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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15:00:46瀏覽548|回應0|推薦10 | |
移民署公告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10622&ctNode=32627&mp=bwc 國境線接受面(訪)談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發布機關:國境事務大隊 發布日期:2012/2/15 ⋯⋯ 1:國境線面談時間起訖時間為8時至22時,須於國境線接受面(訪)談之旅客,須搭乘22時前抵達目的地之航(船)班。依法令規定,如逾22時本署不再進行面(訪)談,由載送之運輸業者安排妥適住宿場所,翌日再進行面(訪)談,但請特別注意,非所有機場港口均有妥適之住宿場所。 2:國境線面談因非屬預約制,故每日受面(訪)談之件數不定,如尖峰時段抵達,需耗費較多時間等候面(訪)談,如時間許可,請勿安排年節、假日及假日前之時間抵達(臺)。 3:面談案件為行政調查程序,正常無疑慮案件,每案行政調查時間約為1小時,如有疑慮案件,視調查情形延長面(訪)談時間。 4:為利於面(訪)談案件順利執行,登機返臺前請先告知所搭乘之運輸業者,您入境本國時須接受面談,俾便本署期前作業,另於面談時準備與結婚有關之佐證資料,並帶著愉快的心情。 5:國境事務大隊祝您幸福美滿快樂。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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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