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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大火燒向何方(陳文茜)
2012/01/03 17:13:06瀏覽107|回應0|推薦0

2011年 03月12日

在2003年2月21日,美國羅德島的舞廳正進入狂歡癲瘋狀態。一場危險的表演正在上演著。人性裡渴望危險的樂趣,正高度地被挑逗著。樂團中最帥的一名男子正表演煙火特效,沒有人意識即將來臨的危險。他們只想為迷幻演唱再助點興;但就在那一瞬間,煙火特效燃起舞台,狂歡的群眾轉為驚恐,全擠入前門,人卡一起,人疊著人。這場羅德島夜店大火,總共造成100人死亡,200多人受傷。

2007年3月25日,俄羅斯莫斯科一家夜店,凌晨3時也發生了火災。出事的夜店名為「911」,起火之因也是:火焰表演。莫斯科天冷,夜店往往開在地下室,這家夜店的火焰表演已持續數年;冬夜裡,零下40℃的莫斯科城內,人群相互取暖,一邊喝著Vodka,一邊觀賞舞台上的火焰演出。火使人快樂,自古以來即是如此;但一不小心,也帶來毀滅。這次莫斯科夜店是因其中一名表演者不夠小心,點燃了自己的衣服,進而引燃舞台附近盛有5公升酒精的容器,燃起熊熊大火的不是泡棉、不是夾層,是酒精,每個夜店都必備的飲料。

2009年泰國曼谷Santika Club,一起更慘的夜店大火發生了。當天正是2008年12月31日除夕跨年至2009年的第一個日子;1000人共同歡慶新年。舞台上一人燃放小煙花,天花板開始起火,剛剛才倒數齊喊「5、4、3、2、1,Happy New Year」的人群開始恐慌湧進唯一出口。這場夜店大火,成了他們人生的倒數,死亡人數61人。

羅德島事件後,卡西里州長告訴媒體:「如果你無法在30秒內逃離現場,你就沒有活命的機會。」美國沒有一個無聊政客要卡西里下台,也沒有一個媒體討論「卡西里從政危機」。全美各州記住殷鑑,從此明文立法禁止任何室內明火表演。

反觀台灣,夜店自1995年起已風靡青年族群;這個源自Pub後來轉成90年代夜店的全球青年次文化,在台北安和路、信義區,台中經國大道、高雄、台南等不同角落各自形成「夜店一條街」的景象。夜店各種助興演出,從北到南,早已存在20年以上。吧台倒酒特技、火焰酒表演、DJ刮唱盤……如果讀者們沒體驗過,只表示我們離時下年輕人次文化很遠。

但我們的《消防法》從民國74年至今,也就是1985年至今共27年,從未將夜店列入管理。我們中央的《消防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這幾天忙著把責任推給台中市;我很看不起。在我們老邁的《消防法》裡規範的防焰物品明細列出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內政部從未將泡棉列入「指定」之防焰用品。

而且泡棉根本不是重點。我們從羅德島等共同經驗很容易得知,災難的源頭既非夜店設在哪裡,也非只是泡棉,更不是夜店應列為酒店當特種行業管理。全球夜店災難殷鑑都指向一個答案:室內不得玩明火表演。

政府成卸責單位

台灣舉國皆頭腦不清嗎?

台北市消防局長熊光華在2007年莫斯科夜店事件後,立即起草「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這份條例特別禁止餐廳及夜店明火表演;但在市議會一躺4年,至今只剛完成二讀,議員在各方關說下不輕易讓它過關。

而台中市呢?升格五都之前,依法並無單獨立法的權力,只能依賴內政部《消防法》規定。胡志強的錯,在於他沒有走在中央的前面,沒有提醒睡覺27年的中央該盡速取締明火表演。

我和媒體同業們說笑,媒體本來是找真相,現在自己卻開起啤酒屋,專設飛鏢箭靶,玩起射箭胡志強的遊戲。政府本來是解決問題的,卻變專事卸責的單位;他們滅不了夜店的火,只想滅自己的火。而我們的反對黨議員,還當起身材不好的猛男,在議會表演火焰秀。

我不得不感嘆,比起他國,我們面對夜店阿拉事件的表現,實在素質太差。

作者為電視節目主持人<我的陳文茜>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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