家長會在旁看顧,危險很容易在此發生,所以遊樂設施的安全性就更顯重要。

鄰里公園的主管機關為各鄉鎮市公所,經費也許不足夠,但仍應不定期抽驗鄰里公園的遊樂設施,或落實認養人制度,以期使設施能隨時保持完善的狀態。

為落實鄰里公園的遊憩安全,本會呼籲各鄉鎮市(區)公所:

1. 主管機關應經常舉行教育訓練,讓遊具管理或認養人員瞭解熟悉現行的安全標準,以便自行檢視舊有設備的安全性,在採購新設備時也可在設計階段就確保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2. 管理者應每年編列經費,定期請專業檢驗機構對自己的遊樂設施進行檢查,若發現損壞時也可盡快請廠商進行維修保養,若無法立即修復也應確實禁止使用已損壞的設施。

3. 主管機關應每年不定期進行抽驗查核,以促使各公所維持遊樂設施在完好的狀態。

4.為了讓孩童有遊具可以玩耍,倘若可以減量、移位等方式微調處理,建議進行小小更動,例如盪鞦韆由6個減為4個,以拉寬安全距離,這樣孩子就仍有遊具可玩耍,亦可降低全面更新的資源浪費。

5.公園的資訊標示內容,建議增加提醒孩子安全穿著、玩耍結束後應洗手等內容,以防感染傳染疾病等實用資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詳細內容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第39712~20頁,或可就近至圖書館參閱本期報導。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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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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